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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606F/2017-09424
分  类: 权责事项;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13日
标      题: 法律服务指南——公证篇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606F/2017-09424 分  类: 权责事项;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13日
标      题: 法律服务指南——公证篇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13日

  

  

  一、公证机构基本性质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二、公证业务范围

  (一)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二)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三)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四)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签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三、申办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投诉电话:0432-65155051

  公证工作指导处0432-65155062

  

  吉林地区各公证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1、吉林市江城公证处

     吉林市重庆路2077号(江城广场东北侧)

     0432-62533806

  2、永吉公证处

     永吉县口前镇建设路174号

     0432-64230683

  3、磐石公证处

     磐石市金昌路

     0432-65233337

  4、桦甸公证处

     桦甸市新安大街311号

     66223138

  5、蛟河公证处

     蛟河市政务服务大厅

     67224055

  6、舒兰公证处

     舒兰市人民大路3455号

     6822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