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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O1294614/2017-0918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标      题: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市公共机构公职人员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管发〔2017〕4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O1294614/2017-0918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标      题: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市公共机构公职人员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管发〔2017〕4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吉林市公共机构公职人员应对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生环办发〔201737号)要求,做好公职人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减少公职人员上路行驶机动车数量,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我局重新修定完善了《吉林市公共机构公职人员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1030

 

 

吉林市公共机构公职人员应对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

 

按照吉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妥善做好公共机构公职人员应急响应工作,确保各级公共机构公职人员能够及时响应,减少上路行驶机动车数量,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减少尾气排放,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应急响应方案:

    一、总的原则

发挥各级公共机构和公职人员在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中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及时应急响应,减少公务用车和公职人员上路行驶机动车数量,减少尾气排放,在最大限度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中发挥积极作用,率先垂范,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二、公共机构公职人员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一)IV级应急响应方案和措施。

依据市监测站和气象台联合空气质量监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IV级预警(蓝色)即: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IV级响应。做好以下公共机构重污染天气IV级应急响应措施:

提醒公共机构公职人员尤其是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倡导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方式,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的排放。

(二)Ⅲ级应急响应方案和措施。

依据市监测站和气象台联合空气质量监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黄色)即: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级响应。做好以下公共机构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措施: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  防污节能减排措施。

公共机构公职人员要积极践行绿色出行方式,自觉尽量采取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和骑行自行车等公共交通方式上下班和外出办事,为减少尾气污染发挥公职人员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Ⅱ级应急响应方案和措施。

依据市监测站和气象台联合空气质量监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橙色)即: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启动级响应。做好以下公共机构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措施: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  防污节能减排措施。

一是公共机构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践行绿色出行方式,自觉采取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和骑行自行车等公共交通方式上下班和外出办事,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数量,为减少尾气污染发挥公职人员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是依据未来3天的空气质量状况,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各类公共机构的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可以采取错峰上下班和临时串休相结合的方式来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具体办法和措施对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四)Ⅰ级应急响应方案和措施。

依据市监测站和气象台联合空气质量监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红色)即: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的情况时,启动级响应。做好以下公共机构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措施:

1、教育公职人员认真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机动车单双号限制通行等应急管控措施。

2、错峰上下班措施及要求。

根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各类公共机构的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采取错峰上下班和临时串休相结合的方式来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

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后,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公职人员(医院、学校、公安交警部门除外)上班时间延后1小时、下班时间延后半小时。同时积极践行绿色出行方式,自觉采取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和骑行自行车等公共交通方式上下班和外出办事,为减少尾气污染发挥公职人员的示范带头作用。

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后,医院、学校、公安交警部门的公职人员上下班时间保持不变。

3、临时串休措施及要求。

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后,在保证应急救援、执法执勤、医疗救护、教育教学、值班、对外服务窗口、主要业务部门必要的工作人员开展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其他公职人员可以根据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实际情况实行临时串休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把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作为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开展好公职人员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共机构公职人员做好节能减排的自觉意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公职人员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时的表率作用,突出公共机构公职人员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示范影响,确保应急响应措施的具体落实。

(二)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1、市直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落实,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区域《公共机构公职人员应对重污染应急响应方案》,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把此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纳入到年度节能工作考核中,对此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一并进行检查考核。

2、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响应,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公共机构要明确组织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此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通过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群(QQ号:18704570)或加密网及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节能工作联络员务必每日关注此工作群信息发布情况,及时启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