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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606F/2017-09420
分  类: 权责事项;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30日
标      题: 吉林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三抓”行动部署开展“助企、惠企、稳企”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606F/2017-09420 分  类: 权责事项;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30日
标      题: 吉林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三抓”行动部署开展“助企、惠企、稳企”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30日

  

  吉林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三抓”行动部署

  开展“助企、惠企、稳企”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工作部署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企业发展‘123’工程活动”、市委政法委《关于全市政法机关进一步为我市经济社会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确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三抓”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此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三抓”工作的安排部署,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以“做强、做大、做实”和“有创新、有亮点、有实效”为工作目标,突出抓好“法律服务助企、法治宣传惠企、法律保障稳企”三个平台建设,全力落实好20项具体工作措施,为全面振兴我市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搭建助企平台

  建立以律师为主,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共同参加的多元素组合式法律服务助企平台。

  1、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团。组建25个以律师为主体,吸纳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的法律服务团队,深入2500家企业了解法律服务需求和涉法问题,对企业注册、企业管理、产业结构调整、生产经营、招商引资、投融资、兼并重组等方面开展“法律体检”。成立市律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并以此为支点,连通律师事务所和服务团队,设立服务企业经营和发展的绿色通道。市律师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要设立和公开服务企业热线电话,及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律师工作指导处 责任单位: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2、组建“大项目”法律服务团组。成立20个律师法律服务顾问团组,与“中新食品区产城融合”、“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航空产业园区”等我市2017年“双十”(十大产业基地、十大城镇化建设)项目工程牵头部门对接并适时提供项目立项、合同审查、谈判、招投标、投融资等专业法律服务,特别对项目实施中易出现的法律风险做出预判,及时提出预防性意见和建议,坚持一张蓝图绘制到底,坚持法律服务跟踪到底。(责任单位:律师工作指导处)

  3、组建法律服务专家顾问团。依托市“决咨委”法律顾问组,重点围绕“一带一路”、“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和合理性审查等服务。市律师协会积极与长春、延边律师协会协调联动,组织律师主动为“长吉图建设”、“长吉产业示范区”建设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律师工作指导处)

  4、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三降一补”的要求,为工业和农业供给侧产业结构改革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律师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

  5、组织律师为国企改制、改组、破产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服务、保证企业依法、有效、平稳退出市场提供帮助。(责任单位:律师工作指导处)

  6、公证机构对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公证收费减免政策,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手续齐备的招商引资、大项目工程公证,在5日内出具公证书。(责任单位:公证工作指导处)

  7、司法鉴定机构对企业申请的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司法会计等鉴定事项及人民法院等办案部门委托的涉及企业诉讼的鉴定事项,优先鉴定,并在确保鉴定质量的情况下缩短鉴定时间。(责任单位: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8、推进公共法律服体系建设。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建立实体平台的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网络平台、视频、热线电话、QQ群、微信群等方式,建立服务热线平台,畅通服务热线通道。开展鼠标式、菜单式、订单预约式、网上平台推送式等服务,利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发挥服务效能。将法律服务四级平台打造成为“要素集成、部门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实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处业务对接,提升服务企业经营、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制宣传处)

  (二)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作用,搭建惠企平台

  建立由法律服务人员、司法人员、普法义务宣传员共同参与、多种形式并存的交叉式法治宣传惠企平台。

  9、开展企业法治宣讲活动。将涉企相关法规列入“七五”普法规划,重点宣传讲解《公司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与企业发展、职工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各规模企业,全年开展4个专题法治宣讲活动。(责任单位:法制宣传处、法制宣传教育中心)

  10、组建“企业普法联盟”。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邀请或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司法、法律工作人员,组成企业普法联盟,了解企业法律需求现状和相关困难,探索企业法律风险指引,开展精准普法和“以案释法”活动,不断提高“诚信守法企业”的数量、质量。(责任单位:法制宣传处)

  11、举办“企业与法治”论坛。邀请法律专家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与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交流研讨,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帮助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责任单位:法制宣传处)

  12、构建“企业网络普法”平台。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企业风险防控群”、“民营经济微信群”等,及时推送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预警提示,增强法治宣传惠企实效。(责任单位:法制宣传处)

  13、开展“松花江普法行”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向企业重点宣传《环保法》、《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吉林市创造天蓝水清的城市环境奠定法治基础。(责任单位:法制宣传处)

  14、开展“企业法人”主题培训活动。组织120名规模以上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主题法治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决策者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责任单位:法制宣传处)

  (三)发挥法律保障职能作用,搭建稳企平台

  建立以完善“一横一纵一兜底”人民调解机制为重点,以调解民商事纠纷矛盾为主要内容的立体式法律保障稳企平台。

  15、发挥信访法律服务机构稳企作用。市、县两级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对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稳控、优先化解,引导企业和职工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防止经济问题与社会问题聚合升级。(责任单位:律师工作指导处)

  16、建立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市组建 15家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与市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调解组织的运行情况,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基层工作指导处)

  17、建立企业调解应急指挥中心。依托“吉林市人民调解中心”,建立企业调解应急指挥中心,设立专线电话、聘请专业人员,对涉企的重大、紧急、疑难矛盾纠纷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快速采取应对措施有效化解,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对企业调委会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确保企业有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基层工作指导处)

  18、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稳企机制。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主动介入重大突发事件、企业安全生产和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当好政府法律顾问,及时提供法律帮助。抓好企业职工“法律援助便民卡”的使用,对于涉及企业职工劳动关系、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等援助案件一律免于经济状况审查,优先办理、优先指派。(责任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

  19、建立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一体化工作机制。对刑满释放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做到衔接一个安置一个。培植多个彩虹基地建设,以实体公司建立安置帮教基地,最大程度的安置刑释人员,同时向企业推荐有文化、懂技术的合格劳动者,维护社会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责任单位: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处)

  20、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的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管理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使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内,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局、监狱戒毒管理处)

  三、活动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1日-25日)

  按照上级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召开落实“三抓”部署和服务企业发展“123”工程活动、“助企、惠企、稳企”活动动员部署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活动进行全面安排。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7年3月25日-11月底)

  依托“法律服务助企、法治宣传惠企、法律保障稳企”三个平台,全面落实20项工作措施。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7年12月)

  各县(市)区、市局各业务处于11月10日前向市局报送实施“123”工程和“助企、惠企、稳企”活动情况年度工作报告。12月迎接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工作考核组的考核验收。

  各部门、各单位要随时向市局上报工作情况,特别是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每季度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是省委、省政府着眼于全面振兴我省经济快速发展而提出的战略行动部署,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上来,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投身活动中来,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市、县﹙市﹚区司法局要成立落实“三抓”行动部署指挥部。指挥部由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要把落实“三抓”行动部署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局抽调专人成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活动开展的各项具体措施,做好活动开展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三抓”行动部署指挥部接待窗口设在市司法局1401室,接待电话:12348)

  (三)周密部署,整合资源。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要根据市局实施方案要求,以“三做三有”(做强、做大、做实,有创新、有亮点、有实效)为工作目标和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同时,要处理好与其它工作的关系,统筹安排,搞好结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在活动中,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搞好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密切与市局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要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组建不同类型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有力推进各项法律服务活动的有效开展。

  (四)量化考核,评比奖惩。市局将建立绩效考评奖惩机制。市局成立考核组对各单位、各部门“三抓”行动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年终以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束后要进行总结评比,依据评比结果奖优惩劣。这次活动对服务窗单位要加大检查、巡视力度,对于服务态度不好,群众意见大的窗口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和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涉及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县(市)、区司法局也要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要分解责任、明确目标和完成时限,并落实具体责任人。

  (五)培树典型,广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在落实“三抓”行动部署中,要注重培养树立典型集体和个人,以典型引路,同时要注重发现和挖掘法律服务团队在“助企”中好的典型案例,以此指导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及简报,广泛深入地宣传落实“三抓”行动部署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推进落实“三抓”行动扎实深入开展营造浓烈的创先争优氛围。

  

  市司法局落实“三抓”行动部署指挥部人员名单

  

  指 挥 长: 王晓东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常务副指挥长:于培业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指 挥 长: 沈广友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喜君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副局长

  吕树森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

  王明辉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晓溪 副调研员

  成 员:

  张德福 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王文波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处长

  李长坤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处处长

  付秀莲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指导处长

  霍继伟 市司法局公证工作指导处处长

  陈艳红 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

  曲传诚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局局长

  王贵财 市司法局安置帮教处处长

  于恒云 市司法局监狱戒毒管理处处长

  王振山 市司法局组织宣传教育处处长

  陈  红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  任:于晓溪(兼) 副调研员

  副主任:段凤臣 市法律援助中心 副主任

  张  雷 律师工作指导处 副处长

  工作人员:

   冯  阳  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副主任科员

  魏  巍  基层工作指导处 副主任科员

  刘向阳  局办公室 副主任科员

  宋  扬  局办公室 副主任科员

  张  维  公证工作指导处 科员

  刘升雨  法制宣传处 科员

  李  鸣  局法制宣传教育中心 副主任

  办公地点:市司法局1001室

  办公室电话:0432-65155011、65155012

  传真:6515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