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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606F/2012-09288
分  类: 权责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2年12月06日
标      题: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606F/2012-09288 分  类: 权责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2年12月06日
标      题: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06日
 
   

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司法定许可证

审批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司法局48号窗口

 审批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检测实验室进行评审,评审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及《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许可证》由司法部统一监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为五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审批条件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第十九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置审批

  

审批数量

  省司法厅统筹规划

审批时限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承诺30个工作日(省厅审批时间除外)办结。

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相关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

3、住所证明(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者银行进帐单);

4、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5、仪器、设备清单及所有权凭证(应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等);

6、检测实验室认证的相关资料; 

7、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8、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内部管理制度、司法鉴定工作制度等);

9、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以上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申请表及

电子表格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收费依据

标准

  不收费

审批流程

步骤

  办 理 事 项

时限

执行人

第一步

  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3楼司法局48号窗口提出申请,执行人接收、查验申请材料,根据材料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3

  

第二步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15

  

第三步

  组织做出初审登记决定;

5

  

第四步

  对符合要求的报送省政务服务大厅司法厅窗口办理;

7

  

第五步

  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后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348号窗口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

  

  

咨询电话:0432-65155050 0432-65155050

监督电话:0432-64820110 0432-64820150

  

  

  

  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审批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司法局48号窗口

审批依据

  《全国人大务联系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的登记事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行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机构等。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监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为五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审批条件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德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前置审批

  

审批数量

  省司法厅统筹规划。

审批时限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承诺30个工作日(省厅审批时间除外)办结。

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6、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原单位盖章);

7、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材料,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原单位盖章);

8、品行证明(加盖原单位公章);

9、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聘用合同;

10、论文(申请法医类需要,其他类不需要);

11、保证书(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12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除表格上需张贴的外,另需1张。

  以上材料除原件外装订成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份。

申请表及

电子表格

  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审批流程

步骤

办理事项

时限

执行人

第一步

  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3楼司法局48号窗口提出申请,执行人接收、查验申请材料,根据材料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3

  

第二步

  组织相关人员到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15

  

第三步

  组织做出初审登记决定;

5

  

第四步

  对符合要求的报送省政务服务大厅司法厅窗口办理;

7

  

第五步

  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后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348号窗口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咨询电话:0432-65155051 0432-65126338

  监督电话:0432-64820110 0432-64820150

  

  司法鉴定许可证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

  答:《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及《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为五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申请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申请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第十九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相关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3、住所证明(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者银行进帐单);4、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5、仪器、设备清单及所有权凭证(应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等);6、检测实验室认证的相关资料;7、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8、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内部管理制度、司法鉴定工作制度等);9、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以上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问: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承诺30个工作日(省厅审批时间除外)办结。

  问: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需要办理其他前置审批事项吗?

  答:不需要办理其他前置审批事项。

  问: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勘察、组织做出审核决定、上报省司法厅审核、核发许可证。

  问: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否收费?

  答: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审批流程?

  答:审批流程为: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3楼司法局48号窗口提出申请,执行人接收、查验申请材料,根据材料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第二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第三步,组织做出初审登记决定;

  第四步,对符合要求的报送省政务服务大厅司法厅窗口办理;

  第五步,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后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348号窗口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

  

  咨询电话:0432-65126338

  监督电话:0432-64820110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个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必须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为五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申请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问: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德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问:个人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6、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原单位盖章);

  7、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材料,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原单位盖章);

  8、品行证明(加盖原单位公章)

  9、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聘用合同;

  10、论文(申请法医类需要,其他类不需要);

  11、保证书(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12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除表格上需张贴的外,另需1张。

  以上材料除原件外装订成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份。

  问: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承诺30个工作日(省厅审批时间除外)办结。

  问: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需要办理其他前置审批事项吗?

  答:不需要办理其他前置审批事项。

  问: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申请受理、材料审核、调查了解、组织做出审核决定、上报省司法厅审核、核发执业证。

  问: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否收费?

  答: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审批流程?

  答:审批流程为: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3楼司法局48号窗口提出申请,执行人接收、查验申请材料,根据材料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第二步,组织相关人员到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了解;

  第三步,组织做出初审登记决定;

  第四步,对符合要求的报送省政务服务大厅司法厅窗口办理;

  第五步,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后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348号窗口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咨询电话:0432-65126338 0432-65155050

  监督电话:0432-64820110 0432-6482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