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35Q/2007-04782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7年01月01日 |
标 题: | 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规则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07年01月01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35Q/2007-04782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7年01月01日 |
标 题: | 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规则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07年01月01日 |
吉林市人防办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东北三省人防办事机关“两个文明”建设标准》和《东北地区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标准》,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质量与效率,逐步实现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结合办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此规定是我办机关政务工作管理的基本规范,凡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第三条 办机关政务工作管理的内容为:人防办公室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事务管理。
第四条 秘书处是办公室政务工作管理的主要部门,具体负责办公室的综合协调、督查反馈、行政管理等工作。办公室其它业务处要协助秘书处,依据本规定管理好本处的政务工作。
第五条 严格办公、办文、办会、办事程序及请示、报告、审批制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越级请示、汇报、审批。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六条 市办由下列人员和部门组成:主任、副主任、各职能处、机关党委(以下简称各处室)。
第七条 市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市办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八条 市办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紧急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第九条 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按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十条 主任外出期间,可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市办工作。
第十一条 各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二条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 根据社会发展、国防建设的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全市人防(民防)建设发展实际,适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和不符合实际的法规规章的建议。
第十四条 市办制定的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军分区、上级人防部门的决定、命令,并及时报市政府备案。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积极主动搞好协商、协调。
第十五条 市办负责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的文件,由有关处室起草和组织论证,法规处参与并负责修改审核。
第十六条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评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负责行政执法检查,做到严格执法、公证执法、文明执法。
第四章 工作安排部署
第十七条 市办及各处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和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 市办根据市政府、军分区和上级人防部门的工作部署,提出“年度人防(民防)工作重点”和“年度人防(民防)工作主要目标”,召开全市人防(民防)工作会议(按市政府议事规则办理)和制发公文,组织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 各区、县(市)人防(民防)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办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办报告执行情况。市办年中、年末工作总结和重点工作、重大事件及时报市政府、军分区和上级人防部门。
第五章 会议管理
第二十条 办公室会议主要包括:1、党组会议;2、主任办公会议;3、主任办公(扩大)会议;4、人防工作会议;5、人防业务工作会议;6、机关干部大会等。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例会。会议内容主要是讨论决定人防工作重大问题和办公室工作重大事项。参会正式人员为党组全体成员。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副书记)列席,秘书处处长负责会议记录。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指定。
第二十二条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研究处理人防工作的重要业务事项。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助理调研员。秘书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副书记)列席。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指定。
第二十三条 主任办公(扩大)会议每个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例会。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上季度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季度工作任务及事关全局的其它重要工作事项。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助理调研员、各处主要负责人。其他与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指定。
第二十四条 人防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报告上一年度工作。部署本年度工作任务,表彰先进。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助理调研员,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吉化集团公司、吉铁分局人防办主任,各大中型企业武装部部长。必要时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邀请各县(市)、区和大中型企业主管领导参加。
第二十五条 人防业务工作会议视情况适时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讨论研究机关各业务处专项工作;组织培训业务知识。与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指定。
第二十六条 机关干部大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部署工作任务及事关全局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会议程序
(一)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主任办公(扩大)会议、人防工作会议、机关干部大会由党组书记(主任)或由党组书记(主任)委托党组成员(副主任)主持。人防业务工作会议由与业务相关的分管主任主持。
(二)议题收集。由各部门、各单位提出议题,分管主任审核,秘书处汇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提交会议研究讨论。
(三)每次会议均作会议记录。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必要时下发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文字材料由秘书处存档备案。
第六章 公文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公文处理要坚持保密、准确、快速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发文处理
(一)凡下发的决定、决议、通知、通报、批复,上报的请示、报告、意见等文件,分别使用党组或办公室文号。即《吉市防党发(××××)××》、《吉市防发(××××)××号》、《吉市防联发(××××)××号》。
(二)文件拟稿分别由秘书处或相关业务处负责,文稿要经主任或分管主任审阅,送秘书处核稿后,由主任或分管主任签发。
(三)文稿要主题明确,语言简练,层次清晰。使用钢笔(墨水为蓝黑色)或碳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
(四)文稿由秘书处登记、编号,并安排打印,起草处室负责校对。成稿由秘书处文书负责分发,文稿原件及打印件由秘书处存档。
第三十条 收文处理。
(一)上级下发的文件及下属单位、相关部门报送的文件、材料,均由秘书处负责拆封、登记、传阅、管理。
(二)涉及重大问题的文件经主任批示,交分管主任或相关业务处办理。一般文件分发办领导传阅,并转各处处长传阅。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某项业务工作的文件送主任阅后,交分管主任阅批,由主管业务处按主任或分管主任批示办理,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下属单位报送的文件、材料,按其内容送分管主任处理,并报告主任。
第三十一条 业务处拟制的计划、各种审批件、工程建设项目和财务预、决算,年底统一交秘书处存档。
第七章 物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 办公室及业务处征订的各种报刊、杂志,由业务处提出订阅计划,经分管主任审核同意后,由秘书处订阅、分发。
第三十三条 办公室所需办公用品、奖品、卫生用品及其它物品的购置、发放均由秘书处负责,各处使用各类物品时,经秘书处处长批准后,方可领取,同时秘书处做好记录。
第三十四条 各处要把办公设备管理落实到人头。对微机、复印机、音像设备等重要物品,外单位人员借用时,必须经各业务处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借用,否则一律不准外借。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培训、外出学习、参观、研讨等需要经费时,事先须与本部门的分管主任汇报,经主管财务主任同意后,办理借支手续,待公务活动结束后,须一周内由本人填好报销凭单,经财务处审核后,送主管财务主任签批,财务部门予以报销。
第三十六条 各业务处经办领导批准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宣传活动所需经费,事先要提出经费预算,经财务处审核,主管财务主任同意后,报财务处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分级审批手续,杜绝私设小金库或白条等不符合规定和违反财务规章现象的发生。各处计划外的各项资金一律纳入财务统一管理、使用。
第三十八条 经费审批权限。工作人员借支500元以下的,由秘书处处长会同财务处处长审批;借支500-5000元的,由主管财务工作的主任审批;借支5000元以上的,由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第三十九条 各专项经费支出,按照办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意见,由财务处执行。
第九章 车辆管理
第四十条 办公室所有车辆由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 在保证办领导班子成员公务用车的同时,凡属下列情况可以用车: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市内较远单位开会、参加公务活动等;
(二)上级机关和省市相关部门来我办工作人员的接送;
(三)联系机关生活福利事宜;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或家属遇有紧急事情。
第四十二条 凡使用车辆均由秘书处统一调配,单位或个人用车应提前与秘书处联系。严禁驾驶人员私自出车和机关工作人员私自使用车辆。凡违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要追究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 加强车辆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十章 接待制度
第四十四条 公务接待要贯彻热情、节俭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上级机关或兄弟单位来人,均由对口业务处接待。需要安排食宿的,经分管主任批准后,由秘书处统一安排。
第四十六条 接待标准要体现节俭、实际的原则。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不搞一客多陪。陪餐人员由分管主任确定。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讲排场、超标准现象的发生。不准用公款支付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第四十七条 需要办领导参加的公务接待活动,各业务处应事先提出具体方案,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国家、省、市兄弟单位或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种活动,需要办领导参加的,由秘书处协调安排。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
第四十八条 保密范围
(一)各种涉密的文件、电报、通报、资料、刊物等;
(二)城市防空袭预案、通信密码、对外保密的坑、地道工程及设计图纸;
(三)涉及编制、人事、干部考核、任免等有关情况和材料;
(四)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主任办公(扩大)会议等有关不宜公开的决议、讨论的情况;
(五)有关上方情况及上告信件等。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文件、资料的制作、印刷、收发、传递、借阅、移交、邮寄、归档、汇编、翻印、销毁等规定。要建立登记制度,做到事事有手续,件件有着落。
第五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对违反保密法规造成泄密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督查督办制度
第五十一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为落实办领导的决策服务,保证办公室各项部署、决议、决定的有效贯彻落实。
第五十二条 督办工作范围包括:办公室的重要文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办公室重要会议决议、决定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其他需督办的事项。
第五十三条 督办工作方式
(一)对有明确承办部门的督办项目,由秘书处负责转送(告)有关部门办理。转办时需填写“督办通知单”,由责任者填明拟办意见,并将结果反馈给秘书处。
(二)协办。对涉及部门和人员较多的督办项目,由秘书处牵头,协同有关部门,按照领导批示,共同督查落实。
(三)自办。按领导指示,秘书处直接调查办理或处理一些查办事项。
第五十四条 秘书处要将领导批办的文件或事项进行登记,并将督办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
第十三章 奖惩制度
第五十五条 对在人防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办公室或机关党委授予先进单位或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称号;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市政府或市直机关党工委申请予以表彰。
第五十六条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工作损失(含经济损失)的,要予以必要的处分或经济处罚。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本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十七条 严格控制奖励经费,杜绝乱发钱物等现象。表彰奖励标准由办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秘书处具体落实。
第十四章 作风纪律
第五十八条 市办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与调研、研究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军事、科技等方面发展的新趋势、新变化,紧密结合国防建设需要和军事斗争准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军事、人防新知识,提高领导能力。健全学习制度,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办领导集中学习活动。
第五十九条 市办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基层要简化接待,不吃请,不收礼。
第六十条 要精减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开短会、讲短话。
第六十一条 市办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勤俭节约,严格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抓好分管和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六十二条 市办组成人员和各处室,必须坚决执行市办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六十三条 一般干部外出学习、开会和办理其它事情,需经本处处长同意,分管主任批准;处长外出需经主任批准,主任外出需报主管副市长批准。
第六十四条 严格控制外出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一次性外出一般不超过15天。外出考察、学习要本着节俭、高效、务实的原则,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六十五条 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结束后,要向分管主任或主任报告开会、学习、考察情况。必要时,应形成学习考察情况报告,向办领导班子作专题汇报。
第六十六条 一般工作人员事假3天以内的由本处处长批准;3天以上由分管主任批准;10天以上由主任批准;处长事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主任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
第六十七条 工作人员休假、疗养由秘书处与各处协商后提出安排意见,报请主任办公会议批准。
第六十八条 假期满后,要向原批准领导销假,并告知秘书处。
第六十九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外出、事假情况由各处考核掌握,秘书处统一不定期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情况。
第七十条 市办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出访、考察、调研,要有目的、重实效,回来后要向市办提交考察调研报告,提出工作建议。
第七十一条 市办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办公室政务工作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乃至处分、处罚。
第七十三条 指挥中心、应急救援中心、通信站、工程维护管理处、大世界商场管理处、大东娱乐城管理处、设计分院,参照本规定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