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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21-10219
分  类: 就业创业;政务服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7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社区 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人社发〔2021〕2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21-10219 分  类: 就业创业;政务服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7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社区 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人社发〔2021〕2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各县(市)区人社局:

按照省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9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发挥充分就业社区的典型引领作用,高质量完成2021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数量

(一)推荐范围。全市范围内各社区;与社区服务功能相近的行政村;符合推荐条件的街道(乡镇)(以下统称“社区”)。

(二)推荐数量。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2个社区、行政村、街道(乡镇)数量,但原则上以社区为主。

二、推荐条件

(一)就业率较高。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率均不低于90%,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率不低于95%

(二)就业帮扶及时。辖区内符合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100%进行登记,开展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零就业家庭认定后20日内至少帮助1人实现就业;

(三)制度措施健全。社区有健全的就业创业服务场所和就业管理工作制度,相关保障措施到位,对劳动保障协理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连续三年无群众有效投诉;

(四)积极创新。就业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有创新,具有典型性、示范性;

(五)成效突出。在推进“稳就业”工作、“保居民就业”任务和就业扶贫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优先。

三、推荐程序

(一)620日—63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充分就业社区考核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2021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社区考评标准》(附件1,其中创新工作部分附1000字以内文字材料,表彰获奖情况附图片),对拟推荐的社区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考察打分,对通过材料初审和实地考察的社区,填写《2021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表》(附件2)、《2021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名单》(附件3),以上三个表格材料在71日前电子版上报市就业局基层指导科。

(二)71日—730日。市充分就业社区创建领导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形式,实地查看核对相关材料,在备选社区中择优选出8个,在市级媒体和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社区,在730日前报省厅。

(三)81日—830日。省厅将对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并对通过复审的社区按50%比例进行考核抽查。抽查审定后,在省级媒体和省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社区由省厅命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9月底前省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将从各地推荐的省级充分就业社区中择优选择10个, 向人社部推荐,参选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具体推荐方案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把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工作做为推动基层做好就业服务,促进基层平台能力提升的一项重要举措,成立充分就业社区考核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具体科室和专人负责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做好充分就业社区的选拔指导和推荐工作。于620日前将负责推荐认定工作联系人报市就业局基层指导科。

(二)确保推荐质量。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标准和程序,确保将本地承担任务较重、工作亮点突出、就业服务效果明显的社区推荐到省里,保证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组织开展宣传。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大对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好典型引路的作用。

联 系 人: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张雪

联系电话:62047568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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