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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21-10229
分  类: 就业创业;人事人才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0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创新创业 人才资助申报工作和吉林省第二批人才培养 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人社发〔2021〕2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21-10229 分  类: 就业创业;人事人才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0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创新创业 人才资助申报工作和吉林省第二批人才培养 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人社发〔2021〕2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业:

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吉人社联〔2021118)文件要求,近日将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工作和吉林省第二批人才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现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见附件1,附件2

注意事项:同一法人单位、同一项目、同一资助人重复申报或申报多项资金的,需在申报时作出说明。资助资金使用周期为2个年度,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省人才开发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此两项资金严禁用于补充人员经费,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等。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严格按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

项目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核算,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合规使用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报方式

按属地原则,通过各地人社部门逐级申报。

三、申报名额

(一)吉林省第十七批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名额:高新区、经开区2-3人;各县(市)区,市属各部门不超过2人;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业1人。

(二)吉林省第二批人才培养基地申报名额:

成熟、成长型: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人才培养基地。

乡村型: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负责推荐1-2个符合条件的人才培养基地。

四、申报地点

吉林市人社局三楼336室人才开发处(松江中路65号,吉林市政府四号楼)。

五、时间要求

913日下班前完成申报初审工作。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接受初审。并将材料电子版传指定电子邮箱。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准备,在指定时间前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负责人

1.吉林省第十七批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62048876  13689796988邮箱地址:36738444@qq.com

2.吉林省第二批人才培养基地申报联系人:李冰,联系电话:62048876 15662110999 邮箱地址:173414142@qq.com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财政局

                                20219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吉林省第十七批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原则及类别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办发〔20213号),加大对我省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优质人才和填补空白的创新性人才资助力度。资助以人才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以人才贡献及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综合情况为评价标准。资助分为3个类别:一般类资助每人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重点类资助每人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开展重大创新性科研项目的人才或团队带头人,每人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匹配项目资金,纳入统一账户统筹使用。

二、资助条件

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对重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予以资助。

(一)人才条件。

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1.吉林省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人员。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创新创业能力强,在所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二)单位条件。

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1.吉林省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具备完成项目的团队、设备、设施等条件。

3.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4.3年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项目条件。

1.一般项目申报条件(前三项条件具备之一,第四项必须具备):

1)具有一定学术、技术重大突破,研究成果有开创性、重大科学价值的项目。

2)具有专利、绝技、绝活等,能够攻克生产、科研中技术难关的项目。

3)具有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当地产业升级转型且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巨大社会效益的项目。

4)申报的项目为已开展且未结题的项目,确保在获得资助后2个年度内完成。

2.重点项目申报条件(以下条件具备之一):

1)达到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科研项目或技术技能革新项目。

2)具备一般项目的前三项申报条件之一,且项目已结题,有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可直接在省内转化落地的项目。

3.重大创新性科研项目条件:

具备重点项目条件基础上,开展战略性、前沿性研究,瞄准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和进口替代技术等,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重大创新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评选、推荐,中省直单位(含省属高校)向省人社厅报送。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书》,向所在单位或项目依托单位申报。

(二)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人材料予以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2份,报送相应人社部门或中省直主管部门。

(三)复审。各地人社部门、中省直主管部门汇总后,按照分配名额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审并确定上报资助人才。

(四)公示。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资助人才需在本地、本部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报送。公示无异议的资助人才,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省直部门(单位)按时向省人社厅报送。报送材料:1.申报报告,包括:单位简介、人才情况、项目已开展情况及可行性报告、课题项目已结题及可转化评估报告、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预期效果、资金额度和用途,以及近3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和使用情况等;2.《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书》;3.汇总填报《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以上材料加盖相应公章12份并附电子文档。

四、评审流程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资助人才进行评审。

(一)初审。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资助人才进行初审,并由省财政厅进行涉企查重。

(二)踏查。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拟资助人才进行实地考核。

(三)答辩。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拟定资助的人才类别和额度。

(四)公示。对拟资助的人才及资助额度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党组会审议。

(六)拨付。由省财政厅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逐级落实责任制,切实把具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和有重大经济价值及社会效益的项目推荐上来。

(二)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附件2

 

吉林省第二批人才培养基地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办发〔20213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吉办发〔202118号)文件精神,调动企业培养人才的积极性,以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用人才开发引领支撑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以人才发展助力“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围绕重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乡村振兴,在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和乡村企业中创建一批人才培养基地,提升企业人才培养能力。

二、基地类别及支持政策

人才培养基地分为成熟型、成长型和乡村型三个类别。对经认定的企业授予“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牌匾,对成熟型基地给予每个60万元补贴,成长型基地给予每个40万元补贴,乡村型基地给予每个5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添置、培养项目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使用周期为2个年度。

三、申报条件

(一)成长型基地申报条件:

1.符合我省产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方向、重视人才培养,从业人员聚集、技术技能含量较高,在业内拥有广泛影响力。

2.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信用良好,规范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劳动用工规范,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3.具有培训中心或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共建培训平台。

4.建立了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制定了人才培养3年以上规划,年度人才培训计划科学合理,能够为人才培养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5.符合规模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具有区域代表性的优势产业。

6.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近3年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成熟型基地申报条件:

除应具备成长型基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

2.建设了高标准、专业化的实习实训基地或培训学校。

3.近两年职工培训量每年在2000人次以上或占从业人员30%以上且持续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

(三)乡村型基地申报条件:

1.符合我省乡村振兴发展方向,重点培养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农村社工人才、农村法律人才等乡村人才,在区域内拥有广泛影响力。

2.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信用良好,规范管理,劳动用工规范,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近3年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3.注册地和办公场所在县以下,在乡镇或村屯有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银行账号,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有固定的培训场所,有能满足培训的师资、设施设备等条件;有培训计划及登统计,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2020年已被评为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的单位不能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评选、推荐,中省直单位直接向省人社厅报送。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并向相应人社部门报送。

(二)推荐

1.推荐名额。成熟型、成长型基地:长春市不超过9个(含长春新区2个),吉林市不超过6个,其他地区不超过5个;梅河口市、珲春市各1个。中省直单位各1个。乡村型基地:每个县(市区)各1个。

2.评审公示。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示。

(三)报送。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中省直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材料。报送材料:1.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简介、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预期效果、申请资金额度和用途,人才培养基础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等;2.《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3.汇总填报《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以上材料加盖相应公章12份并附电子文档。

五、评审流程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省人才培养基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一)初审。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基地材料进行初审,并由省财政厅进行涉企查重。

(二)踏查。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基地进行实地考核。

(三)答辩。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拟定省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四)公示。对拟确定的省人才培养基地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党组会审议。

(六)确定。由省人社厅授予“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牌匾,省财政厅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六、基地管理

(一)各地人社部门及财政部门、中省直单位要加强对创建人才培养基地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评估和监督制度,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二)省人社厅定期对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绩效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基地将撤销、摘牌。

(三)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用于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并接受第三方监管和专项审计监督。

七、有关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专家按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评审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