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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21-10232
分  类: 社会保险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标      题: 关于推荐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人社发〔2021〕3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21-10232 分  类: 社会保险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标      题: 关于推荐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人社发〔2021〕3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完善吉林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做好工伤职工、因病和非因公负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提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 卫计委令第21号)和《吉林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吉林省政府令2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20216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实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市各相关医疗机构重新进行调整和补充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市范围内县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推荐专家科别

主要包括:脑外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泌尿科、消化科、肛肠科、心内科、胸外科、循环科、呼吸科、普外科、烧伤科、骨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整形外科、职业病科、妇科、风湿科、血液科、精神病科、皮肤科、甲状腺科等。

三、推荐专家条件

推荐的医疗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三)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

四、推荐程序及提交材料

按照专家自愿、医疗机构推荐、劳鉴委审查的原则,医疗机构征求专家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提出推荐专家人选名单,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4号楼3 341室)审定。

推荐专家人选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吉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人选推表》(一式三份);

(二)专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推荐专家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

五、待遇条件

经审查确定、培训合格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将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颁发聘书,可参加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劳务费用。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重视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积极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专家主动申报,做好专家推荐工作。

(二)入选专家要积极主动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培训活动。入选专家库后要自觉服从管理,认真履职,按时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活动。同等条件下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鉴定专家,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岗位上优先考虑。对一年内多次被再次鉴定改变级别的,暂停或取消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资格。

(三)县级医疗专家人选工作由当地人社部门负责汇总申报。

(四)各医疗机构请于20211131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政府4号楼3  341 室)。

联系人:徐珂 62049329  谢琢 62049872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