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786/2023-09824 |
分 类: |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31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吉林市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人社发〔2023〕23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786/2023-09824 | 分 类: |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31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吉林市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人社发〔2023〕23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 |
吉林市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和《吉林省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省市直有关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业带动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优化就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孵化服务,最大限度释放创业动力,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具体举措
(一)实施“创业工作深耕”计划。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分支行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人社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形成推进工作的强有力组织保障。注重部门横向沟通联动,强化系统纵向监督跟进,加强各方资源信息对接共享,合力研究协调解决问题,形成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机制。各地围绕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总体工作思路,对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创新以及全民创业创新工作,要贴近一线,靠前服务,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主动探索更多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深入挖掘有用管用的工作办法,及时推广工作落实中的经验和成果,打造全市鼓励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促进全市创业创新工作取得更大突破,推进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高质量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计划。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持续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企业开办实现“网上办、一日办、免费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变化,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经营者变更登记,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当场办结。深化“证照分离”“证照一码通”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优化“能创敢创”的良好创业生态。落实《吉林省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及鼓励品牌发展的相关政策,开展全市优秀劳务品牌评选活动,创建一批市级劳务品牌培育基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联合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依托全市各级大学生创业园区,推动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进校园、进服务站、进创业园区,组织高校毕业生进入创业园区开展创业活动。鼓励各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指导,项目风险评估,创业实训等相关活动,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进入园区进行孵化。充分利用各级就业服务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在线创业指导和创业咨询服务,组织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赛事活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聚焦农民工能力短板、产业特点和创业阶段,强化培训、资金、场地、用工、营销等扶持,助力返乡创业项目更好发展。深入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及相关技能培训。实施省市县三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行动,2024年以前,每年建设15个省市县三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创业,鼓励发展夜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引导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对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积极组织市属高校、支持驻吉高校参加第九届“建行杯”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积极开展“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通过多种形式赛事推介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发掘和争取各界创业主体广泛参与。对各类赛事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加强后续跟踪支持,做好初创项目落地、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计划。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选取标准化试点单位制定《创业开业指导服务规范》,对创业开业指导工作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进行研究梳理,编写创业开业指导服务规范标准,在全市推广实施。组织开展创业导师走进校园和孵化基地活动。以上门服务方式,组织导师顾问团与校园和园区创业者进行面对面座谈,分析企业规划、生产经营、人力资源、股权结构等问题,帮助创业者理清创业思路,提供针对性创业指导服务;集中开展投融资、技术、人才等对接活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组织专家开展公益性专题讨论、论坛等活动,解读创业扶持政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采用线上、线下等方式接待登记的创业者,为其提供创业能力测试、创业项目推介、创业能力培训、对接人力资源需求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结合重点群体创业需求和方向,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2023年全市计划培训4500人。针对不同创业阶段,高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办你的企业”等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不断提升重点群体创新创业能力。全面做好重点群体创业或企业经营情况的跟踪回访和后续指导,提供对接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精准推介创业项目,引导创业者精准创业。通过组织各类创业培训讲师大赛、成立创业培训技术专家小组和开办创业培训师资提高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对创业师资人员的选拔和培养,推动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实施“创业贷款扶持”计划。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容缺受理,提高工作效率。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用途,将租赁生产经营所需房产、土地,购买生产经营所需设备、工具、车辆等纳入贷款范围。对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创业项目优质且申请人配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等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提升政策扶持能力。扩大贷款额度,将企业贷款额度由最高300万元扩大到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如确需延长,经相关部门同意,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贷款不予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计划。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市场化带动作用,2023年6月前对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照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其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信贷投放,力争全年再贷款投放达到300亿元,办理再贴现10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扩大小微企业覆盖面。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计划。鼓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员入驻创业给予租房费用减免。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升级改造,从市级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基地。每年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基地认定为市级基地。鼓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对入驻孵化市场主体数量多,带动就业效果突出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扶持一批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升级创业园区,改造提升配套设施,优化软硬件环境,增强要素供给能力和创业服务能力。依托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引导和支持各类“双创”服务载体市场化运营,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扩大服务范围,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积极参与吉林省双创沙龙活动,整合“政产研学金”各类资源,实现双创政策对接、产业链资源信息交换、科研成果和项目展示、金融资本服务等功能,疏解创业企业发展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推动开放合作、共享共赢。(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劳动者可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也可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区域就业规划、产业布局,结合需求便利、季节时令等特点,分类建设综合性、区域性、特色性的零工市场。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应用,推广“96885吉人在线”零工市场专区和微信小程序,采取“统一归集、多地联动、分别发布”的模式,推动零工市场网格化、网络化服务,实现线上线下零工市场融合发展。依托电子商务、网络化服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其建立正规劳动关系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劳动者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实施“创业氛围引领”计划。各地进一步强化与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等平台,对创业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在全社会营造“创业有我,‘就’在吉林”的浓厚氛围。积极开展各类创业主题活动,丰富成果展示、品牌打造、项目路演、创业沙龙等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创业活动。加强企业初创期宣传,帮助优秀创业项目实现扩大影响,提升创业成功率。对优秀创业项目和人员进行重点宣传,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发挥典型引领效应。对创业服务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和典型创业主体,进行逐级推荐,由市级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向省和国家级新闻媒体进行推介宣传。(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行动计划总体内容要求,形成有力组织保障和良好工作机制,确保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有序推进,实现全市创业创新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强化监督落实。各地要认真抓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具体实施,定期调度汇总实施进展情况。依法维护重点群体创业者权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畅通相关监督举报投诉渠道,严格执法监督,不断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