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成立市直党政机关
安全(生产)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市直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安全(生产)保卫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保卫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党政机关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机关办公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吉市编制〔2017〕3号文件)要求,决定成立“市直党政机关安全(生产)保卫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组 长:孔云跃 市管局局长
副组长:卜鸿兴 市人大办公厅副主任
曲洪利 市政协办公厅副主任
霍成斌 市纪委办公厅主任
姚 莉 市管局副局长
韩 松 市管局纪检组长
侯志强 市管局副局长
成 员:渠敬才 市人大行政保卫处处长
唐东辉 市政协行政保卫处副处长
朴志峰 市委党校办公室主任
鞠海峰 市档案局(馆)办公室主任
张德福 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尚树国 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徐清海 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
马新峰 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刘晶颖 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
戴新发 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
郑 伟 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才 旺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
金 颂 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
张 宇 市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杨长春 市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
刘晓伟 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
沈久铭 市药监局办公室主任
郑昌玲 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
叶洪轶 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主任
张 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于海龙 市科协办公室主任
张培志 市残联办公室主任
市直党政机关安全(生产)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曹秀峰 市管局安全保卫处处长
副 主 任:曲永斌 市管局安全保卫处副处长
范卫国 市管局安全保卫处副处长
贺 岩 市管局安全保卫处副书记
联 络 员:李俊清 市管局事务保障中心消防科科长
赵立民 市管局事务保障中心保安科科长
联系电话:62048523
二、工作职责
(一)制定管理制度,提出指导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各种文件和通知精神。监督检查市直党政机关对有关安全(生产)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保卫工作会议。
(二)制定工作标准,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保卫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各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机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市直党政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坚持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对市直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要进行每季度两次以上的安全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例行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政机关安全(生产)保卫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或限期整改。
(四)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定期组织各单位安全生产相关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对重点要害部门安全设施的配置、使用进行系统化的规范。督促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保卫工作培训,使职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安全(生产)保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制度,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完善市直党政机关安全(生产)保卫工作预案。为了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市直党政机关安全(生产)保卫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防火治安应急疏散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成立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出现重特大事故的先期救援工作。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