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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21-02685
分  类: 就业创业;职业能力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助力发展“网红经济”开展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人社发〔2020〕3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21-02685 分  类: 就业创业;职业能力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助力发展“网红经济”开展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人社发〔2020〕3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7日

  

关于印发《吉林市助力发展“网红经济”开展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方案》的通知
 
吉市人社发〔2020〕30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
  现将《吉林市助力发展“网红经济”开展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
  
吉林市助力发展“网红经济”开展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六保六稳”的指示精神,助力发展“网红经济”,加强“带货网红”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直播销售员”是在数字化信息平台上,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公信力,对企业产品进行多平台营销推广的人员。各地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通过开展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带货网红”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发展“网红经济”。
  二、培训对象
  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职工。
  三、培训主体及方式
  直播销售员培训依托具备资质的高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直播销售员专业的增设和认定工作;补贴性培训必须由定点机构开展,如本地无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鼓励跨地区选择,并做好备案工作。
  四、培训内容、学时及补贴标准
  (一)培训内容。服务我市发展“网红经济”需求,开展直播销售相关基础知识、线上营销策划、直播相关技巧、产品物流配送等相关内容的培训,突出直播销售实操技能培训。
  (二)培训时间。培训标准学时为40-80学时,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根据培训群体、培训级别等实际自行确定。
  (三)补贴标准。直播销售员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10元,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直播销售员培训教材费用,可以从培训补贴中列支;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市人社发〔2020〕26号)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直播销售员培训,对加强“带货网红”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发展“网红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要积极支持一批培训机构开设直播销售员专业,认定一批直播销售员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一批带货网红新人。
  (二)保证培训质量。要强化直播销售员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大设施设备投入,提升培训师资水平,同时加强人社部颁相关教材的使用,积极开发直播销售员校本培训教材。鼓励使用网络课程开展理论培训,支持各定点机构组织实操培训中,采取各种形式销售吉林地区各类生产类和农业类产品,旅游、饮食、医疗等服务内容,为地方经济发展助力。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直播销售员培训的重要意义和培训补贴政策,挖掘报道直播销售典型,扩大培训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