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786/2021-10232 |
分 类: | 社会保险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04日 |
标 题: | 关于推荐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人选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人社发〔2021〕3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786/2021-10232 | 分 类: | 社会保险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04日 |
标 题: | 关于推荐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人选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人社发〔2021〕3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完善吉林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做好工伤职工、因病和非因公负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提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 卫计委令第21号)和《吉林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吉林省政府令2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2021〕6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实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市各相关医疗机构重新进行调整和补充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市范围内县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推荐专家科别
主要包括:脑外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泌尿科、消化科、肛肠科、心内科、胸外科、循环科、呼吸科、普外科、烧伤科、骨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整形外科、职业病科、妇科、风湿科、血液科、精神病科、皮肤科、甲状腺科等。
三、推荐专家条件
推荐的医疗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三)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
四、推荐程序及提交材料
按照专家自愿、医疗机构推荐、劳鉴委审查的原则,医疗机构征求专家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提出推荐专家人选名单,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4号楼3楼 341室)审定。
推荐专家人选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吉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人选推表》(一式三份);
(二)专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推荐专家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
五、待遇条件
经审查确定、培训合格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将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颁发聘书,可参加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劳务费用。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重视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积极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专家主动申报,做好专家推荐工作。
(二)入选专家要积极主动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培训活动。入选专家库后要自觉服从管理,认真履职,按时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活动。同等条件下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鉴定专家,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岗位上优先考虑。对一年内多次被再次鉴定改变级别的,暂停或取消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资格。
(三)县级医疗专家人选工作由当地人社部门负责汇总申报。
(四)各医疗机构请于2021年11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政府4号楼3楼 341 室)。
联系人:徐珂 62049329 谢琢 62049872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