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786/2021-10241 |
分 类: | 人事人才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 中、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人社发〔2021〕47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786/2021-10241 | 分 类: | 人事人才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 中、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人社发〔2021〕47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吉人社函〔2021〕165号)(以下简称《部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宫等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2021年9月22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不得申报。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以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202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
(二)对连续在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学一线工作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可直接评定高级教师职务,不占单位岗位核定职数,实行特设岗位聘任。对连续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满30年,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不满10年的教师,任一级教师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破格申报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受推荐指标数额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实行特设岗位聘任,评审通过比例不得超过60%。
按照《部署意见》的要求,连续在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学一线工作满30年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团结一致,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市人社局主要负责此项工作的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参评学校范围和参评教师资格条件的确定;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负责本区域内政策落实、经费保障等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教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团市委和市妇联,要积极做好广泛宣传动员工作,要对本次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在此基础上,由各学校成立评委会组织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
(二)岗位核定。202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岗位核定,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尽快开展空岗职数的测算核定工作。2021年全市中小学校教师申报中级和高级职称,原则上采取职数加1的方法进行推荐,各中小学校按照本学校相应级别空岗数40%(可四舍五入)计算出的岗位职数加1进行推荐;没有相应级别空岗的中小学校,结合每年底前退休人员数量,按照退2评1、退3评2的原则核定岗位职数,依照职数加1进行推荐。核定不出相应岗位职数的中小学校不进行推荐。各单位填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岗位测算表》,由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审核。民办中小学校岗位职数核定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参照公办学校进行核定,汇总后报市人社局。
(三)竞聘推荐。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确定的推荐比例数额,认真组织好校内竞聘推荐工作。要制定竞聘方案,修订完善校内评价标准,做好个人申报、民主推荐、专家评议等环节的工作。对产生的推荐人选,要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同级教育、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并由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推荐至市人社局。
(四)组织评审。市人社局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全权负责参评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1.材料审核。市人社局联合市教育局复审《现场审核材料清单》中的内容,包括业绩成果在内的其他材料由属地和市直各部门负责核实。审核合格的参评教师,方可进入答辩复审。
2.答辩复审。由市人社局组织参评教师进行答辩,答辩采取个人自述和专家提问方式进行。专家围绕答辩人的业绩成果、应知应会知识等内容进行提问,对参评教师的能力水平和业绩等成果作出综合评价。
3.专家合议。按照省人社厅授权,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专家例会评审,综合材料审核、答现场辩、专家评议,最终确定通过人员名单,现场公布结果,并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省人社厅专技处备案。
四、部分政策说明
(一)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通过人员的资格(任职)时间,统一为2021年1月1日。
(二)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本次职称申报启动时间,按省人社厅规定的2021年9月22日执行。
(三)评审方式主要采取材料初审、答辩复审、专家合议和现场公布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率按省厅专技处批复为准。
(四)同级改职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现场审核材料清单》。
(二)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在任现职之后,且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超过规定时间的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三)评审材料是评委会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实事求是,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遵守评审纪律,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即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自评审次年起五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六、时间安排
根据吉林市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分类组织实施。
市直学校2021年中小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申报即刻开始,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开发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同步进行。
2021年,连续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学一线工作满30年教师评聘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即刻开始,同时要处理好与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正常评聘工作的关系,科学部署,合理安排,搞好衔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师中级职称评聘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安排组织实施,要求在2022年2月中旬完成。
相关材料在2022年1月14日前报市人社局专技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计划在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
七、几点要求
(一)强化领导,密切配合。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对职称评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承担对全市评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管职能。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教育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好岗位核定、职称申报、竞聘推荐等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阳光评聘”工作理念,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相关工作,不得擅自搞变通、省环节、缺步骤,不得擅自提高门槛或降低标准条件。严格落实“签字确认”、“承诺书”等工作制度。申报职称相关材料要层层严格把关,原则是谁审核谁负责。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评聘工作,确保评聘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省、市、县(市)区的部署做好各项工作,要把政策传达到每名教师,不留死角,校内竞聘要规范有序。各项工作完成后要保留工作痕迹,确保评聘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通知》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将及时另行通知。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