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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网站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

政务网站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各单位反腐倡廉新闻信息资源,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成果的宣传,强化对信息联络员的管理,根据吉市办发[2008]1号文件《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分工的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纪委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统一由市纪委宣教室负责。负责协调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厅)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负责与全市各新闻媒体协调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反腐倡廉宣传信息联络员提供新闻线索及稿件工作。

第三条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中省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厅)要确定一名负责反腐倡廉宣传工作的同志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必须要熟悉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  反腐倡廉宣传信息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一)及时收集、整理、汇总要部门、要系统的有关反腐倡廉方面的重要新闻线索,向市纪律宣教室及新闻媒体推荐,每月至少推荐三条;

(二)协调落实新闻媒体记者到本部门、本系统采访的具体事宜,包括联系、确定接受采访对象,安排时间、地点以及采访使用车辆等相关服务工作;

(三)负责协调、督办、落实由新闻媒体反馈的群众提出需上本部门解决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向媒体和群众作好答复;

(四)提出改进本部门、本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意见、建议;

(五)自行采写宣传稿件向新闻单位投稿;

(六)按照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最新宣传信息;

(七)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第五条 对于群众在媒体上反映的一些重大问题,由新闻媒体记者整理后交到市纪委宣教室,然后由市纪委宣教室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将问题分别转到市纪委各相关室,由其负责督办,并将结果由市纪委宣教室反馈给新闻媒体。

第六条  联络员应自觉开展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全市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各部门、单位要为联络员的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协调各新闻单位优先使用联络员稿件。

第七条 对于重要事件、特殊内容、敏感内容的宣传报道,需由市纪和宣教室统一把关。

第八条 联络员会议制度:

市纪委宣教室负责组织召集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年度会议的内容为:总结年度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议题为:安排部署全市性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临时会议可由宣传涉及部门、单位的联络员或者全体联络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