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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606F/2021-0231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0日
标      题: 吉林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司发〔2020〕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606F/2021-0231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0日
标      题: 吉林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司发〔2020〕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吉林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复工复产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司法部《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文件精神,以及《吉林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我市律师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各项优质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治引领,切实增强依法保障复工复产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吉林市司法局党组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精心部署,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切实引导律师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公益法律服务。

(二)要加强党建工作。市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建立党员律师先锋队,各律所党支部和党员律师要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党组织坚强有力的工作,在服务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冲在前做表率,让党旗在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第一线高高飘扬。

(三)要及时协调沟通。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商会联系协作,加强信息沟通、业务交流和力量统筹,积极搭建平台,形成工作合力,为律师发挥作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第一时间协调解决法律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

二、确保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公益法律服务团队作用

(一)依托吉林法律服务网和吉林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做好法律问题咨询工作。在吉林法律服务网“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专区”、微信公众号,及时汇总发布与企业复工复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支持性措施;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第二版),依法规范提供法律政策指引。

(二)市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已成立的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团作用,组织刑事、民事、行政、劳动、公司、金融证券保险、法律顾问、农村、信访等9个法律服务组,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开通网络、电话、微信等咨询渠道,接受企业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市律师协会会长为组长、以各地律师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体的建言献策工作组,就加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和政治保障出点子、谋对策、提建议。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开展建言献策活动,从即日起至3月底通过司法部官网和中国律师网“我为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专栏登录填报提交,同时报送市律师协会。

三、做到依法规范,组织律师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

市律师协会组建了由会长为团长的6个公益法律服务团(详见“附件”),为城区(昌邑区、船营区、丰满区、龙潭区、高新区、经开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并要求各法律服务团配合各区司法局与企业做好对接。

各县(市)司法局要依托本地律师资源组建本地区的公益法律服务团并开展相关工作。本地律师资源不足的可及时与市律师协会联系,由市律师协会协调解决。

各公益法律服务团的党员律师将组建党员律师先锋队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当好“政府法律顾问”。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做好有关部门出台复工复产政策举措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论证工作,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政策,为企业做出复工复产决策包好法律关、政策关。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要组织专业律师撰写解读文章、制作视频,宣讲解读企业普遍关心的政策性金融、减费降税、社会保险延期缴纳等政策措施,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的热点内容。

(三)进行“公益法治体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专项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在协助企业依法依规复工复产、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等多方面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四)防范 “各类法律风险”。协助企业做好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合同违约、债权债务等问题,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做好涉企诉讼、仲裁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协助困难企业申请减免诉讼费等。

(五)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引导企业采用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等方式,发挥律师参与调解作用,及时化解物业租赁、劳务合同等方面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六)提供“法律服务帮扶”。倡导律师事务所对困难小微企业减、缓、免收费,支持鼓励律师事务所为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为农民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就业和劳务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七)关注“涉外法律服务”。帮助有涉外业务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协助企业积极应对因受疫情影响引发的涉外诉讼、仲裁,通过开具不可抗力证明等相关法律服务,减少企业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压实责任,做好工作督导,为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组织保障

(一)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组织好律师依法有序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强化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队由市律师协会组建,由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与企业对接

(二)要正面引导,营造氛围。要把在企业复工复产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作为律师行业评先评优重要指标,及时发现、挖掘先进典型和突出事迹,开展宣传报道,增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荣誉感、自豪感。

(三)要跟踪回访,注重实效。各律师团队要在完成法律咨询等服务工作后,就服务满意度、服务成效等进行跟踪回访。各县(市)区要收集整理企业复工复产公益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分行业、分专业整理,通过吉林法律服务网“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专区”疫情防控相关案例解析栏目发布,以案释法。

各县(市)区组织律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要及时上报吉林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联系人:张健榕    

联系电话:69982076    18243232508

报送邮箱:52974509@qq.com

 

附件:吉林市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

服务团

 

  

吉林市司法局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吉林市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

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组成人员

党员

先锋队

服务区域

第一法律             服务团

孟昭惠

18626515151

王月、张慧英、林彬、于恒姝、张洋、

孟昭惠、王志学、李洪杰

王月、于恒姝、张洋

船营区

第二法律          服务团

李全胜

18904424808

段大明、李翰冰、高君、郭振宇、王英博、

权伍杰、刘焕君、高宏明、王刚、贲春学、

陈广敏、曲威威、孟刚、李阮国、潘达

段大明、高宏明、刘焕君

昌邑区

第三法律          服务团

吴万军

13134415558

高云清、贾岚、耿立平、符立明、田英、

张新祺

吴万军、符立明、贾岚

丰满区

第四法律              服务团

王文

13804418673

张井茹、林红波、李建洪、王弘、马永玲、

尹博鑫、赵淑娟、张久庆、王希、曹忠堂、

刘继峰、李悦、刘佳佳

张井茹、尹博鑫、赵淑娟、                刘继峰

龙潭区

第五法律             服务团

何宇坤

13304400020

王赫、许静、程杰才、郭百惠、何家悦、

江玥颖、姜淑华、金晚成、李姗姗、马勇、

曲亮、苏文文、孙贺、孙晓星、王洋、

邢伟、张颖、郑元元、孙庆东、姜卫东、

赵勇、陈常志

何宇坤、许静、程杰才、                   金晚成、曲亮、孙晓星、             邢伟、张颖、孙庆东、                  姜卫东、陈常志

九站开发区

第六法律            服务团

刘一茗

13304411133

孙宇、崔杨、王磊锋、赵静岩、佟艳芹、刘红、邢雅君、艾钰琳、范春雪

刘一茗、孙宇、邢雅君

高新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