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786/2023-09822 |
| 分 类: |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22日 |
| 标 题: | 关于申报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用编计划和岗位条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人社发〔2023〕16号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786/2023-09822 | 分 类: |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22日 |
| 标 题: | 关于申报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用编计划和岗位条件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吉市人社发〔2023〕1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 |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吉厅字〔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文件规定,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用编计划和岗位条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使用空编坚持总量控制、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和适当空编运行的原则,合理提出和确定年度招聘用编计划。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在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额内确定招聘岗位,并按照招聘岗位职责要求和岗位设置要求科学制定招聘岗位条件。
二、申报程序
市直各部门及市直属事业单位使用空编计划需经部门(单位)申报,市委编办审核。填写“附件1”于2023年5月29日前报到市委编办事业编制处审核;市委编办审核同意后,部门(单位)确定招聘岗位,拟定招聘岗位条件,填写“附件2”于2023年6月2日前按管理权限(党群和政府)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和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县(市)区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填写“附件1”和“附件2”,先报同级党委编办核准编制,然后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按管理权限(党群和政府)于2023年6月2日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三、其他事宜
(一)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3〕7 号)的要求,编制数量在15名(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一般应预留4%的空编;领导职数尚未配齐的应预留相应的空余编制。
(二)各部门(单位)申报使用空编计划要与“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人才引进”等项目统筹考虑,对己实施的项目,应预留相应数额编制。
(三)各县(市)区使用乡镇街道管理岗位编制的,招聘对象需面向优秀村干部、社工岗、退役军人及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在本地长期工作的人员进行招聘。
(四)此次使用空编计划一次审批、全年有效,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科学提出用编需求,按照程序及时间要求,及时报批用编计划。
(五)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设置要求》(附件4)及《教育部专业目录》(附件5)“附件1—附件5”可在qq群里(29755499)下载。
报送地址:
报送地址: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王允征 电 话:0432-62010171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政 府 事 业 处 朱 研 电 话:0432-62048980;
事业单位改革处 谢天一 电 话:0432-62048967;
行政体制改革处 崔云岭 电 话:0432-6204886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顾晶尧 电 话:0432-62048787
附件1.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使用空编计划申报表
2.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3.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填报样表
4.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设置要求
5.教育部专业目录
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 中共吉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