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786/2022-12396 |
分 类: |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18日 |
标 题: | 关于共同做好青年就业见习促进高质量 就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人社发〔2022〕28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05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786/2022-12396 | 分 类: |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18日 |
标 题: | 关于共同做好青年就业见习促进高质量 就业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人社发〔2022〕28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05日 |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市属民办学校:
为帮助青年群体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技能、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财字〔2019〕64号)和《关于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174号)文件精神,为履行职能部门稳定和扩大就业职责,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联合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旨在进一步强化青年群体就业能力,促进青年实现高质量就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把提升青年就业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扩大青年就业见习范围,进一步优化16-24岁失业青年所占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比重,广覆盖、高质量、优服务,为促进青年就业、成长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为扩大就业见习范围,提升就业见习质量,将市直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纳入就业见习单位范围,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征集符合参加见习条件的外聘人员,依照《关于实施2022年度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2〕79号)规定享受就业见习政策,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联系,按相关规定加强就业见习管理。
三、条件范围
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对象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需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就业见习对象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四、主要政策
(一)见习对象和见习单位的界定
1.就业见习对象。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学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计算,年龄满16周岁不超过24周岁,且失业登记后,无用工备案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的失业青年。
2.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且无用工备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
3.就业见习单位。是指在吉林省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自愿申请,接纳3名(含3名)以上就业见习人员,并经认定可以接收就业见习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接纳就业见习人员岗位需求的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也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流程
拟申报就业见习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需接纳3名(含3名)以上就业见习人员,并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昌邑区辽北路166号,0432-62507870)提出申请,并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审核认定。
(三)招募就业见习人员要件
招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含技工院校)学校以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招募16-24岁失业青年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的《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备案登记表》。
(四)见习单位可享受的政策
一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市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吉林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1760元)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市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二是享受带教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五)见习人员可享受的政策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免费获得就业见习单位提供的符合政府颁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障用品;由见习单位在其上岗当月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从见习生第一个月的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中扣除;见习单位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816元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112元(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月除外)的规定(2021年标准),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市属民办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必要性,要广泛征集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做好外聘人员信息统计,按照见习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高效推进见习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市属民办学校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就业见习政策解读、规范见习人员上岗和见习单位申报程序以及政策兑现和监督指导工作,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做好向中小学校发送就业见习工作信息、政策转发和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
(二)加强见习管理。就业见习单位要加大与人社部门沟通力度,人社部门对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全程指导管理,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符合条件的各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要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要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成效,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市属民办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就业见习人员招募计划,与外聘人员招聘计划统筹结合,大力开展见习计划和政策措施宣传,讲清说透见习政策,利用各种渠道向见习对象精准推送。
吉林市人社局联系人:孙小红 联系方式:62507870
吉林市教育局联系人:吴赫声 联系方式:62024367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