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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07-04365
分  类: 劳动关系;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标      题: 行政执法公开办事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07-04365 分  类: 劳动关系;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标      题: 行政执法公开办事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一、行政执法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行政执法机构应把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程序在办公场所和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是两人以上,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监督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四、劳动监察部门负责接待投诉举报的工作机构,应当把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程序、办案时限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将投诉举报电话向新闻媒体公示。 五、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2049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