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786/2023-09792 |
分 类: |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06日 |
标 题: | 关于做好全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 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人社发〔20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786/2023-09792 | 分 类: |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06日 |
标 题: | 关于做好全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 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人社发〔20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 |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和妇联,市直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驻市中省直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励全市各行业、各条战线优秀女性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促进新时代吉林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目标,担当作为、砥砺奋进,引领广大妇女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发挥积极作用,表彰近几年来在全市振兴和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三八红旗手80名、三八红旗集体10个。
二、评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在我市境内工作或生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个人和集体。
(二)评选条件
1.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女性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奋进新征程。
(3)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积极参与吉林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在参与高科技研发、引进、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是在参与重大活动、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女性。
(4)无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受到组织处理、问责、约谈等情况,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问题。
(5)须获得过吉林市三八红旗手称号,原则上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不重复授予。
2.吉林市三八红旗手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女性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奋进新征程。
(3)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新征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深入基层一线,刻苦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在创新创业中成绩显著;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热心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在法治建设、绿色发展、民族团结、粮食安全、新业态等各行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女性。
(4)市三八红旗手的推荐对象,应当无违纪违法行为,无受到组织处理、问责、约谈等情况,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问题。
(5)原则上吉林市三八红旗手称号不重复授予。
3.吉林市三八红旗集体
(1)女性比例占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集体成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集体成员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应当无违纪违法行为,无受到组织处理、问责、约谈等情况,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问题。
(4)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在本系统、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共卫生健康、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等领域,在推进吉林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集体和组织。
(6)原则上吉林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不重复授予,在原有荣誉基础上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有关单位要从基层开始,自下而上,对符合评选表彰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后,预报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后进行推荐,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需征求对推荐对象有管理(任免)权限的相关部门意见。其中:推荐对象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需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意见。国企(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需征求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同时征求其上级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的,需征求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妇联分别负责本地推荐工作(包括民营企业);市直机关妇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及公安、教育、卫生、市场监管等系统单位推荐工作;中省直单位及企业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基层单位推荐工作;国资委负责市直企业推荐工作;高校、金融保险单位负责本单位推荐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推荐。
属于社会推荐(自荐)的集体或个人,需按所在(居住)地社区(村)、街道(乡镇)为单位进行推荐,由相关单位负责对推荐对象审核把关,并按相关规定公示和征求意见。
经征求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逐级推荐上报。
(二)初审。各相关单位按照分配名额(附件2),于2月6 日前上报推荐对象相关材料,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审核,确定考核对象。
(三)考核。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或委托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发布考核公告,并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对象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四)公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采用适当方式,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涉密或不宜公开等事项可按规定不予公示。
(五)决定。由市人社局、市妇联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对象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奖励办法
由市委市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标兵授予“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吉林市三八红旗手”称号,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吉林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颁发奖牌。
五、组织领导
由市人社局、市妇联成立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评选推荐机构,负责本地本单位的评选推荐等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名额、评选程序及要求开展本地、本部门(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以政治表现好、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优中选优,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确保推荐工作质量。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评选推荐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一线女性人员倾斜。同时,要统筹考虑推荐对象在重大事件、重点工作、关键政治任务中的现实表现情况。妇联系统参评比例不得超过 10%,县(处)级或者相当于县(处)级及以上的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推荐,乡(科)级干部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
(三)严格把关,扎实推进。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推荐,深入挖掘贡献突出、事迹感人的优秀女性个人和集体,确保评选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坚持标准,严密组织实施,按要求落实好、完成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任务。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大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奋斗在各行各业的优秀妇女典型,抓住“三八”国际妇女节等重要节点,大力宣传模范典型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学习先进氛围,引领全市广大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六)严肃纪律,依法依规。要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受理群众举报。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法违纪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励证书。
(七)按时报送材料。1、初审材料:2月6日15:00前各推荐单位以电子版方式,上报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0、11、12)进行初审;2、正式材料:初审通过后,各推荐对象要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主要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简明详实,字数在1500字左右,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与相对应的征求意见表、汇总表、加盖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章的公示材料,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对象还需提交已获市级三八红旗手荣誉的证书或审批表的复印件,于2月16日15:00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上报;3、上述所有材料含电子版,请按时报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曲艳辉 电话:62010575
邮 箱:jlsflxcb@163.com
通信地址:吉林市北京路82号吉林市妇联宣传部611室
邮政编码:132011
附件:1.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
体表彰和推荐名额分配表
3.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审批表
4.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
5.吉林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
6.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
7.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企业负责人)
8.吉林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
9.吉林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企业单位)
10.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对象汇总表
11.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对象汇总表
12.吉林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刘 靖 市政协副主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媛 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副组长:刘秋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佳玲 市妇女联合会四级调研员
办公室:
主 任:张宝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办主任(兼)
曲艳辉 市妇女联合会宣传部部长
成 员:王鲲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办副主任
司 杨 市妇女联合会宣传部四级主任科员
附件2
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
红旗集体表彰和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单位 |
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名) |
市三八红旗手(名) |
市三八红旗集体(个) |
永吉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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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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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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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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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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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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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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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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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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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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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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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及所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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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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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企业/市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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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 |
|||
金融保险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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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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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 |
附件3
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推 荐 审 批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推荐“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审批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文字使用仿宋-GB2312简体汉字,数字统一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阿拉伯数字,字号统一使用小四号字。
三、本表中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公章。
四、职务职级、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必须填写准确。
五、主要先进事迹要求以第三人称叙述,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字数1500字左右。
六、本表上报一式4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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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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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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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近期小2寸正面半身免冠白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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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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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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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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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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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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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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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任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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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级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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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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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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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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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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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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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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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吉林市三八红旗手称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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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称号 |
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
表彰层级 |
市委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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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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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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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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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出席单位职工(代表)会议 人,其中: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 人。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审核及市委、市政府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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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 障局、妇女 联 合 会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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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委、市政府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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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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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吉林市三八红旗手
推 荐 审 批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推荐“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文字使用仿宋-GB2312简体汉字,数字统一使用Tiams New Roman字体阿拉伯数字,字号统一使用小四号字。
三、本表中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公章。
四、职务职级、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必须填写准确。
五、主要先进事迹要求以第三人称叙述,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字数1500字左右。
六、本表上报一式4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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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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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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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近期小2寸正面半身免冠白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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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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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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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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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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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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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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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任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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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级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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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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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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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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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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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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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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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称号 |
吉林市三八红旗手 |
表彰层级 |
市委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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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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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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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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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出席单位职工(代表)会议 人,其中: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 人。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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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吉林市三八红旗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所属行业: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推荐“吉林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文字使用仿宋-GB2312简体汉字,数字统一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阿拉伯数字,字号统一使用小四号字。
三、本表中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公章。
四、单位名称、单位类型等必须填写准确。
五、主要先进事迹要求以第三人称叙述,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字数1500字左右。
六、本表上报一式4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审核及市委、市政府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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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 障局、妇女 联 合 会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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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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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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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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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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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姓名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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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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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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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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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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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现有职工 人,其中:女职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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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 |
万元 |
年利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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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体 隶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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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称号 |
吉林市三八红旗集体 |
表彰层级 |
市委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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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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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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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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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出席单位职工(代表)会议 人,其中: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 人。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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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审核及市委、市政府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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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 障局、妇女联 合 会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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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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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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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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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机关、事业单位)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级:
组织 部门 (相关党委或党组)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 监察 机关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公安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征求意见需按照对推荐对象有任免、监察、治安管理权限的相关部门征求。
2.一式三份,上报两份,当地(单位)妇联留存一份。
附件7
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对象
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
姓名: 单位及职务: 企业性质: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统战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工商联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 1.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除不用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外,其余均需征求。
此外,需征求其上级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相关部门出具相关意见文书即可。
2.非公企业的,需全部征求意见。
3.“企业性质”填写“公有制”或“非公有制”。
4.此表一式三份,随审批表报送两份,当地(单位)妇联留存一份。
附件8
吉林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机关、事业单位)
单位名称:
组织部门 (相关党委、党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纪检 监察 机关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安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1.“部门意见”须填写“同意”或 “不同意”明确意见,须相关负责人签字(名章无效),并加盖公章。
2.此表一式三份,随审批表报送两份,各地(单位)妇联留存一份。
附件9
吉林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企业单位)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统战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工商联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 1.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除不用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外,其余均需征求。
此外,需征求其上级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相关部门出具相关意见文书即可。
2.非公企业的,需全部征求意见。
3.“企业性质”填写“公有制”或“非公有制”。
4.此表一式三份,随审批表报送两份,当地(单位)妇联留存一份。
附件10
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对象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单位 性质 |
基本情况 |
主要事迹 |
获得荣誉 |
|
|
|
(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职务、职级、职称、参加工作时间) |
(200字以内)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传真电话:
附件11
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对象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单位 性质 |
基本情况 |
主要事迹 |
获得荣誉 |
|
|
|
(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职务、职级、职称、参加工作时间) |
(200字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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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传真电话:
附件12
吉林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部门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级别 |
人员总数 |
女性 人数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主要事迹 |
获得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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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县级、市州级、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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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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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