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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22-12311
分  类: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2-2023年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人社发〔2022〕1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22-12311 分  类: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2-2023年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人社发〔2022〕1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5日
 关于印发《2022-2023年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各事业单位:

为在工作中实施“法治社会”“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八五普法”等纲要规划相关具体要点,落实省、市法治工作要求,提高人社系统法治建设水平,现将《2022-2023年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2023年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工作要点

 

2022-2023年法治建设总体思路是,遵循宪法权力属性、依法治国等总规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党的基本路线,以公仆意识践行初心使命,不忘我们来自人民,一切行政工作本质是服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继续深化职能转变,把该做的事做好做到位。严格根据授权法规、三定方案、公示要素履职,形成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人社行政体系,在工作中强化法治思维和服务意识,不断锤炼过硬的人社人才队伍。

一、优化决策机制

(一)确定决策目录。梳理决策目录,依据决策目录进行决策。目录之外凡涉及全局性或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及时提请讨论,坚持问需、问计、问效于民,完善意见分歧讨论机制。法律法规之下,任何决策自立项到实施,均应充分体现道德要求,符合人们道德期待,实现政策目标和道德导向有机统一。

(二)依法重大决策。拟做出政府重大决策,应当严格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负责制。

(三)规范工作决策。工作决策应当事前全面梳理相关法规、政策、案例,实事求是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衔接、发展预判、跟踪修正等工作。决策要同时明确执行依据、主体、程序、时限、反馈等内容,确保决策合法合理、科学民主、可行高效、权责明确。除依法不予公开外均应当公开,依次做好征求意见、科学论证、法制审核、风险评估、备案公示等工作。构建科学、协调、连贯的行政工作依据体系。

(四)包容创新决策。围绕“三个有利于”开展工作,建立评估专家库制度,对暂无明确规定探索性改革性决策,应在明示法律风险后提交决策讨论。决策可能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并形成报告提出建议,完整记录备案监督。

(五)注重要素决策。遵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重视安全管理决策。围绕年度中心任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做好人社业务工作决策。根据省、市总体工作部署,在乡村振兴、教育卫生、营商环境、绿色双碳、科技产业、数字经济、养老助残、防疫处突等方面,跟进就业、人才、培训、保险等相关决策。   

(六)实施执行评估。各机构负责各自所属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清理、汇总,严格执行初稿拟制、征求意见、合法审核、签署印发、公示备案等管理制度,制发和实施不得设定权力、减损相对人权益、增加相对人义务,不得阻碍公平竞争。在实施授权法及上级政策过程中,应加强与相对人沟通,凡发现需要改进的应当及时依法调整,无权调整的应立即上报。努力维护稳定、公平、透明、可期的营商环境。

二、深化管理服务

(七)清单目录管理。按照全市和省厅统一部署,根据授权法和三定方案,对接国家、省梳理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名称、主体、依据、程序、时限、材料等基本要素,编制公布市、县两级清单,将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公示、标准化管理。除有利于相对人的合法合理调整外,不得变相设定、变更事项或者要素,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许可。明确主管机构监管标准,确保“互联网+监管”“好差评”动态管理一致性,做好对接跨省通办工作。同时组织梳理其他权责、服务事项,管好证明事项。实施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推行“就近办、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衔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现工作平稳过渡。助力“证照分离”,视条件推行承诺制,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市场“非禁即入”。

(八)事中事后管理。对照事项清单,按照三定方案厘清监管事权,明确监管对象范围。及时明确边界模糊、执行弹性大的监管事项权责,实现监管全覆盖。健全事中事后监管规则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信息公示规定梳理监管信息审核目录,及时公示信息提升监管透明度。对已取消、下放事项,应同时确定监管层级,原主管机构须持续有力监督,杜绝一放了之不管问题。对新技术产业、业态模式,在守住法律和安全底线同时,给予充分鼓励支持,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建立“吹哨人”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完善信用机制。强化舆论监督,持续曝光典型案件,视情况征求会计、法律、评估、税务等专业意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协同集约管理。依法调整人社业务领域与各部门协调机制,集约各联席会议,实现人社内部与外部多部门整体高效合力。实施“互联网+监管”,提高信用监管效能,及时披露管理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健全区域联动机制,深化跨地区综合管理,逐步实现管理信息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完善调解、信访、仲裁、复议、诉讼多元机制,及时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正确解答法规政策,妥善化解各类争议。联合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推动行业协会自律,倡导用人主体在安全生产、劳动权益、法治建设等方面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督促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实现相对主体自管效能。

(十)升级日常服务。落实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各项目录清单,严格按照公示事项要素履职。依托城市经济发展和综合建设,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增强新就业人员劳动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确保基金安全使用规范。综合实施事业单位管理规范,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法治意识建设,促进人事工资档案规范化管理,推进实施数字技能提升计划。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严格协议待遇管理和归建人事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人力资源市场、民办职业教育、职业水平评价、档案保险关系、终身学习等工作规范规划,不断增强人才市场活力,持续提高技术人员技能素质。整体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畅通人才信息渠道,为各项建设和市场配置提供人才保障。

(十一)跟进网络服务。实施发布信息审查制度,守住信息安全和法定保护红线,明晰公开界限。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接国家一体化平台,用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中国(吉林)、智慧人社、政务外网、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市权责清单管理、双公示、市政务信息共享” 等平台系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统一认定使用。实施《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依法开展线上线下一体监管,督促责任主体定期进行数据安全自查。加强人社平台建设,适时实施《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完善信用公示、修正、使用等激励机制,提高网络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查询使用综合效率。

(十二)精准群体服务。落实好快递员、网约车、直播带货等新型就业者服务政策,开展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用工监管。跟进劳动监察、调解、仲裁、援助工作,提供个性化职业介绍指导、技能创业培训、发布成本薪酬等服务。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社会保险、工资收入、休息休假、安全卫生等权益。听取工会、劳动者意见建议,督促市场主体完善内部制度,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造更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按照人社部《进一步优化人社公共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完善线下线上工作方式,一方面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视情况拓展委托办理和上门服务。另一方面开展平台适老化改造,完善大字界面、语音辅助、操作提示等功能,让老年人会用、想用人社网络平台。以亲清为本,落实残疾人保障法规政策规范,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两线”服务设施和流程,贴近社会关切工作,让人社服务贴心、舒心、暖心。

三、强化行政执法

(十三)明确执法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行政执法工作源于人民的权力和宪法、法律授法,行政执法的组织、法律、行为的本质是服务。行政执法行为应着眼教育、预防、保障作用,以实现广泛自觉的守法用法为内涵,以促进社会主体普遍核心价值取向为评判标准,以社会整体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为目标。行政执法要在尊重相对主体基础上,严格执行法定依据、程序、方式、裁量、责任、监管规范,实现良好的教育预防目的。树立“普法即执法、执法先普法”的理念,加大日常普法工作在执法工作中的比重,精准促使相对主体明晰相关法规社会作用、自身权利义务和违法成本。在严格、公平、公正执法前提下,突出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点的保障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持续提高内部建设水平,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向执法标准要效益,使行政处罚起到“点穴”作用,实现执法一次、改正一个、警示一线、教育一面的良好社会效应。

(十四)确定执法清单。执行人社部行政检查目录。依据授权法、三定方案、执法委托,梳理行政处罚、强制、审计监督等执法事项,结合事中事后监管,编制行政执法清单。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依据、主体、人员、对象、程序、公开等要素,做好对接国家执法清单编制工作,实施目录化执法。对照国家、省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人社联字〔2010〕4号),借鉴典型案例,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积极开展调研,依据《立法法》规定,融合教育、劝导、约谈、通报等工作方式,形成行政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规范意见,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裁量准则。

(十五)落实执法制度。落实新《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遵循行政检查主体、执法人员名录和相对主体范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意见实施检查,做好抽查信息公示和结果运用。落实执法力量下沉“吹哨人”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严格遵循管辖范围委托权限执法,坚持执法事项下沉由省级机关决定。充实行政执法安全要素,及时消除生产和劳动安全隐患。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规定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公示,依法修复执法信息,依法实施信用管理。全程记录行政执法过程,规范文字、音像等记录载体管理制度,保证行政执法可全面追溯。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执法监督,优化考核机制,坚决杜绝立案推诿、应移不移、过期不结、选择执法、过罚怠行等现象。

(十六)严肃日常执法。依据授权法清单,做好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市场、民办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缴纳、社保基金监管、妇女儿童老年人劳动权益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要进行全面调查,规范取证程序,做到不漏主体、不落事项、不丢证据。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做出决定责令改正,决定依法免予或减轻处罚的,应进行约谈教育引导自觉守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及时立案、启动预警加强监管,防止违法后果或行为发生。依法决定处罚的,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罚,依法纳入信用管理,有效实施联合惩戒。坚决杜绝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等现象。注重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通报批评工作方式,非强制性手段能实现管理目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尽减少对相对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规范送达程序,充分告知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申请回避等权利。逐步提高数字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效率。

(十七)扎实重点执法。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分别编制项目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主体,在工程中的保证金、保函、施工合同、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劳资专员、编制工资支付表工资发放周期、发放方式、工资确认、监督核定等主体义务目录,将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和负责人,有处罚依据的要与行政处罚一一对应。根据建设项目各主体义务责任目录,分别编制执法主体检查事项(执行规定)、调查手段、情况措施等执法工作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制止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减少损害。深入适用法综合调查研究,促进传统劳动监察与农民工欠薪专门预防机制依法有效衔接,合理采用补偿金、赔偿金、罚金、滞纳金等行政措施,丰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执法手段,系统灵活的采取执法措施,既有力震慑违法行为,又能实现良好社会效应。

(十八)协同部门执法。协同内部执法,依法协同不同区域、领域、部门执法。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清单化各部门、组织在执法过程中的任务,坚持定期组织集中学习。落实住建、交通、水利、市场、文化、教育等部门协调执法责任,严格新建项目信用信息、保证金、保函、实名制、专用账户等开工要素审核,严禁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组织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开户银行、街道社区等力量构建欠薪预警网,对因水电燃气供应、物业管理、信贷、税收、账户等发生异常的预警信息,应及时核实依法处理。调研学分制管理模式,对不适合行政处罚的,由各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约谈,视情况加大综合巡查频次和力度。协调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实施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规定范围管好全部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畅通依法调查相对人财产信息渠道。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协同,形成界限清晰,互为补充工作的方式。与人民法院沟通,探索符合条件的以支付令方式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畅通执法财产保全流程,顺畅强制执行渠道。落实劳动争议仲裁与司法衔接制度,仲裁决定申请执行制度。协调司法、部门,积极开展专项司法援助。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或无法联系时,依据规定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做好刑法、行政法两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案件。

四、细化全面普法

(十九)着眼全局普法。着眼法治社会、国家、政府建设和八五普法总目标,转变单纯普法方式,树立“法治德为先,学法需在前”普法理念,破解普法单调枯燥问题。从对美好生活向往与高尚道德情操关系,从法治根本含义与切身权益关系,从自身工作生活现实需要与普法用法关系出发开展普法工作。着眼人社部门远景建设,抓好部门法规、三定方案、权责清单、执法目录、服务清单、规范文件、办事程序等具体工作规范的培训学习。着眼全市中心工作,突出乡村振兴、营商环境、教育卫生、绿色双碳、科技产业、数字经济、养老助残等与人社业务相关的法规政策培训学习,增强人社干部统筹意识和能力。

(二十)围绕重点普法。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有计划地开展宪法宣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持续宣传民法典,阐释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质,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以及核心价值观、新发展理念、保护财产权利、维护人格尊严等基本要求。推动人社干部带头学习、遵循、宣传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开展工作化解争议能力。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为基础,学习宣传党内各项法规,加强组织建设。结合防疫任务,适时开展防疫法规、政策、方案和防疫知识的学习、培训、宣传。

(二十一)清单学法普法。根据权威发布的相关法律汇编,编制人社部门适用授权法清单。以部门法,相关司法解释,人社部、省人社厅和本级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事项清单目录等为基础,编制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按照三定方案分别编制各级各业务领域应知应会学法目录,按照相对人群体编制各自普法目录。再按照清单目录制定学法目标任务,完善普法计划,对照计划有序开展学法和普法工作。

(二十二)坚持制度普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参加全市普法学法活动,集体学习法律不少于四次。落实全体干部学法计划,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落实执法、仲裁人员培训制度,学法时间不少于60小时。加强法治工作骨干重大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审查等实务培训。坚持法律学习班制度,学员所在集体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鼓励参加法律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坚持行政诉讼、复议,司法监督、建议讨论制度,通过案件分析、司法实践、专题讲解提高干部通过法律程序处理争议的能力。

(二十三)立足工作普法。将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业管理,和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部门法普法融入行政许可、政务服务、行政执法人事人才、信访仲裁等全过程。树立宣传工作理念,将日常普法作为各项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力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推动落实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关注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深化学校及周边依法治理。依托“第一书记”,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形成村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开展网络普法。增强法治文化阵地意识,落实信息审核制度,将法规政策栏目作为重要板块。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对接行政许可、政务服务、行政执法、法规政策等统一网络平台建设,使内容更加详实准确,查询功能更加高效强大,报导人社法治工作更加全面及时。在元旦、国际妇女节、国际劳动节、青年节、国际儿童节、党的生日、建军节、国庆节、中国农民丰收节等节日,注重丰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建设史等宣传内容。视情况拓展公民道德建设、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激发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宣传数字伦理互联网法规,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业务网络环境。

五、内化队伍建设

(二十五)思想道德建设。坚持法治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职业价值和自我修养相结合,以道德建设滋养法治建设。坚持重温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增进历史意识,关注新闻时事国际形势养成时代意识,弘扬雷锋精神营造利他人社文化提升服务意识。在人社系统内部模范的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倡导绿色办公、文明驾驶、垃圾分类、网络文明、避免浪费等日常实践。提倡培育良好家风,承接爱身、爱家、爱集体、爱国家的文化传统。注重培育职业道德推崇首创精神,增进老同志对新同志的业务传帮带,营造家一般的工作氛围。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使广大干部自觉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人社事业的不断进步当中,持续塑造自信、包容、清亲、向上的人社干部集体形象。

(二十六)工作作风建设。坚持法治建设与工作作风建设相结合,把求真务实和自我担当结合起来,以作风促进法治建设。在人社系统内部严格落实《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事求是的统筹决策,雷厉风行的执行决策。注重在工作中检验干部对群众的敬畏之心,在原则问题上检验干部的分寸不让,在新问题新事务中检验干部的善学善为,在处理复杂问题中检验干部的社会整体意识和行政长远打算,在面对涉及自身利益事务中检验干部的讲真话、讲实话、不推诿、不退缩。倡导全体人社干部,工作实践始终不主观臆断、不简单化、不片面化、不一刀切,始终把相对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始终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始终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二十七)调研机制建设。坚持法治建设与调研能力建设相结合,把理性思维和自我提升结合起来,以调研创新法治建设。要立足“初心”“宗旨”和民生需要,突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贴近工作一线,对标国家、省、市最新立法事项政策规范,找准业务领域新情况新事务确定调研题目。遵循认识规律,围绕主要工作,注重政策衔接,针对具体业务难题、主要矛盾焦点、部门长远建设,在掌握最新信息的基础上全面系统深入实际开展调研。发挥集体的主观能动性,丰富调研的组织形式和开展方式,把调查研究作为提升全体干部思想认识,提高业务水平,锤炼综合能力,开阔职业视野的大课堂演兵场。优秀作品要有讲评有表扬有宣传,重要著作要有发表有汇报有表彰,具体办法要能够合法、合理、高效解决实际问题,理性认识要经得起群众、时间、实践的检验。要通过高质量调研工作,展望事业发展前景,拓宽干部成长空间,营造人社机关文化,弘扬人社干部注重自身学习、敢于发现问题、正确分析问题、善于解决问题的良好风貌。

(二十八)法治骨干建设。坚持法治建设与骨干队伍建设相结合,把行政效率和业务素质结合起来,以服务引领法治建设。要选定责任心强精通办事清单目录的工作人员,确定各本级自法治工作骨干名单。加强文件拟制、公平竞争、决策决定、信息公示等合法性审核学习培训。负责本级日常法律事项初审,跟踪所属决策实施效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向各级负责人提出集体讨论建议等工作。负责跟进授权法规和相关政策调整,及时调整本级备案目录清单要素,确保各事项与国家、省统一的标准始终保持一致。同时要参照国家和省数据技师、专业技术人员数据能力提升计划,不断提升自身数字工作能力,带动所属集体数字能力建设。

(二十九)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法治建设与执法队伍建设相结合,把社会效应和执法水平结合起来,以执法聚焦法治建设。落实各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实施执法人员名录库动态管理,杜绝无证执法,坚持持证执法。培育行政执法理念,在行政执法中体现宪法、民法典和授权法精神。健全依法履职奖励、不实举报澄清的集体保护机制。关心关注行政执法人员个人全面发展,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坚持执法人员培训制度,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对所实施法律深入理解和综合适用,有计划的提高数据网络执法能力。支持鼓励自学,对学有所成研有所获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及时树立典范做好精神物质奖励,为善学者创造学习机会拓展职业空间。持续打造具有强烈荣誉感,适应城市建设和时代要求过硬的人社行政执法队伍。

(三十)设备设施建设。坚持法治建设与设备设施建设相结合,把行政水平和硬件质量结合起来,以物质保障助力法治建设。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法规政策书籍柜、资料间、档案室,收集整理各级法规政策资料和链接,根据所属规范性文件、典型工作案例资料和上级专项工作批复,编制各级资料目录,形成比较系统完备的实体“智慧库”“依据宝”。根据工作需要配齐行政执法设备,规范管理、使用、维护责任,保障正常行政活动。适当超前网络平台硬件建设,做好与国家、省统一实施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行政执法法规政策等平台对接,保障人社各项工作有效实施。

 

 

吉市人社发15号附件 2022-2023年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