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606F/2022-02254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中共吉林市委 吉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25日 |
标 题: | 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2022〕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25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606F/2022-02254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中共吉林市委 吉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25日 |
标 题: | 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2022〕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25日 |
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切实推进吉林市在新发展阶段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全力打造法治政府典范,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省、市相关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密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必须为了人民,让人民有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注重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坚持改革创新,紧密结合改革的目标任务,勇于探索模式和路径,打造法治政府典范;坚持市、区统筹推进,实现全方位整体建设。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取得重大突破,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显著提升,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提供典范。
二、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实现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发挥综合效益,加强对“三定”规定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及时做好修订工作。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2.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3.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推动“四个平台一张网”建设,加大向乡镇放权力度,建立乡镇赋权清单。加大机构编制创新管理和统筹协调力度,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政数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4.全面推行权力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对外公布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持续做好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指导并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完善。
牵头部门:市政数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5.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大力改善投资环境。
牵头部门:市政数局、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6.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实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事项中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制,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探索推进“证照一码通”改革,实现“一键导航、一表填报、一次办理、一码关联”。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数局
责任部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相关部门
7.推动政府管理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全覆盖和常态化。扎实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提升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依托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推进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推动社会信用共建、促进信用信息共享、保障信息安全和维护信息主体权益,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量身定制监管模式。
牵头部门: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8.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整合提升全市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行“窗口无否决权”工作机制,优化“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审批服务流程,推进审批服务受理端向基层延伸,实现多点可办、就近能办。积极推动新版全流程审批线上服务系统运行,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牵头部门:市政数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六)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9.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准适时开展各类专项行动,提升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质效。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
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牵头部门: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10.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性开放。严格依法做好管辖范围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有关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和案件处理等工作。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外事办
11.加强反垄断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反垄断执法水平。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保障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12.落实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重点整治全市各级涉企收费行政机关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口岸、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七)加强重要领域立法
13.严格遵循立法范围和权限,围绕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立法活动,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八)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14.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完善立法项目立项、审查、协商对接等工作机制。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应当听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部门的意见,使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与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相衔接。实行法规草案与配套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强法律规范整体功效。重大、紧急的立法项目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起草。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进行协调。完善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与社会建设密切相关的,充分听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有关社会组织意见。创新民主、科学立法方式,扩大立法联系点范围,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利用信息平台、大数据、新媒体等开展立法征求意见、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推行立法征求意见反馈和不采纳说明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5.建立健全立法论证评估、风险防范、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全面落实立法风险防范制度,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民意调查机制,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扩大立法公众参与覆盖面,增强立法透明度,推进对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落实国家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强化市级政府备案审查职责。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
16.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履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律审核、审议决定、签署、编号、公布等程序。严格执行合法性、意识形态、国家和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决定,不能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综合协调审查机制,避免部门之间的政策冲突。对于无法自行协调的部门之间的政策冲突,经利益相关主体的申请,主要实施部门承担总体协调和评估的责任。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备案审查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
17.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建立健全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推动法律顾问全覆盖。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行政决策程序做到依法决策作为法治政府考评及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的重要内容。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十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8.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并给予反馈。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十二)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19.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配合单位、完成时限、执行反馈、督查考核等内容。对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任务目标、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对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估,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0.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按照中央、省安排部署,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努力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
21.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建立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各级政府严格落实保障责任,加大基层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政策倾斜力度。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22.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调整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十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3.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举报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十五)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24.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全面落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四张流程图”工作机制并加强动态管理。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重点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2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规范化水平。加快制定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执法过程中应当出示或佩戴执法证件。禁止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参与执法。建立和推进“一案三书”工作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推广使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十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26.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关于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改善行政执法的效果。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以及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定期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27.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以案释法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在法治实践中培树法治精神。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七)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和机制建设
28.健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推进县(市)区和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切实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中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十八)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29.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全市区域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专业救援力量建设,规范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十九)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30.引导和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鼓励社区、物业管理公司成立帮扶救助机构,支持社会力量设立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引导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有序组织其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各地开展“一乡、一街、一村、一社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试点工作并总结推广经验。随机抽查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督促责任落实。完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31.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打造“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全程全域、共治共赢”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体系,提升行政调解工作质效。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二十一)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32.推进落实《关于吉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编制市级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二十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33.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落实《吉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推动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二十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34.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和《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法律规定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事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四类案件和法院通知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依法出庭应诉,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全面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行政审判定期通报、司法建议通报反馈、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旁听庭审评议、府院联合调研等“七项机制”,形成“1+7”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八、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二十四)形成监督合力
35.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升监督效能。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36.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市政府制定规章,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街道)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除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外,还应当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对于未采纳的意见予以书而回复并说明理由。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建立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平台。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37.坚持依法督查,做好政府督查与其他督查方式的有效衔接,推动实现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加强督查统筹,不断优化督查方式,进一步提高“互联网+督查”办结率。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强化政府督查结果运用,根据督查结果提出对督查对象依法依规进行表扬或批评的、追责的建议。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38.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二十六)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39.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系统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全方位、全流程、智能化、动态化监督。加大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全面梳理、规范执法事项。完善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拓宽和提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的覆盖面和专业性、不断提升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的监督评议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纳入财政收入预算。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二十七)全面主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
40.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公开平台建设,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数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二十八)强化政务诚信建设
41.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依托吉林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归集和记录政务主体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推进信用核验,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与政府服务一窗受理(综窗)、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等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政府失信行为,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市政数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九、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九)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42.不断丰富“吉事办”服务内容,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牵头部门:市政数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43.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数局、市司法局
(三十)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44.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优化整合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大数据体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的深度应用。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牵头部门:市政数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三十一)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45.配合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做好监管数据向国家平台联通汇聚工作。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
牵头部门:市政数局、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46.深入学习宣传和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对法治工作部门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指导法治工作实践。特别是认真抓好“关键少数”的教育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同普法工作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等结合起来,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
牵头部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47.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县(市)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牵头部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三十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48.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下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2025年前实现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严格执行《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推动责任落实。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人社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49.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吉林特色的“三级创建、两种方式、一体覆盖”的法治政府创建模式,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以国家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为标准,强化指标引领,使法治政府建设可量化、可证明、可比较。
牵头部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三十四)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50.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本地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市、县(市)区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51.加强各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52.加强政府法治专业队伍建设。做强法治政府建设人才支撑。精准科学招录法律人才。充实各部门、各单位法治人才。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管理办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落实国家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牵头部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三十五)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53.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鼓励、推动高等院校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工作。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社科联、市委依
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各县(市)区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