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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606F/2021-0231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16日
标      题: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 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606F/2021-0231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16日
标      题: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 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 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安排,根据省司法厅下发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施法律援助惠民生工程 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吉林地区司法行政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要求,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社会矛盾化解和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以更实的举措做好民生工作,不断开创新时代司法行政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畅通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与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市达到10家,实现市、县(市)区二级全覆盖,实现残疾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工作措施

(一)畅通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用显著标识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将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残疾人维权案件的制度上墙(电子屏幕播放);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建设,规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积极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联系机制,实现残疾人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二)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与残疾人联合会对接,共同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接待窗口挂牌,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3月底前,全市在残疾人联合会建立10家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市、县(市)区二级全覆盖。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四级服务网络,为惠民工程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三)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自评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对本地区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定期督导检查,做好司法部和省中心案件质量抽检工作,并根据抽检评估结果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法律援助应援优援。

(四)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运用和完善吉林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努力实现其集援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审查、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网上管理服务功能,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要督促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员充分运用该系统,及时录入办案信息,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以信息化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

四、组织机构

市司法局成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领导小组)。

 长:于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于培业  市司法局副局长        

 员:张德福  局办公室主任

霍继伟  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

宋东平  局律师工作处处长

曲传成  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                

   局组织宣传教育处处长

   局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

刘永丽  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市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成立相应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保障能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抓住今年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的契机,按照《吉林市委、市政府关于2021年全市民生实事安排的意见》(吉市发【2021】10 号文件)                  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8号)的要求,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与有关部门协调,进一步落实好经费保障等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要把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落实。

(二)深入贯彻《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把《条例》贯彻实施摆在突出位置,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重点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为重点,组织以主题鲜明、富于影响力的宣传内容和主流媒体为引导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强绩效管理,确保工作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工作实行绩效指标管理。

1明确工作责任,狠抓目标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要逐级明确工作指标、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通过量化各项工作指标,落实工作任务。

2实行专人负责,绩效管理,加强信息报送。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各县区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的统一绩效管理。各县区要安排一名专门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的信息报送和衔接工作。对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考评程序和方法为:自我评估(包括季度评估、半年评估与年度评估),查访核验(实地考察、专项检查、抽样调查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考评组考评(半年和年度考评)。实行绩效信息月报送机制,每月1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的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张伟

 话:0432-66623008  133044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