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司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606F/2018-06167
分  类: 权责事项 ; 报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26日
标      题: 2017年度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606F/2018-06167 分  类: 权责事项 ; 报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26日
标      题: 2017年度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26日

 

 2017年度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现将2017年度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一)出台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对全年工作进行谋划部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55日,2017年实施方案以市委和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件的形式正式出台,对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围绕五个方面政府,确定了46项重点工作任务和7项保障措施,分别明确了责任部门与完成时限。2017年《实施方案》旨在接续和巩固2016年工作成果,着力形成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架构,在内容上实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突破: 

  1.更具时效性。围绕国家发展改革的重点和热点,增加了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加强环境管理事项的事中事后管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内容。 

  2.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建立干部年终述法制度,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评体系,定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建立依法行政褒奖制度,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力量,加强宣传引导。 

  (二)以省级试点为契机,运用“3+3”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评模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绩效考评”省级试点的推动过程中,我市强化日常管理、动态考核,以多维梯级的指标,多元化的考评方式,积极探索出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评“3+3”累计加分模式3+3,即“基准分”、“日常考评分”、“年终考评分”+“社会评议”、“奖励加分”、“一票否决”。 前三项以法制办牵头考核为主,后三项是第三方评价和函询有关部门的结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客观评定。考评推行累计加分原则,先以百分计,再折算成25分汇入全市绩效总分。该经验于20179月,在省级试点经验交流上面向全省推广,受到省政府肯定。 

  2017年,我市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评体系,8月,制发《2017年吉林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年度绩效考评方案》,并在今年进一步加大社会评议范围,社会评议试卷由原来的1400份增加到2100份,增强社会评议工作实效。年底,组织法治政府建设各牵头部门成立了24人的法治政府建设年终考评工作组,共计6个小组,对全市52个市政府部门、9个县(市)区政府和4开发区进行了现场考评。目前,正在开展对市委各相关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终考评。 

  (三)法治政府建设46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在建设依法履职政府方面: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为全面推进市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制定了《2017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重大决策项目纳入“目录”管理,并及时调整。要求相关部门依据《吉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要求和本决策项目目录安排,会同有关单位,适时起草决策草案;认真落实决策启动、决策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市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同时,积极发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职能和作用,按照市决咨委制定的2017年重点课题研究计划,对全市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金融创新、“互联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治政府建设等五大重点领域的重大现实问题、热点难点问题,以全新的“委托+合作”形式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完善本地专家库,对重点课题进行专家论证,有的课题成果纳入了市政府部门行政决策和工作落实体系。 

  2.进一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一是全面落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法律顾问承办业务办法及流程、业务受理办法、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制度,规范法律顾问行为。二是指导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政法干警遴选、律师主动服务等方式,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向乡(镇)街、村(社区)延伸。桦甸市、蛟河市等通过政府购买,实现了乡(镇)街、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磐石市落实“法律参事制度”,选派296名政法干警包保全市296个村(社区);“律师进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屯”扫除法律顾问工作的死角盲区。三是积极开展决策咨询论证活动。先后两次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和函询会,就哈达湾区域搬迁改造事项及吉铁、吉炭相关企业搬迁补偿相关事宜进行充分论证,经过法律专家组充分讨论,形成统一论证意见。“针对我市国企改革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法治目标下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两个重点课题调研文章被市决咨委列入优秀决策咨询成果行列。 

  3.加强合法性审查。2017对《关于对做好简化融资审批流程相关准备工作意见》、《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及附件》等涉法事务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累计完成各类涉法事务185件(次),提出法律意见建议600余条。 

  4.完善政府立法机制。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完善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精细化发展。一是合理确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提早谋划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拟制《2017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将修订《吉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列入重点立法项目计划,将《吉林市地方志工作条例》等12件立法项目列入调研计划,将《吉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吉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列入立法后评估计划。同时,起草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二是扎实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完成《吉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吉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制定立法后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法、评估步骤和时间安排等。采取实地考察、专题调研、座谈会等方法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整理分析,提出评估意见。其中,将修订《吉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列入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5.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地方性法规方面:《吉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和《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等3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在去年立法审查的基础上,完成了报送市政府审议工作,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完成了《吉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论证、修改等相关审查工作,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规章方面:完成了《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等的论证、修改等相关审查工作,并报送市政府审议。立法调研方面:组织开展了《吉林市供热管理条例(草案)》《吉林市档案管理条例(草案)》和《吉林市建筑档案管理条例(草案)》等立法项目的起草和调研工作,为2018年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6.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吉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审查过程中,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立法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有效利用立法咨询资源,完善立法咨询回复意见登记、咨询质量评价等配套制度,利用微信群及时与立法咨询专家联系沟通。通过江城日报、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7.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一是落实起草机构、发文机构和法制机构共同负责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主体责任。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实行政府法制部门和起草机关法制机构两级负责制,并将起草机构审查意见作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前置要件。本着“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起草后的规范性文件先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后再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最后由文电处转送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查。二是发文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确认不准的,要及时转送法制机构进行确认,或者将发文目录定期报法制机构复查。法制机构认为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要依法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予制发。2017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130件。 

  8.依法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听取意见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单位应当将公开听取意见纳入合法性审查程序,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涉及多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须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在门户网站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除涉及灾情、疫情等紧急事项外,未公开听取意见的,不得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9.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主体责任,落实规范性文件季报告和主体清单制度,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备案及时率和备案规范率,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纸制档案和电子档案双重管理制度。2017年累计归档备案规范性文件236件,非规范性文件档案57件。 

  10.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影响公平竞争等方面涉及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部署,及时组织对我市现行的59部政府规章进行了集中清理。此次清理采取部门自清和市里对照相关资料全面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核查问题条款45处,17个部门提出具体清理意见,涉及规章16部,拟制了《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5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4部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1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发〔20177号、国发〔201746号、吉审改办〔201643号、吉审改办〔201717号和吉审改办〔201725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先后两次共承接23项,取消33项,下放16项,暂停12项,调整20项,保留392项(市直34个部门385项,中省直4个部门7项),印发了《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吉市政函〔2017310号)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吉市政函〔2017431号),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12. 适时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一是根据国家、省收费政策调整要求,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吉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与2016年比较,收费项目由原来的49项变为33项。《吉林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与2016年比较,收费项目由原来的32项变为18项,减负3956万元。二是迅速落实国家、省清费减负收费政策,全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共取消4项、停征12项,减负3956万元;降低收费标准8项,减负590万元,合计减负4546万元。三是公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2017年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共涉及项目20项,于331日将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清单在市财政局及市政府网站公开,并在1228日公开了专项资金清单分配情况。同时,做好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工作,2017年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共涉及20个项目,331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了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清单,计划于2017年底前将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公开。 

  13.落实国家、省价格机制改革意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一是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的规定和省环保督查组相关要求,我市在对污水处理企业依法进行调查测算和成本核算基础上,提出污水处理价格改革方案。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从324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内容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最低限为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最低限为每立方米1.40元;特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进行调整,继续执行每立方米2.50元。为确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决定对低保家庭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行优惠政策,仍按原标准每立方米0.40元执行。年度减轻企业亏损2000万元左右。二是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放开竞争性领域价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171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建立食盐价格监测制度,全面掌握食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当食盐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三是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价格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我市医改工作的总体要求,经认真调查测算、严格审核公立医院上报材料,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形成初步方案后,两次征求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财政、市人社等部门的意见,在反复征求、论证测算、政策衔接的基础上,又先后两次请省物价局领导和专家亲临指导,对方案进行了不断完善,报政府批准,完成了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并按省统一规定时间出台。 

  1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法制系统办公业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由省法制办统一推动部署,全省统一使用一个平台,“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包括在线培训系统、培训考试系统)”已经初步建设完毕,目前已基本实现行政执法单位信息、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在线录入、报送和审查、结果在线反馈,同时实现行政执法证的在线年检和换发,行政执法案件智能预警、以及各类材料自动统计、查询和分析,行政执法人员的在线培训、考试、人员管理等相关功能。目前,开发公司正对系统进行调试、完善。 

  市公安部门定期开展“网上执法巡查”工作。加强网上执法检查常态化,利用网上执法监督系统开展“月网上执法巡查”,共开展执法巡查9次,及时下发执法巡查通报,发现、整改执法问题164289个。同时,全力打造标准化执法办案区,新增执法办案区手环定位系统,制定工作流程等制度12项,全力打造融科技化、标准化为一体的执法办案区和案件管理中心。 

  1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按照《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证件办理及发放须严格审查执法资格,不通过培训考试的人员不允许其申请办理执法证件,对所有领取执法证的单位一律采取凭“机构编制管理证名册”进行逐一对照领取。杜绝工勤、企业、不在编、不在岗人员领取行政执法证件。今年共发放行政执法证件1256个,证件发放过程中,严格审核,确保领证人员符合执法资格要求。同时,按照省里要求,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 

  16.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一是将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2017年,拨付政府立法、执法、法律顾问等相关专项经费126.5万元,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资金需求。二是加强补助经费管理。2017年省下达我市(含城区)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补助经费3071万元,在经费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使用办案(业务)经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将此项制度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落实到有关具体审计项目之中,目前,全市未发现有单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17.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着力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严格对执法部门涉企检查计划进行审核,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环境。年初对市政公用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民委上报的5份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的请示进行了批复。配合全省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工作,将原需向法制部门备审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变更为“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对“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进行备案,今年11个执法部门上报备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8个、涉企检查备案63项。 

  18.完善规范行政执法委托行为备案制度。制发《吉林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就行政执法委托报备期限、材料等作出具体要求,并对执法委托书的内容、格式等进行了规范。目前已经对15个执法部门的62件行政执法委托书进行了备案审查。通过审查,发现行政执法委托存在委托执法范围、委托依据交代不清,委托执法权限与工作职能相混淆,委托责任简单等普遍问题。对委托执法权限、委托执法范围不明确的委托书已经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改正,对8个不符合委托执法条件的委托执法通知取消。 

  19.适时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根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行政许可调整情况,先后两次动态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安排,以及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的要求,调整了18个部门150项行政职权的承办机构和部分实施主体,印发了《吉林市政府审改办关于第三次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吉市审改办发〔20175号)。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上级简政放权政策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调整了市政府35个部门385项行政职权,其中,新增91项,拆分32项,取消20项,变更213项,合并25项,下放4项,保留2202项,印发了《吉林市政府审改办关于第四次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吉市审改办发〔20176号),确保了权责清单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在建设公开透明政府方面: 

  20.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印发我市《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了《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认真部署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通过专题讲座、专家辅导、现场观摩等,多形式组织业务培训,不断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积极推进“五公开”,完成了市本级和县(市)区政务公开单位的确认、原始数据的备案和数据迁移工作,编辑出版了《吉林市政务服务指南》(证明事项分册)。二是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在预算批复20日内进行公开的时限要求123日在市财政局网站公开《关于吉林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政府总预算和“三公”经费汇总预算。213除涉密信息外,市直所有部门在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开本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21.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按照我市《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与办事服务制度,重点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政府会议开放制度、政府决策听证论证制度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各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协调、工作考核、年度报告、责任追究和新闻发布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优化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规定,妥善处理了付桂芝等投诉举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对中国社科院关于吉林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评估报告,做了妥善回应,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问题整改。 

  22.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公布程序。自2013年我市建立“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网”以来,一直用该网站公布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及与规范性文件工作相关的备案审查工作等信息,目前已累计公布规范性文件1457件。 

  在建设高效便民政府方面: 

  23.加强网上大厅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意见和要求,根据去年编制完成的《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大厅工程建设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和《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大厅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功能框架的设计要求,主动与市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互联网+”专家组沟通,积极与软件开发公司对接,阶段性完成行政审批平台和网上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开发工作。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前期调研。同时,全面清理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编制1095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清单目录,做好公共服务事项名称、流程、依据等统一规范工作。 

  24.构筑“互联网+政务”新型服务体系。一是出台《吉林市政务云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对未来三年云平台建设作出了整体规划。同时,根据2016年出台的《吉林市政务云平台暂行管理办法》,完成了政务云平台资源申请、变更、注销等7项申请制式表单以及政务云平台入云项目合作备忘录的制定。完善了《吉林市政务云平台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9项政务云平台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务云平台的管理和使用。二是通过公开招标,完成项目采购工作,与中标单位签定了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三是完成政务云平台IDC机房建设。我市政务云平台配备了环境监控系统、专用门禁系统、24小时监控系统、双路市电接入、UPS系统、双柴油发电机、自动气体灭火系统、专业机房空调等设备,为政务云平台提供基础运行保障。目前,机房面积847㎡,标准机柜180个。我市政务云平台通过国家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评测,综合得分84.06,高于省及其它地市州已知完成测评的政务云平台测评分数。四是通过省电子政务办、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现场验证,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我市政务云平台作为全省首个通过公开招标建成投入使用的政务云平台,并得到了省电视台、吉林日报等省级媒体的关注,相继进行了报道。五是完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础架构搭建工作,开展数据归集调研工作。对全市460家单位及县(市)区进行数据共享交换需求调研,针对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了初步需求方案。完成了数据库的建表、字段整理、标准统一等基础框架搭建工作,下一步将与各部门对接基础数据归集。六是整合数据机房和业务应用系统,统一上云。对市直各部门的原有机房进行分类、整合,制定了《关于吉林市非涉密信息化机房整合的建议》。完成政府网站系统集约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等重点项目的入云部署,2017年完成23个委办局的36个信息化项目入云应用部署,政务云平台的系统整合初显成效,为实现部门间政务信息交换与共享奠定了基础。七是信息化项目审批实现“四统一”。2017327日印发了《2017年度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开展了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编制了《吉林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报审指南》,明确了项目申报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提高了审批效率。严把信息化项目审批关,全年共审批通过29个项目,涉及预算金额4486.68万元;备案13个非信息化或涉密项目。新建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或确有特殊需求外)全部部署到市政务云平台,推动已建的业务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市政务云平台。 

  25.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201711日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始实行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不断完善电子交易系统、规范电子标书范本,全方位推进全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推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接口标准化,打通了与省和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的通道,实现交易数据实时推送。创新“大数据库”管理模式,整合建成市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和供应商(投标人)信息库等各类基础信息库,现拥有各类专家800余名,招标代理机构82家、供应商(投标人)3000余家。同时,完善了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录,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管理的项目从4大类21小项扩大到5大类1570项。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公共资源平台一体化建设,县(市)按照统一规则、技术标准、交易机制分头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纳入到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并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规范运行,实现远程异地评标。 

  26.加快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在全省率先建立并联承诺容缺审批新机制,着力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着眼建立投资项目批办项目运行新机制,形成《吉林市投资项目并联容缺承诺审批办法(试行)》,建立了具有我市特色的并联审批长效工作机制,新机制使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72个工作日(含招投标公示时间23个工作日),简化37个前置要件和办理环节,将6个审批环节容缺前移并联审批,制定7个承诺机制,压缩审批时限126个工作日,新机制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53个工作日(含土地招拍挂公示时间30个工作日),简化了20个前置要件和办理环节,将6个审批环节容缺前移并联审批,制定2个承诺机制,与传统审批流程相比压缩审批时限95个工作日,提高了审批效率,有效破解了重点投资项目审批要件互为前置、手续办理时间长、一次性告知不到位等问题,大幅度提高了重点投资项目的审批效率。 

  27.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一是全面组织实施“多证合一”改革。从71日起正式启动,对企业实现了17个部门32个证照、对个体工商户实现了10个部门16个证照“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照一码”办理模式。截至2017年末,全市发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31452户。二是加快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省政府下发《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总结推广吉林市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工作经验。三是推行企业名称登记全程电子化。目前,已有12531户企业和39178户个体工商户实施网上名称申请,有效破解了市场主体“出生容易起名难”的问题。四是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截至2017年末共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1259户,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1519户。 

  28.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综合监管,根据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责任清单,落实各部门(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 

  29.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2017年,我市已基本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政府购买服务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24个部门的53个项目编制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预算总额6042万元。 

  30.优化公共服务。一是探索建立就业帮扶和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出台《吉林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细则》。二是落实社会保障相应待遇标准,开展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月人均增资186.96元和133元。三是调整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补助标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450元。四是执行省政府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提高失业保险标准相关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0.7%,职工个人缴费率为0.3%。同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吉林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84/人。五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改造薄弱校。落实《吉林市城区教育资源布局调整发展规划》,优化城区学校布局。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工程,实施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工程。六是出台《吉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截至8月,我市辖区内40家公立医院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22家公益一类医疗卫生单位同步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印发《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建吉林市专科医院医疗联合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七是积极探索在我市形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途径。 

  31.创新社会治理。扎实开展平安吉林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社区(村屯)、平安校园、平安医院等二十项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平安创建试点活动,今年磐石市被中央综治办评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获得“长安杯”。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暨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专项行动,印发方案,对3个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低的城区及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工矿企业、未封闭小区等10个重点部位和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围绕民转刑案件、精神病肇事肇祸等10类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共排查确定重点整治对象113个,均落实了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同时,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开展了站前及周边、校园及周边、“民转刑”和涉牌涉照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四个专项行动,提升了社会治理工作成效。 

  32.加强环境管理事项的事中、事后管理。年初以来,制定完成了《吉林市生态红线划定报告》,构建了结构完整、功能稳定的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完成了48户重点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施蓝天工程,落实《吉林省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相继开展了2017年春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联合互检专项行动、全市环境问题专项督查、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全年市县两级环境行政处罚立案864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21起,其中查封扣押41家,限产停产189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2件,罚款总额2697万元。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和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位列全省之首。 

  在建设清正廉洁政府方面: 

  33.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格执行《吉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办法》和《吉林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根据省委《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起草《问责工作流程图》,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件中的失职失责问题,以及信访维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中的失职失责问题。 

  34.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快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建立“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备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市县两级254个行政执法部门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06项,7235名执法人员纳入637个检查人员名录库,30万户市场主体纳入967个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工作细则和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其中,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抽取检查人员1854人次,抽查检查市场主体7024户,责令改正293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名录373户。 

  在落实审计相关工作部署方面,重点开展了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扶贫审计、经责审计、企业审计,围绕审计全覆盖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出台了《关于加强扶贫政策落实及扶贫资金审计的实施意见》、《吉林市落实<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审计监督若干意见>实施办法》,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2017全市共完成审计项目121项,审计发现问题227个,为财政增收11085.1万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率达94.6% 

  35.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持续加强全市网络舆情监控,在多起突发事件中,做到了相关信息及时发现及时上报,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基础。开展了2017年度网站普查工作,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检索吉林市地区网站情况,积极对数据库中原有数据进行更新,并对商业网站是否违规登载时政新闻进行检查。不断完善舆情一体化体系,针对突发事件提前预警,及时应对,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下发《关于我市网络舆情一体化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网络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确保网络舆情出现后报送渠道畅通,及时处置,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舆情联络员,确保舆情传达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实现了网上舆情的及时传达、及时研判、及时处置。 

  36.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贯彻执行《吉林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完善应诉主体制度,按《规则》确定行政应诉承办部门,区分主体,分别应诉,并签发行政应诉通知书,落实行政应诉主体责任。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质量。 

  在建设守法诚信政府方面: 

  37.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一是继续组织法治政府建设大讲堂活动,全年市县两级共举办21期,磐石市、桦甸市还结合实际,组织领导干部开展了庭审观摩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举办了吉林市党政机关干部律法知识电视大赛,于20171030日在吉林市新闻综合频道全程转播。二是在公务员培训中加强法律素质教育。在公务员初任、任职培训中将法律课程设置为必修课,共设置了《法律的温度》、《公务员法基本内容解读与分析》、《<安全生产法>解读》等课程,举办法制能力提升班,加强网络、微信端等形式的法律培训。在公务员网络培训中,设置法治专题培训,开设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层政府法治建设》等60节课程,同时在微信端实时推送《法治中国》等培训内容,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考核,将建设守法诚信政府情况列入考试内容,1025-113日,对全市700余名县(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电话抽测,督促领导干部主动开展学习。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在市委机关会议中心举办培训,共对30个市直执法部门(含开发区)的1385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顺利完成市直行政执法人员三年集中轮训任务。 

  38.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不断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研究制定《市委组织部综合分析研判实施办法》、《吉林市县(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市委组织部部内处室日常考察班子识别干部暂行办法》等制度,把加强法治建设、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日常考察和任前考察的重点内容。 

  39.加大普法工作力度。一是制定落实《吉林市法制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召开全市“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动员部署会议。二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工作。以“谁执法谁普法”、“律师进社区”、“法律参事”、“法治副校长”、“法律明白人”、“企业法律顾问”等为载体,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围绕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开展“松花江普法行”系列宣传活动,全市组建13个普法讲师团、520个基层普法小分队,深入到松花江两岸流域的64个乡镇的681个社区(村屯)开展专题宣讲,受教育群众30余万人次。三是充分运用新兴媒体开展普法教育。围绕“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江城”的宗旨,创建了吉林普法公众号。发布普法信息1600余条,关注率达6000多人次。 

  40.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全市评选十佳守法诚信青少年、十佳守法诚信好市民、十佳守法诚信个体工商户、十佳守法诚信企业等,营造全市守法诚信氛围。 

  41.深入开展普法志愿者活动。面向社会征召有法律专长的人员,建立专门普法志愿者队伍,在公共场所开展普法宣传、维护公共秩序,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引导公民逐步形成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 

  42.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宣讲团成员深入学校举办各类法治讲座、报告会200多场(次),受教育学生累计达20多万人(次)。每三年一个周期,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市第一中学等10所学校被授予“法治建设示范学校”称号。  

  43.围绕脱贫攻坚,开展法律服务。一是进一步深入开展“扶贫攻坚 法律援助在行动”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便民卡宣传活动,积极为持卡人提供“一免五优先”。截至目前,已经发放卡片7.3万张,受理咨询1000余人次,为持卡人代理援助案件20件。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服务效能,确保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偏远山区两小时实现法律援助对接,实现了应援尽援和“零”投诉目标。目前已经完成法律援助案件2865件,超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全年2000件任务。 

  44.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着力搭建人民调解防护网。“横向”建立医疗、交通、劳动争议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8个,调处矛盾纠纷3003件,化解2089件;两级检察院、法院建立诉前调解室10个;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信访法律事务服务机构,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65件,接待法律咨询869人次。“纵向”成立吉林市人民调解中心,现有1315个村级调委会,315个社区调委会,77个乡镇调委会,68个街道调委会,以楼长、单元长为主体的信息员队伍306支,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已调处矛盾纠纷1.67万件,化解1.63万件;“兜底”通过“百姓说事点 ”化解矛盾纠纷8500余件。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20177月,设立了外县第一个分支机构——舒兰受理处,填补了我市仲裁工作在外县(市)服务领域的空白。同时,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截至20171220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50件,涉案标的额9.27亿元。同时,积极推动仲裁与诉讼衔接,开展民商事诉前调解工作,减少了法院的审判压力,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上访人合理合法诉求得到依法解决,事涉部门解事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信访案件三级信访终结程序进一步规范,群众表达诉求平台建设得到进一步夯实,信访干部队伍进一步壮大,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联合接访工作模式得到全面推行,常规网上信访工作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网上案件包保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不断加强网上信访常规性督办,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信访秩序得到进一步维护。严格实行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涉访、涉诉、信访接待窗口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信访接待大厅开通律师接待窗口,群众矛盾纠纷在法治框架内得到有效解决。 

  45.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严格落实信访维稳“五位一体”包保责任制,强化属地稳控,稳控地党委、政府和事涉单位坚持了联动包保,稳控缠访、闹访、越级访等信访人,建立了由县(局)级领导、街道(乡镇)干部、社区(村社)干部和事涉单位领导以及辖区派出所民警层组成的“五位一体”包保组。同时,对E租宝、善心汇、涉军、委培生、民代幼等重点群体加大情报预警和稳控化解力度,有效预防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全力维护网络安全,对网络热点话题开展巡查,依法警示轻微违法网民1358人次。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开展反电信诈骗宣传,全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采取错时检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检和抽查,督促整改重点问题,对问题突出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联合进行彻底清查整治,作出涉及环保类行政处罚决定53件。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执行工作内部实施细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规定等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机制。 

  46.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吉林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及应用。积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及时向社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市从201412月开始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等进行通报,对失信被执行人员在贷款、乘坐交通工具、出国出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惩戒。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全市累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907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083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47198户;共有47名“老赖”被限制担任各类职务。 

  完善保障措施方面: 

  1.加强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力度。市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制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落实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本单位组织机构,做好相关材料及情况的报送工作。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送项目及时限提出刚性要求。依据月调度、季汇报、半年小结等工作制约机制,及时调度全市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2.积极做好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宣传工作。在《江城日报》开辟“法治政府建设进行时”和“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在《吉林市改革工作》、《吉林市要情》、《吉林市通讯》、省政府《法治政府》上宣传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果与经验。 

  二、法治政府建设下步工作安排 

  (一)抓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评”工作,对各类分数进行汇总,上报人社部门。 

  (二)做好制发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协调工作。2018年实施方案已于1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下一步,将以两办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三)抓好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指导和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四)继续做好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宣传工作。发挥各类媒体在宣传报道方面的优势作用,继续以《江城日报》专栏为载体,宣传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经验做法。 

  (五)结合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评结果,组织开展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立功授奖工作。 

  (六)加强经费保障。坚持经费向重点部门、重要事项倾斜,确保立法、执法机关正常运转和履行职能资金需要。 

    

    

                                      吉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