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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O1294614/2018-0595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06日
标      题: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管发〔2018〕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O1294614/2018-0595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06日
标      题: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管发〔2018〕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07日

关于印发《吉林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

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家统计局关于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对2015年印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为扎实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深入、有序开展,根据《统计制度》要求,结合《吉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和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吉林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要修订内容

《统计制度》中删除了“邮政编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煤炭热值”等4个指标;增设了“液化石油气”“充电桩数量”指标和“采暖面积”其中项指标;将“组织机构代码”指标调整为“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用地面积”指标从基1表调整到基2表;将“编制人数”调整为单独指标,将综合表报告期别统一调整为年报。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能耗统计工作是节能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市节能办将在年终考核中加大能耗统计工作的分值比重,作为一项重要节能工作任务来考核。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及时传达、转发《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分工和职责, 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有关报表的填报周期、报送方式及时限,确保所有统计人员能够准确理解《统计制度》的各项指标内容,全面掌握能耗数据统计方法并按时限报送。

(二)加强抽查会审,保证数据质量。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市教育局要建立数据质量抽查和会审机制,每年对所辖(属)5%以上的公共机构进行抽查,每年要组织开展上年度能耗数据会审,确保统计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附件:吉林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3月6日

 

 

 

 

 

 

 

 

 

 

 

 

吉林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

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吉林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深入、有序开展,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316号)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吉管发〔2017〕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吉林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全面调查、定期填报”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即在市管局的统一部署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

(一)市管局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工作。包括制定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送工作。包括制定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等。

(三)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由本部门、本单位节能管理部门负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公共机构(包括派驻地方的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并报市管局备案。

二、统计报表种类

(一)基层表

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各部门基层表直接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基层表由各部门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二)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由各部门和单位汇总、填写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能耗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报送,不能网络直报的要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纸质报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对本级各部门、单位和本地区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费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统计制度规定。

实现网络填写报送的公共机构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其他公共机构报送方式仍按《吉林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吉市管发〔2014〕11号)要求进行。

四、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分季度填写本级机关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并于下个季度前10日内报送市管局;分年度填写本级机关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并于下个年度1月15日之前报送市管局。市直有下属单位的公共机构,还需分别按季度和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按照半年、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并于每年度7月10日前、次年2月1日前报送市管局。

地方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周期和报表报送时限等统计工作要求,应符合上级相关要求。

五、数据分析

各公共机构应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等情况,按季度、年度对煤、燃气、液化石油气、燃油、电、热力和水等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定期对本级和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六、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应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

对保密有特殊要求的国家安全等部门根据本制度要求,自行组织本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相关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