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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23-09826
分  类: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人社发〔2023〕3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23-09826 分  类: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人社发〔2023〕3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7日
 关于印发《吉林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党委网信办,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

现将《吉林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吉林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市公安局                      吉林市民政局

 

 

 

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7月21日


                                                                    吉林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吉林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人社厅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全面排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管理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虚假培训、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滥发制售倒卖证书等乱象,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导向,加强对培训质量和效果的考核监管,杜绝低效无效培训,切实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绩效。

二、整治范围

聚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政府部门所属单位培训和评价相关主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核查清理培训机构低效培训、无效培训、虚假培训骗取补贴资金和官方备案机构滥发滥售证书、社会冒牌机构非法制售山寨证书等行为,聚焦规范市场主体培训评价发证活动,依法依规集中整治各类培训和评价中的乱象。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资金等行为。要全面排查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类定点培训机构低效培训、无效培训、虚假培训等行为。对培训促就业效果不佳、培训任务“重量不重质”、偏离促就业创业目标导向的低效无效培训和滥竽充数式培训的,将其移出定点培训机构目录并向社会公告;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涉嫌违反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经审计已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梳理,摸清情况、核实问题、剖析原因、立行立改,要形成整改台账,及时向上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整改落实等情况。

(二)重点整治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和职业资格考核鉴定机构滥发证书等行为。要对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参评人员资格审核、评价过程管理、题库资源建设、评分结果档案记录、证书数据管理等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短期内一人多证、不符合报考条件、降低考试难度、不考试直接发证、证书数据异常等评价行为不规范、评价质量不高、社会反响较大的评价机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暂停其评价活动并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向备案部门申请取消备案资质并向社会公告;对滥发滥售证书的,应申请终止备案,清除评价机构目录并向社会公告;对评价机构虚假评价鉴定发证、中介人员牵线搭桥卖证、买证人员凭证骗取补贴的,应及时追回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各相关部门(单位)也要按照要求对本部门(单位)设立的职业资格考核鉴定机构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整治,守牢评价公信力底线。

(三)重点整治冒牌机构制售山寨证书等行为。要重点打击冒牌机构非法制售山寨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证书行为。对假冒人社部门批准、备案的机构,非法颁发、伪造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

(四)重点整治人社系统内部违法违纪行为。聚焦政府补贴性培训和补贴资金管理风险岗位全面排查问题,加强对人社等政府部门所属单位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排查和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惩处涉案单位和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内部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查处,对相关人员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究问责。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召开全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传达人社部、省人社厅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通报我有关情况,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各县市人社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迅速开展本地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7月)。对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和自改。1.机构排查。 一是对经人社部门审批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的排查。各县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部门对本地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和评价情况的排查工作。要摸清各培训机构自2019年以来开展的补贴性培训、社会化培训和公益性培训和自备案以来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总体情况,结合近年来各级审计部门的各类审计及人社部门内部自查互查的问题进行梳理,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各机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偏离就业导向的低效无效培训、虚假培训,以及是否存在已注销办学许可,未到相关登记审批部门履行注销手续等行为和尚未全面开展审计和督察的职业技能评价领域工作中存在的虚假评价、滥发滥售证书等问题。二是对未经人社部门审批备案擅自超范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的排查。对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批准带有培训和评价业务未在人社部门审批备案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资质的机构,要彻底清查其在经营中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虚假宣传、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等行为,是否存在制售山寨证书等行为。三是对人社等政府部门所属的培训和评价机构的排查。要对这类机构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影响侵占补贴资金等行为进行排查。四是对系统内部工作人员的排查。要根据审计、督察、自查工作中排查出涉嫌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的内部工作人员,进行严肃追查。对媒体报道和群众举报反映的各类线索要逐一对标对表,彻底清查。2.立行立改。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分类定性,分类实施整改。对属于管理疏漏、工作失误、纪律松散等范畴的,要在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健全流程规范等方面明确整改措施;对属于机构和工作人员政策把握不准、导向偏差、执行不力等范畴的,要强化教育批评,纠偏纠差,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对涉嫌违纪违规问题,要以纪检监察、人社、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成立的联合调查处理组开展调查取证核实。对查实的问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向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予以移交,绝不姑息。3.注重整改成效。在开展自查自改中要注重系统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问题的共性和规律性,并逐条明确整改措施。已经完成整改或持续整改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整改制度体系;部分整改或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工作时间表、任务图、分解职责落实到人。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含补贴性培训定点机构)和评价机构台账、补贴资金发放台账、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时限及效果台账,剖析原因,强化整改,确保情况问题核查全覆盖、无遗漏,整改措施着实有效到位。

(三)整治整改阶段(8-10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统筹全自查自改的总体情况,并定期向省厅汇报,通过采取自上而下的全面督导形式,定期研究制定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整治整改措施。不定期、不定范围的抽查各县市自查自改情况,督导各县市按计划推进整治整改工作。对媒体报道和群众举报反映集中的线索问题,视具体情况组成联合调查处置小组,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查处工作。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完成本级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参照省级督导工作模式实行下管一级,对所属各县(市、区)整治整改工作进行督察。各县(市、区)要根据各地实际和省、市两级督察结果,重点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持续推进巩固自查自改结果,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确保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整治整改阶段,要将重点落在对自查问题是否准确、全面,问题产生原因是否剖析的深入、系统,自改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自改成果是否属实、经得起检验,是否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是否具有长效性等方面进行研判和督察。特别是要对经核实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和案例,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或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进行核查。

(四)完善制度阶段(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源头防控,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和项目管理,规范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管理。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政策,规范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健全常态化管理的机制,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黑名单”,将违纪违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纳入“黑名单”。二是完善监管制度。通过“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实名制培训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全职业培训活动线上监管全覆盖,加强资金监管和审核。三是完善协调机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以此次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以网信、人社、公安、财政、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违规违法问题处理的联合工作机制,采取定期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舆情应对、联合执法和结果反馈等方式,实施监管机制化、常态化。

五、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宗旨意识,充分认识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意义,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把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绩效、强化培训促就业成效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人社厅专项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专项整治问题纳入主题教育检视整改清单,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各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级由县政府确定)和人社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人社、网信、公安、财政、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统一组织专项整治工作。

  长:张静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战铁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荣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付铁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振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就业服务局局长

赵海鑫  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庆和  市民政局副局长

丁伟卓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副局长李振波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李鸿斌 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

  市人社局法规处处长

张震宇 市人社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处长

吴泽宏 市人社局职建处处长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丛东雷 市人社局审计监督处处长

方宝双 市人社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魏春雨 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王洪喜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范淑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主任

  市委网信办网络舆情处置引导处副处长

  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副支队长

衣祝卫 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

宋应学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马海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处长

各级人社部门要牵头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纪委监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同发力,强化整治工作领导力度。

三要加强行风建设。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例及时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干部,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切实增强系统干部法治观念和底线思维。持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相关经办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着力提升系统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排查经办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加强系统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培养严实深细作风。

四要加强请示报告。建立月调度机制,各县市应按月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评价机构台账(含定点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台账和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等。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及总体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和总体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期间,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级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五要主动接受监督。吉林市人社局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派出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履责不到位、整改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约谈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提出处理意见。树立务实求实扎实的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地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抓好问题整改。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的监督,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做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