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786/2022-12369 |
分 类: |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5日 |
标 题: | 关于下放202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 职称评聘权限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人社发〔2022〕2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05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786/2022-12369 | 分 类: |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5日 |
标 题: | 关于下放202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 职称评聘权限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人社发〔2022〕2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05日 |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相关部门,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着力营造良好的教师成长生态,以科学的管理和高效的服务为教师成长保驾护航,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38号)要求,结合吉林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下放202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权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职称评聘权限
(一)试行将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聘权限下放到学校或单位,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和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作用,中小学校主管部门指导属地中小学校组织开展职称评聘工作,支持同一属地学校组织开展职称联盟评聘,也可委托属地主管部门组织职称评聘。
(二)按照隶属关系和职责权限,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负责所属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聘的岗位设定、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吉林市人社局和吉林市教育局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所属中小学校(单位)教师职称评聘的岗位设定、监督指导和备案工作。
(三)202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聘的申报范围、条件标准、基本原则、推荐程序、推荐数量、材料审核、评审程序和评后公示等,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2〕59号)规定执行。
二、时间要求
1、202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启动时间,统一按照省人社厅规定的2022年4月20日执行。
2、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
3、各评委会务必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职称评聘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密切配合。今年是全市试行下放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权限的第一年,各级人社、教育及相关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权限下放工作高度重视,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中小学校(单位)要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审慎实施,稳步推进。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中小学校(单位)要强化“阳光评聘”工作理念,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和方法开展职称评聘工作,不得擅自提高门槛或降低标准条件,不得省略环节或缺少步骤,不得搞“暗箱操作”或人为干预。要严格落实“签字确认”“承诺书”等制度,做到层层把关、逐级负责。要完整保留全过程材料,以便做好备审、备检、备查。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评聘工作,确保评聘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加大宣传,确保稳定。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单位)要切实加大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位、不留死角。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和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职称评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先行倒查,认真核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评职聘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教育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