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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10-07073
分  类: 人事人才 ; 公告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5日
标      题: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10-07073 分  类: 人事人才 ; 公告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5日
标      题: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5日
流程(项目)名称: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
流程(项目)编号: 111
主办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类型: 先审后批件
审批依据:

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号、吉人险字【89】1号、吉人办函【92】41号、吉人联字【94】5号、吉人联字【99】29号
 

申报条件:

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一)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前置审批:

部门需先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处室审核。
 

审批程序:  
申请材料:

(一)死亡证明;
(二)最后一次工资审批表;
(三)遗属收入情况以及子女情况的社区证明材料;
(四)单位书面意见;
(五)遗属本人申请;
(六)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七)单位人事部门填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3份)。
 

审批流程:

部门上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处室审核同意后,由部门工作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人社局59号窗口办理审批手续。(负责人:赵俊岭)
咨询电话:0432-64820054 监督电话:0432-64820110 0432-64820150
 

承诺时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承诺3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