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786/2023-09810 |
分 类: |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评审推荐吉林省第十一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人社发〔2023〕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786/2023-09810 | 分 类: |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评审推荐吉林省第十一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人社发〔2023〕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 |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8号)和《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一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0号)精神,结合吉林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决定开展评审推荐吉林省第十一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及条件
(一)在我省有关规定范围内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含)以上,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含)以上或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从事教学一线工作累计满30年、现受聘在高级教师岗位满10年,且符合《教师法》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得参加评聘。按人事管理权限已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教师可参加评聘。
(三)学历年限要求: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
二、评聘原则及导向
(一)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师风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聘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予推荐。要严把政治关,重点考察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由所在单位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与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二)突出教书育人的评价导向。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考察推荐人选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业绩成果须为任现职之后取得的成果。要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的基本规律,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资历和论文的倾向。要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评聘中的权重,着重考察论文、著作和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作用,积极推进“代表性成果”制。
(三)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国家级示范校的倾斜力度。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推荐人选时要重点向符合申报条件并曾获得省或国家级模范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等在师德师风或教育教学方面具有突出典型示范作用的优秀人才倾斜。向承担国家级重要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的示范校教师倾斜,充分调动示范校教师工作积极性,切实加强示范校教师队伍建设,为示范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水平提供保障。
(四)向基层学校教师倾斜。专门安排适当比例向乡村教师倾斜。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或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进行推荐。
(五)向思政课和体音美劳学科教师倾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推荐人选时要安排适当比例向思政课和体音美劳学科教师倾斜。
三、岗位推荐指标数额
根据省下达的吉林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向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下达推荐名额(见附件)。各县(市)人社和教育部门按照省下达推荐名额做好推荐工作。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中小学校(幼儿园)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机构的教师要统筹考虑,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城乡间的分布,确保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个学段全覆盖。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推荐行政领导职务人员(含在职的学校党政正副职)原则上不得超过20%,推荐思政课或体音美劳等小学科教师不得低于15%。
四、推荐方式
主要采取公推直报的方式进行。
(一)市(州)推荐。由市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市直属学校及区属学校竞聘推荐,经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确定拟评聘推荐人选,向省人社厅申报。
(二)县(市)推荐。由各县(市)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直属学校及所属乡镇学校竞聘推荐,经报县(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确定拟评聘推荐人选,向省人社厅申报。
五、工作程序
今年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改为网上申报,要认真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组织申报。需在单位空岗数额内组织申报推荐,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学校竞聘推荐、各级人社和教育部门择优推荐、各级政府审核确定的方式进行。确定的拟评聘推荐人选须在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分别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
(二)单位注册。各推荐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181号)中关于单位注册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网上注册。已完成网上注册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未完成网上注册工作的单位,要尽快完成注册,避免因单位未注册影响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
(三)个人填报。申报人员要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进行网上申报。操作说明详见《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附件。
(四)单位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后,网上逐级推送。
(五)材料受理。各区人社局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推荐人选时,须将推荐人选填报的《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一览表》、《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聘材料册》和《无违法违纪证明》,近五年的年度考核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社局和教育局联合行文推荐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各县(市)申报材料按照有关要求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六)组织推荐。市人社局将会同市教育局,组建评审推荐委员会,按照向省推荐数额、推荐程序、原则和办法等组织评审推荐。
(七)省人社厅复审。省人社厅将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文件执行。
(八)组织评聘。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组建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省评委会根据《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评聘工作按照盲评初审、答辩复审、专家共议以及结果公示程序进行,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
(九)证书打印。评聘通过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网上自动生成、自行打印。
(十)岗位聘任。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通过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任相关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配合,形成上下一盘棋、步调一致的整体工作合力,将申报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及时传达给推荐人员,深入研究解决问题,强化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教师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确保评聘推荐工作稳定有序。
(二)严格标准。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推荐人选质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名额进行推荐。推荐过程中会要坚持同行评价、公开评价、业内评价,把真正站在讲台,积极投身教育事业的教师推荐出来。
(三)按期申报。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1日0时起至2月28日24时止,申报期限截止后一律不予受理,逾期未申报或单位未提交的责任自负。
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8日 。
受理地点:吉林市人社局专技处(吉林市松江东路45号劳动大厦)。
业务咨询电话:
吉林市人社局专技处 联系人:赵俊岭 联系电话:0432-62507806;
吉林市教育局人事处 联系人:刘红杨 联系电话:0432-62022808。
附件:吉林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教育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