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人社发〔2017〕35号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认定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认定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95号)要求,经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认定和信息采集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认定和信息采集工作。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参保范围认定和信息采集工作是此次改革的基础性工作,系到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在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要搞好配合。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调沟通,共同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之间、各部门(单位)之间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认定和信息采集工作,绝不允许发生讲条件、从中作梗、推诿扯皮的问题。 三要保证质量。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工作中要把握高标准、高质量,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全面,在工作进度上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圆满完成。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4月14日起,每周调度各县(市)、区信息采集工作进度,要求每周五下班前要把本地工作进度报送到市人社局养老处。对未按进度完成采集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将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