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58R/2018-08492 |
分 类: | 财政方面、金融方面、审计工作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审计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30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市本级2017年“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结果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30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58R/2018-08492 | 分 类: | 财政方面、金融方面、审计工作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审计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30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市本级2017年“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结果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30日 |
关于吉林市本级2017年“放管服”
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会议精神和吉林省审计厅2017年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吉林市审计局对吉林市本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政策措施中的投资审批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商事制度改革三个方面改革目标任务落实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抽查了45个项目和12项收费的政策执行情况。
一、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吉林市物价局及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对《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99号)文件后续专项监督检查及整改不及时。
审计抽查发现,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由于接到《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99号)文件时间晚于文件要求开始执行时间,造成了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多收取了46家单位的电梯复检费21761元。
市物价局于2017年4月份检查中发现上述问题,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于2017年5月15日向市财政部门申请退付多收取的复检费21761元。至8月底审计时,此款尚未退付到位。审计反馈市物价局后,市物价局进行了再次督促落实。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文件在流转过程中存在延迟,造成了市特检中心接收文件时间晚于文件要求开始执行时间。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印发该文件的时间是2017年5月31日,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吉林市物价局于6月23日在省物价局网站上看到此文件,立即以电话或网络形式通知相关执收部门;6月27日,市物价局收到省价收〔2016〕99号正式文件后,经局长签批、部门会签后,于7月2日以吉市价收〔2016〕32号正式转发了省文件至相关单位。
(二)因对方解散未能提供对公账户,吉林市渣土管理办公室未按规定及时返还渣土保证金10万元。
截至本次跟踪审计时,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吉林市渣土管理办公室以前年度收取的吉林省兴田置业有限公司渣土保证金10万元尚在单位挂账,未按规定及时清退到位。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该企业于2015年解散,原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均已离职,无法提供对公账户,工程项目至今也未竣工验收,因而未退付到位。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吉林市特检中心多收费2.18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9月7日,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收到吉林市财政局拨付的21761元后,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即审即改,截至2017年9月17日,多收取的46家单位的电梯复检费21761元通过现金退付、电汇等多种方式已全部返还到位,此问题整改完毕。
(二)关于市渣土管理办公室收取吉林省兴田置业有限公司渣土保证金10万元未返还问题。
整改情况:因吉林省兴田置业有限公司工商执照已于2017年6月28日被吊销,该公司的工程项目又涉及债务纠纷和群访事件,至今未竣工验收,企业法定代表人失联,工作人员离职,导致无法办理10万元渣土保证金的返还手续。后因吉林省兴田置业有限公司与吉林市利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存在债务纠纷,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6日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扣划被执行人吉林省兴田置业有限公司交纳至吉林市渣土管理中心,暂由吉林市财政局代管、存于吉林市国库支付中心账户的渣土保证金10万元至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至此,退还10万元保证金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适时进行检查,防止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