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58R/2016-10057 |
分 类: | 财政预决算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6年09月14日 |
标 题: | 吉林市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年09月14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58R/2016-10057 | 分 类: | 财政预决算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6年09月14日 |
标 题: | 吉林市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年09月14日 |
2015年度
吉林市审计局部门决算
2016年 9 月 5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工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在市长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对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 对市级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7.对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我市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0.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四)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五)依法受理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
(七)承办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吉林市审计局内设2个机构,分别为吉林市审计局本级及吉林市审计中心。其中吉林市审计局本级共有内设机构14个。
1、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拟定全市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全局的文字综合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派出审计机构财务和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等事务;组织调查研究工作;联系派出审计机构。
2、法制处
负责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审核与复核局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规范审计业务文书和程序;组织和办理审计行政处罚听证;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3、财政审计处
拟定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国库系统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财政审计业务。
4、金融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地方国有金融机构信贷计划的执行和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地方金融审计业务。
5、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委、社会团体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审计计划和行政事业部门的行业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6、经贸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经贸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监事会对派有监事会的市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7、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农林水、资源环保系统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专项资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8、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9、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10、外资运用审计处
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11、经济责任审计处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12、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派出审计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13、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和精神文明工作。
14、派出审计工作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市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完成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有关工作。
审计中心
为委托人提供审计服务。受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吉林市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吉林市本级
2.吉林市审计中心
2015年实有人员132人,其中:在职人员80 人,离退休人员52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审计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吉林市审计局2015年收入总计1450.05万元,比2014年减少4.49万元,降低3 %;支出总计1384.03万元,增加14.53万元,增长1.06 %。
二、关于吉林市审计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50.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1.55万元,占98.72%;其他收入18.5 万元,占1.28%。
三、关于吉林市审计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8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9.88 万元,占84.52 %;项目支出214.15万元,占15.48 %。
四、关于吉林市审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吉林市审计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603.11 万元,财政拨款收支总计比2014年增加48.32 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因为养老保险改革制度调整工资造成的增长。
五、关于吉林市审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吉林市审计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343.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4 %。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9.88万元,增长32.55%。主要原因:因为养老保险改革制度调整工资造成的增长。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吉林市审计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343.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8.85万元,占78.0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1万元,占15.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8万元,占2.37 %;住房保障支出53.35万元,占3.9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吉林市审计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85.4 万元,支出决算为134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8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995.6万元,支出决算为104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4%。主要原因是因为养老保险改革制度调整工资造成的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09.1万元,支出决算为2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8.6万元,支出决算为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8 %。主要原因是因为发放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金。
4. 社会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52.1万元,支出决算为5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9 %。
六、关于吉林市审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吉林市审计局2015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3.9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0.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0.43万元、津贴补贴334.44万元、奖金11.2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8.6万元、伙食补助费41.79万元、绩效工资9.8万元、离休费15.49万元、退休费218.48万元、医疗费1.03万元、奖励金47.95万元、住房公积金52.1万元、购房补贴1.2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2万元。
公用经费153.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3.52万元、印刷费4.03万元、水费1.54万元、电费7.99万元、邮电费7.37万元、取暖费42.54万元、物业管理费1.38万元、差旅费9.23万元、维修(护)费4.81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15.72万元、工会经费8.79万元、福利费0.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1、万元。
七、关于吉林市审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吉林市审计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3万元,支出决算为25.9 万元,完成预算的69.4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6 万元,完成预算的72.7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14.28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10.45万元,降低28.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9.6万元,降低)27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85万元,降低73 %。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59万元,占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59为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专项审计用车及日常维护支出。2015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 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请审计报社专家讲课。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6人次,比上年减少9批次,减少21人次。
八、关于吉林市审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吉林市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49万元比2014年减少2万元,降低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吉林市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9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吉林市审计局各单位共有车辆1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吉林市审计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