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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O1294614/2018-0596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29日
标      题: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8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管发〔2018〕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O1294614/2018-0596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29日
标      题: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8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管发〔2018〕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30日

关于2018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租赁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实行定点采购。目前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我市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定点企业。为了做好公务用车租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采购内容

(一)采购范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采购单位)公务用车租赁。

(二)数额标准: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数额标准设定为2018年我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门槛价以下。

(三)有效期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1231日止。

(四)定点企业名单及其优惠率详见附件。

二、定点采购办理程序

(一)各采购单位必须在定点范围内自行选择公务用车租赁企业。

(二)各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吉林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社会化保障方式进行公务用车租赁。

(三)属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交通统筹支出保障范围的公务用车租赁,需向财政部门申请,待财政部门批准后由市管局负责租车;不属公务交通统筹支出保障范围的公务用车租赁,租车费用由各单位在既有的部门预算内自行解决;各部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会议费、培训费,已包含租车费用的,租车支出按照现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各采购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租赁工作管理,不得向定点企业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不正当要求。

(二)在定点采购期限内,定点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采购单位可向市直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车辆指导科投诉(投诉电话62049699)

经核查确有违反合同行为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惩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各单位公务用车租赁业务的;

2、不按合同规定收取费用或提供相应服务的;

3、公务用车租赁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

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行为的。

 

附件: 2018年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定点企业名单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129日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8129日印发


附件

2018年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定点企业名单

 

单位名称

    

电话号码

单位地址

服务优惠率%

  

1

吉林市吉利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62494762

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86号楼1-4

5

 

2

吉林市晨河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68533111

吉林市龙潭区遵义西路鹏程二区11号楼10

15

 

3

吉林市顺意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高文金

63358111

吉林市昌邑区运河里桃源路

25

 

 

服务承诺:

1、  司乘人员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胸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出现态度生冷、语言生硬者。

2、  司机按规定时间到达岗位,做好发车准备,保证发车及时正点。

3、  司机出车前,对车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4、  司机保证座椅、地板等物品整洁、干净、无杂物;保证乘客舒适性。

5、  如班车中途发生故障或事故,司机及时通报本单位调度员,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任务进行。

6、  租用车辆营运证照、保险齐全、车辆状况良好,按照技术要求经认专业厂定点保养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