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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606F/2019-08979
分  类: 权责事项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17日
标      题: 吉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专项整治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问题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吉市司发〔2019〕6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606F/2019-08979 分  类: 权责事项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17日
标      题: 吉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专项整治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问题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吉市司发〔2019〕6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7日

市政府相关部门:

按照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市纪委、市监察委关于印发《关于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教组发〔2019〕5号)要求,就做好对执法机关“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整治任务:

(一)执法不公。重点整治在执法过程中,态度蛮横;粗暴野蛮执法;执法不公正、不公开;履行职责不到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办关系案、人情案等。

(二)选择性执法。重点整治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执法,有选择执法的目的性和人为性;对同一个违法行为采取不同的执法方式、方法和处罚结果。

(三)随意执法。重点整治在实施处罚过程中,案件同案不同罚;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法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想咋处罚就咋处罚等。

三、整治目标:

以省、市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高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专项整治,杜绝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的发生,树立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30日前)。各执法部门结合实际,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本部门存在的“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的现象进行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形成问题清单,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司法局。

(二)整改阶段(1110日前)。各执法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逐条整改、逐件落实。整改工作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及时依法纠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梳理阶段(1120日前)。市司法局对各执法部门上报的整治问题清单,进行认真梳理,形成问题情况报告。

(四)检查阶段(1130日前)。市司法局对各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导,并结合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强化典型案件的查处,对执法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五)评估阶段(1215日前)。市司法局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评估,主要衡量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规范。评估标准为:1、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执法人员办案水平明显提高,无错案发生;3、执法机关的案件没有被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法院)撤销的现象发生;4、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等。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各执法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整治活动第一责任人,认真研究部署,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建立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和参与单位(各执法部门)整治工作的联动协调机制。督促压实责任,参与单位主动配合,推动整治工作的落实。

(三)取得工作实效。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使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和满意感。

各县(市)区司法局,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吉林市司法局

                                             201910月17

吉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专项整治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问题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