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O1294614/2017-09174 |
分 类: | 财政预决算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2月09日 |
标 题: |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02月09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O1294614/2017-09174 | 分 类: | 财政预决算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2月09日 |
标 题: |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02月09日 |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
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二) 部门预算的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预算表格
(一)收支预算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非税收支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九)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级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我市公务接待工作的标准和细则;并对全市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规定级别的公务接待的管理、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办法;制定实施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细则和标准;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四)制定本级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负责对本级机关资产的管理;统一调剂使用或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各机关闲置资产,处置收益上缴国库。
(五)负责全市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总量控制;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六)负责对本级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实行统一建设,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和统一大修;对本级现有的房产用地实行统一管理。
(七)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本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行政经费、事业经费、重要会议经费的管理;管理本级机关财务核算中心工作;管理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八)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对本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本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后勤服务工作市场化改革。
(九)负责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指导本级机关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协调属地政府或街道加强有关本级机关驻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十)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市(县)、区机关事务干部、职工系统业务培训和指导。
(十一)负责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接待服务中心、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务接待宾馆机构的管理。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2、吉林市采购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工作。
3、吉林市接待服务中心
(一)负责来吉副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及重要内宾接待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二)受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的委托,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三)负责接待费的审核、结算及公务接待信息和资料的整理备案、依法公开工作;
(四)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公务接待业务指导及服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市网球馆的接待服务工作。
4、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一)负责中心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和运行负责局属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会议服务管理保障工作;负责集中办公场所环境卫生及楼区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印室、食堂、浴池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领导办公室及会议、会客室的日常管理;为市委、市政府大型公务活动提供保障。
(二)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资产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房产维修工程的现场管理、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日常维修工作的组织、计划、管理和实施。
(三)负责出入车辆及人员的管理工作;加强对信访人员的疏导分流,维护机关工作秩序;负责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防火工作。
(四)负责保障领导用车及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保障行车安全;承担本级机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用车。
(五)负责局基层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
(六)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的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预算、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预算、吉林市接待服务中心预算、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预算。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关于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财政经费拨款、非税收入、当年省补助。2017年收支总预算 11624万元,比2016年增加722.92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临时工作任务有所增加。
二、关于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收入预算 11624 万元,其中,财政结余结转资金688.8万元,占5.92 %;财政预算拨款 10892 万元,占93.7%;非税收入 43.2 万元,占0.37%。
三、关于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支出预算11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100.6 万元,占52.48%;项目支出5523.4 万元,占47.52%。
基本出支:610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78.1万元,占76.68%。公用经费1422.5万元,23.32%。
项目支出5523.4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5个集中办公区维修维护等经费3023.6万元,政务服务保障经费1390万元,安保、消防等281万元,节能经费108.8万元,公务服务专项工作经费220万元,来吉副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及重要内宾接待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接待经费500万元。
(二)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6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481.6万元,主要是来吉副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及重要内宾接待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接待经费增加110万元,食堂早餐补助增加90万元,集中办公区维修改造等其他项目增加1281.6万元。
(三)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456.4万元,占86.47 %;这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1.5万元,占 10.4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9万元,占 0.9 4%,节能环保支出50万元,占0.45%,住房保障支出184.4万元,占1.68%。
(四)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公”经费809万元,比2016年增加108.9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511.2万元,比2016年增加108.9万元。是因为2017年全市性公务接待任务增加,大型活动安排较多。公务用车运行维修维护费297.8万元,与上年相同,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相同。
(五)非税收支预算情况,2017年收入计划54万元,可支配收入计划43.2万元,比2016年增加2.4万元。
(六)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945.1 万元,占54.36%;项目支出4990.1万元,占45.64%。
基本出支:594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54.3万元,占78.29%。公用经费1290.8万元,21.71%。
项目支出4990.1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5个集中办公区维修维护等经费2490.3万元,政务服务保障经费1390万元,安保、消防等281万元,节能经费108.8万元,公务服务专项工作经费220万元,来吉副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及重要内宾接待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接待经费500万元。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懒性基金预算拨款。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本级 1 家行政单位以及1 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254.6 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7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70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7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末,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0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一般公务用车 106 辆,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个。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个。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纳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项目 1 个,涉及金额 12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