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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O1294614/2018-0595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25日
标      题: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吉市管发〔2018〕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O1294614/2018-0595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25日
标      题: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吉市管发〔2018〕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25日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的有关要求和市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委员会的总体安排,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五个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小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体情况

2017年市管局能够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加大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推动力度,进一步健全节能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加强节能改造和宣传培训工作,强化绩效考核工作,切实提高节能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研究制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建立了标准统一、管理规范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制度体系;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介会、生态文明作品征集等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丰硕成果,共征集作品300多幅,有34幅作品在国家、省获奖,获奖总数列全省第一;认真指导全市公共机构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今年已有5家单位通过了省管局的验收;积极组织第一批节水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已上报31家。全市共实施万元以上节能改造项目130个,总投资额5908.39万元,同比增长14.9%;节约标准煤6844.4吨,同比增长10.7%;节约资金616.17万元,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2016年下降2 %,圆满完成了2017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项任务和指标。

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基本情况

综合对2017年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考核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大部分市直各部门都能够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措施,实施节能改造,广泛利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采取各项措施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

(一)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有特色,均衡发展。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均能扎实推进本县(市)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节能工作专项经费,并把节能工作纳入本地政府绩效考核。永吉县宣传培训有计划有方案,召开了全县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信息系统应用及节能能效培训,认真开展能耗统计工作,数据上报及时;舒兰市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活动情况在国管局网站上刊发;磐石市把公共机构节能考核与机关工委“五型机关”创建评比活动挂钩,对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蛟河市全市年度节能改造投入达到478万元,在全市实施了生物质锅炉供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达到16个,位列全市前列;桦甸市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开展节能工作汇报演出,取得良好的节能宣传效果,新建的5所学校全部利用电采暖方式供暖,摒弃了锅炉这种高能耗、污染严重的供暖方式;船营区加强对下属公共机构的管理,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较好;昌邑区节能工作材料规范统一,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落实较好;龙潭区积极推进省节能炉灶改造项目建设;丰满区、高新区利用能耗统计软件进行能耗汇总上报工作落实的较好,能够及时统计汇总上报全区各季度能耗数据。

(二)市直各部门强化节能管理,大力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发展。

大部分市直部门单位能够按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推动力度,加强节能管理,加强节能改造和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内部考核和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任务。其中卫计委、检察院、法院、房产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旅游局、交通局、市政公用局、体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水利局、残联、金融办、供销社、林业局、审计局、法制办、经合局、粮食局、商务局、市编办、机关工委等单位节能组织领导体系健全,有专人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健全并能认真落实,开展了内部节能考核及监督检查,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能耗统计数据汇总及时、准确,形成了机关带动基层、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各项工作均走在全市前列,对以上单位提出通报表扬。

工商局、物价局、国土局、食药监局、检察院、法院、档案局、水利局、教育局、卫计委等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响应省、市号召,争创公共机构节水型示范单位。

教育局、卫计委、检察院、法院、房产局、审计局等单位加大节能改造力度,通过更换LED灯具、节水器具、安装太阳能、更换节能水箱和进行供热管线改造等方式,切实降低了机关能耗,较好实现了2017年度节能降耗目标。

组织部、宣传部、党校、检察院、法院、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建委、房产局、交通局、林业局、卫计委、残联、高新区、经开区等单位数据报送、制定工作方案、上报总结、开展宣传周活动并报送活动信息等日常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积极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017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各县(市)区和市直系统部门对下属单位节能工作的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等力度不够;部分市直单位节能工作人员职责不清、更换频繁,交接不明确;部分单位未使用能耗统计软件或者不会使用软件,能耗统计数据和能耗分析报告报送不及时,已上报的单位存在基本信息数据填写不全和汇总单位不全的问题,多数单位能耗分析报告不规范、不准确;部分市直单位对节能改造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认识不深、节能改造资金落实不到位开展节能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对节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废旧商品统一回收工作、开发利用新能源、合同能源管理和能源审计工作开展相对缓慢,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附件:吉林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017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月25日        

 

 

 

 

 

 

 

 

附件

 

吉林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2017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90分)

 

一、县(市)区部分

蛟河市、舒兰市、永吉县、磐石市、桦甸市、龙潭区、昌邑区、船营区、丰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市直部分

市卫计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残联、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规划局、市执法局、松花湖管委会、市旅游局、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粮食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工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改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物价局、市水利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商联、市安监局、市地方志办

 

次(90分>n≥80分)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侨联、市司法局、市重点项目服务办公室、团市委、北大壶经开区、市民委、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市文联、市信访局、市环保局、市政务公开办、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档案局、市科协、市委防范办、市妇联、市牧业局、市台办、市商务局、市政协办公厅、市农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大办公厅、

 

次(80分>n≥60分)

 

市地震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总工会、市外事办、市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社科联、市委研究室、市中新食品区、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农工党、市民革、市广播电视台、市贸促会、市民进、市九三学社、市民建、市民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