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O1294614/2016-08497 |
分 类: | 财政预决算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6年09月14日 |
标 题: |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年09月14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O1294614/2016-08497 | 分 类: | 财政预决算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6年09月14日 |
标 题: |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年09月14日 |
2015年度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
2016年 9 月 14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级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我市公务接待工作的标准和细则;并对全市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规定级别的公务接待的管理、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办法;制定实施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细则和标准;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四)制定本级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负责对本级机关资产的管理;统一调剂使用或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各机关闲置资产,处置收益上缴国库。
(五)负责全市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总量控制;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六)负责对本级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实行统一建设,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和统一大修;对本级现有的房产用地实行统一管理。
(七)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本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行政经费、事业经费、重要会议经费的管理;管理本级机关财务核算中心工作;管理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八)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对本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本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后勤服务工作市场化改革。
(九)负责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指导本级机关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协调属地政府或街道加强有关本级机关驻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十)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市(县)、区机关事务干部、职工系统业务培训和指导。
(十一)负责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接待服务中心、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务接待宾馆机构的管理。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接待办公室)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管理指导处)、接待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办公室)、机关资产管理处、车辆管理处、房产统建维修处、财务审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人事处(党委办公室)
吉林市采购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编制配备数量,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内设5个机构:办公室、综合信息科、采购招标科、合同管理科、监督管理科。
吉林市接待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来吉副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及重要内宾接待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二)受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的委托,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三)负责接待费的审核、结算及公务接待信息和资料的整理备案、依法公开工作;
(四)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公务接待业务指导及服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市网球馆的接待服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编制配备数量,内设4个机构:综合科、检查科、保障科、培训科。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市直机关会议服务管理保障工作:负责上级部门组织召开的视频会议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会务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委常委会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及会议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为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召开大型会议时提供会务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为市人大、市政协大型会务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纳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2.吉林市采购中心
3.吉林市接待服务中心
4.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2015年实有人员758人,其中:在职人员 471 人,离退休人员287 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收入总计26543.11 万元,比2014年增加7955.78万元,增长 42.8%;支出总计26811.4 万元,增加8409.14万元,增长45.69 %。主要原因:
1、第24届电影节在我市举办,我局负责接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支出增加。
2、补缴土地税等支出。
3、楼体电气改造维修等支出。
二、关于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26543.1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6525.34万元,占99.93 %;经营收入 8.54 万元,占0.03 %;其他收入9.22 万元,占 0.04 %。
三、关于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26811.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3 万元,占21.98 %;项目支出 20909.85万元,占77.99 %;经营支出 8.54万元,占0.03 %.
四、关于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7499.52 万元,财政拨款收支总计比2014年各增加8159.51万元,增长42.19 %。主要原因:
1、第24届电影节在我市举办,我局负责接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支出增加。
2、 补缴土地税等支出。
3、楼体电气改造维修等支出。
五、关于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6791.0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92 %。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429.83 万元,增长45.91 %。主要原因:
1、第24届电影节在我市举办,我局负责接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支出增加。
2、补缴土地税等支出。
3、楼体电气改造维修等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26791.03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5520.07 万元,占95.2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12.2 万元,占3.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98.82 万元,占0.36 %;节能环保支出100万元,占0.37 %;住房保障支出 159.94 万元,占0.6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0147.8 万元,支出决算为 26791.0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64 %。主要原因:
1、第24届电影节在我市举办,我局负责接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支出增加。
2、补缴土地税等支出。
3、楼体电气改造维修等支出。
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8815万元,支出决算为 25520.0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9.5 %。主要原因是:
(1)第24届电影节在我市举办,我局负责接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支出增加。
(2)补缴土地税等支出。
(3)楼体电气改造维修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 1029.3 万元,支出决算为 9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108.8万元,支出决算为9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4、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主要原因。用于全市性节能环保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94.7万元,支出决算为 15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2.15 %。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关于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881.18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48.8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救济费、助学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1532.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00 万元,支出决算为1119.4万元,完成预算的159.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9.29 万元,完成预算的184.4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0.11万元,完成预算的141.74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1、第24届电影节在我市举办,我局负责接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支出增加。
2、中民投股东大会在我市召开,接待及车辆全部由我局来承担,支出增加。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392.9万元,增长54.0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204.1万元,增长59.12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188.8万元,增长49.51 %。主要原因:
1、第24届电影节在我市举办,我局负责接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支出增加。
2、中民投股东大会在我市召开,接待及车辆全部由我局来承担,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549.29万元,占 49.0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0.11万元,占50.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 0 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 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49.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549.2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用车及专项工作任务用车。2015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7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0.11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的各种公务接待任务。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71 批次,17613 人次,比上年增加26批次,增加10886 人次。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主要是有一些不可预见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如:
1、第24届电影节在我市举办,我局负责接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支出增加。
2、中民投股东大会在我市召开,接待及车辆全部由我局来承担,支出增加。
八、关于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1520.55万元,比2014年增加321.43万元,增长26.8%。主要原因是日常业务工作增加、办公物品及所有经费涨价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86.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单位共有车辆 10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7 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经营收入:指纳入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纳入财政预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纳入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分配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