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00MBO1294614/2018-0595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13日
标      题: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启用市直集中办公区公务自行车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管发〔2018〕1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O1294614/2018-0595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13日
标      题: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启用市直集中办公区公务自行车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管发〔2018〕1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关于启用市直集中办公区

公务自行车事宜的通知

 

市直集中办公区内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方便公车改革后部分公职人员短途公务出行,市管局建设了“市公务自行车项目”,共建设了市委、市政府、城建大厦、市财政局4个停车点,首批投放80辆公务自行车。“公务自行车”是政府特别定制的自行车,用于公职人员1~5公里范围内公务出行的公务交通工具。根据东北气候特点,经市管局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开始启用公务自行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人员范围及期限

为市直集中办公区内(市委、市政府、市城建大厦,含市财政局)的公务员、事业编和工勤编在职人员。使用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二、使用手续办理及期限

市直集中办公区内的公务员、事业编和工勤编在职人员有使用意愿的,由各部门办公室统一填写好《公务自行车使用人员登记表》(纸质、电子版)后,由办公室人员持以上使用人员就餐卡集中至市管局节能管理处办理使用授权。办理期限:市委院内部门3月15日至16日;市政府院内部门3月19日至21日;城建大厦内部门3月26日至28日。

三、使用要求及责任

公务自行车为政府公共财产,要求使用人必须爱护妥善使用公务自行车,如有损坏、丢失须负责修理、按价赔偿。要严格遵守使用管理制度,每人每次限取一辆车并按时归还至停车点,多取者、未按时还车或将公务自行车骑回家用于上下班者取消用车资格。

四、使用程序

为节约建设成本,目前的公务自行车管理系统智能化水平还不是很高,请各位使用人要积极配合管理部门,遵守管理制度按制度程序使用自行车,以保证公务自行车的正常运转。取车必须从取车口刷卡进入,还车必须从还车口刷卡进入,离开时用按钮出门。系统自动对使用人姓名、单位及取还信息进行实名录入管理。

 

附件:1、公务自行车管理制度

2、公务自行车使用人登记表

 

联系人及办理人:王宏超  62048838

   箱:66313795@qq.com

办理地点:市政府2号楼212房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3月13日

 

 

 

 

 

 

 

 

附件1

 

吉林市市直集中办公区公务自行车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倡导绿色低碳出行,保障公车改革后短途公务出行,市管局建设了“市公务自行车项目”。“公务自行车”是政府特别定制的自行车,用于公职人员1~5公里范围内公务出行的公务交通工具。为加强管理,制订如下制度要求:

一、使用人员范围及期限:为市直集中办公区内的公务员、事业编和工勤编在职人员。使用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二、使用时间:上午7时取用—下午5时前必须归还至自行车棚。未按时还车或将公务自行车骑回家用于上下班者取消用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三、使用程序:取车必须从取车口进入,还车必须从还车口进入,离开时用按钮出门。系统自动对使用人姓名、单位及取还信息进行实名录入管理。

四、使用要求及责任:每人每次限取一辆车,多取者取消用车资格。使用人必须爱护妥善使用公务自行车,如有损坏、丢失须负责修理、按价赔偿

 

附件2

公务自行车使用人登记表

单位:

 

 

 

 

序号

处  室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