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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35Q/2019-1251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标      题: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项目承诺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35Q/2019-1251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标      题: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项目承诺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项目承诺书

 

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我单位拟开发建设   填地块名称      ,位于   XXX街与XXX街交汇处   ,项目名称拟定为    项目立项名称      经吉林市人防办审核,此项目应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元,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人防部门审批过程中,我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关文件真实有效,申请意愿是单位的真实意见。

二、项目规划方案调整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重新申请审核人防工程建设内容,确保符合防空地下室建设或缴纳易地建设费要求。

三、在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在申请人防主管部门“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时,重新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算易地建设费,并缴纳费用。未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未经“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不开工建设。

四、本“承诺书”和“应建防空地下室告知书”,仅作为“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的规划意见和履约承诺,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其它服务事项无关。

五、我单位愿意接受人防主管部门依法对此项目做出的行政决定和行政处罚。

六、我单位愿接受来自社会等其它各方的监督,愿将上述信息在网上公开。

七、建设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名章):

 

办公电话:               手机: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公章)

                                      

 

(注:1、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双面打印),建设单位留存一份,人防主管部门业务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