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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10-07061
分  类: 社会保险;人事人才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5日
标      题: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退职审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10-07061 分  类: 社会保险;人事人才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5日
标      题: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退职审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5日
流程(项目)名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退职审批
流程(项目)编号:111
主办部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类型:即办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国发【78】104号 、吉人字【99】24号、吉人联字【93】19号、组通字【92】22号、中组发【88】9号
 

申报条件: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正常退休1、干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2、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O周岁,连续工龄满1O年的。
二、提前退休:1、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经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应当退职; 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本项规定也适应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4、公务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本人自愿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的。
三、县处级女干部退休:机关、事业单位的县(处)级女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其退休年龄可延长到60周岁。

前置审批:

无。
 

审批程序: 
申请材料:

1、正常退休:单位人事部门填报的《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或《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一式4份)、退休证和拟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2、公务员提前退休:本人提前退休申请1份、单位人事部门填报的《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一式4份)、退休证和拟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人员提前退休:单位人事部门填报的《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一式4份)、退休证、本行业特殊工种名册、本人提前退休申请1份和拟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4、因病退休、退职:本人病退书面申请(1份)、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表2份、单位人事部门填报的《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或《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一式4份)、退休证和拟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正常退休不需要申请,提前退休需提交个人申请。
 

审批流程:

由部门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9号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即时办理(负责人:赵俊岭)。
咨询电话:0432-64820054   监督电话:0432-64820110  0432-64820150

承诺时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承诺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