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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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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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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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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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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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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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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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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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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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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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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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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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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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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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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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少于国家规定面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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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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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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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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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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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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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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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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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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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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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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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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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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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0号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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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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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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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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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占和破坏人防工程设施战备功能控制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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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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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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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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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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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3. 《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二十一、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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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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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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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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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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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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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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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五十六、七十三条;2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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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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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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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修建人防工程项目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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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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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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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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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五十八、五十九、六十三、六十七、七十三条;2.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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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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