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786/2022-12399 |
| 分 类: |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24日 |
| 标 题: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吉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人社发〔2022〕29号 |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05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786/2022-12399 | 分 类: |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24日 |
| 标 题: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吉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吉市人社发〔2022〕29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05日 |
关于印发2022年度吉林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人事处(科),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规范继续教育活动,现将《2022年度吉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4日
2022年度吉林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制定2022年度吉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以不断提升道德素养、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增强创新能力。
二、管理体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监督和公需科目培训的组织实施;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组织管理及专业科目的培训实施,各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负责继续教育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三、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范围内人员均应参加2022年继续教育学习,且全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教育内容
202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部分,两个科目不可互相替代。公需科目培训由市人社部门统筹组织,专业科目培训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一)专业科目培训。
1.专业科目培训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及需要选定,全年培训学时累计不少于60学时。
2.专业科目培训形式可采用现场授课、网上自学、举办讲座、高级研修等方式。
3.专业科目培训前,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用人单位要填写《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备案表》(附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4.专业科目培训后,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用人单位需使用市人社局管理系统提供的模板进行登记和备案。
(二)公需科目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必学科目。202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统一使用吉林市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平台组织开展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如下:
1.培训内容。2022年公需科目培训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第二部分为党建时事政治;第三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篇、合同篇、人格篇;第四部分为吉林市《旅游文化名城、现代产业基地、创新创业高地、生态宜居城市四个城市发展定位2022—2025年建设行动计划》。
2.培训时间。公需科目培训时间为2022年8-12月份,具体时间安排登陆报名网站查询。
3.培训形式。公需科目培训主要采取网上阅读电子教材的自学形式,同时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现场授课培训。
4.考核方式。市直单位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工作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培训考核采取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考生凭准考证及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可连续申请。如遇疫情采取线上考试形式。
5.考试题库。考试题库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聘请专业教师依据继续教育内容出具。
五、登记备案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后,各级人社部门、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用人单位要及时登记备案。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用人单位要以年度学时合格人员名册形式,登记备案所属人员全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登记备案主要包括继续教育科目、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
六、结果运用
建立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年度内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不能续聘同级岗位,不具有竞聘上一级岗位资格。同时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38号)精神,从2023年开始,将继续教育学时纳入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未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附件
吉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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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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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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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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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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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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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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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授课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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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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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设置 |
考试方式 |
考试日期 |
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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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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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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