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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17-09451
分  类: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19日
标      题: 《2017年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文字号: 吉市人社发〔2017〕3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17-09451 分  类: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19日
标      题: 《2017年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文字号: 吉市人社发〔2017〕3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19日
吉市人社发〔2017〕36号 关于印发《2017年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现将《2017年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安排好本处室(单位)、本部门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9日 2017年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7年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人社部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精神,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2017年,提升我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建立健全各项权力运行与监督机制,发挥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为形成法治政府基本架构奠定坚实基础。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确保依法履职 1.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化、执行常态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等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健全运行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加强对重大决策的法律和专家咨询论证。 2.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范部门法律顾问工作,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3.强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有效实施。根据国家、省、市要求适时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照单行权”、“照单履责”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行政职权运行监管制度,严格监督权力运行。 4.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 5.完成立法及征求意见相关工作。征求局内处室和事业单位意见,将成熟的立法要求报送市法制办,并配合市法制办等部门,做好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6.强化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考评与全局各项工作考核相结合。按照全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我局依法行政与全局中心工作和重点目标相结合。督促各处室(单位)依法行政,按时报告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档案,积累依法行政工作成果,接受上级的检查和考评。 二、规范程序防范法律风险,推进依法行政 7.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审查,依法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依法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听取意见程序。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提出废止或者修改意见。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基础建设,执行规范性文件纸制档案和电子档案双重管理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备案及时率和备案规范率。继续争创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示范单位。 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委托行为,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查处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案件。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做好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上报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案卷评查和整改工作。对全局行政执法卷宗管理实施监督,定期抽检,推进相关处室(单位)完善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9.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和监督。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对全局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执法人员进行审核、确认、规范并公示。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未取得执法证件人员严禁单独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实现劳动监察执法全程记录。 10.做好法律风险提示工作。结合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和发布,针对可能影响我局行政行为或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时制定相应措施,保证政策的平稳衔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11.进一步规范各种合同,注重防范法律风险。确定各类行政合同和其他合同签订和备案程序,强化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准确地提供法律意见与建议,跟踪重要合同的履行情况,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强化政务透明高效便民,推进创新发展 12.深入推进人社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推进“五公开”,即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充分发挥局网站、12333咨询热线等作用,逐步向政务微博和微信等信息化领域拓展。积极参与政府大数据信息的公开。强化人社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13.推进办事公开。继续完善办事信息网上公开内容,对人社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并公开目录。公开办事制度,完善办事流程,加强监督考核,有效推进涉及民生事项信息的全面公开。 14.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政府统一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执法执罚信息网上运行平台,探索网上执法办案和信息查询。在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事项网上办理,网上生成执法文书。 15.简化公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与创业。大力推进办事流程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逐步构建“互联网+政务”新型服务体系。凡具备网上办事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文明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 四、自觉接受制约和监督,落实责任制度 16.适时调整行政事业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依据已形成的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目录,对目录以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调整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17.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程序、环节、时限和责任人,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加强窗口作风建设,推进审批工作的规范运行。 18.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吉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实行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制度。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19.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行政问责。推进落实《吉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办法》和《吉林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范运行程序。 20.加强对部门内部权力的监督。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做好各项权力监督和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机制,确保权力高效廉洁运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细化抽查程序,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1.加强对部门资金监管,自觉接受各项审计监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监督处室(部门)各项资金使用,重点确保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等资金安全。 22.认真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行政首长积极参与行政诉讼,法律顾问全面介入行政诉讼工作,主动落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创新行政复议受理工作,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落实便民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及效率。 23.依法办理信访案件,自觉接受社会服务对象监督。认真梳理各种信访和来访案件,推进依法信访和答复办理工作。引导服务对象采取符合法律规定方式提出和处理个人问题,推动信访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24.依法调解、仲裁和处理申诉案件,及时化解劳动人事纠纷。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全面依法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25.全面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局各处室(单位)要依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和“依法行政”要求,认真执行处室(单位)业务涉及法律法规,完善工作流程,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接受和服从上级业务部门指导监督,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创新发展。 26.积极接受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做到件件当面答复,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议和提案中“能完成部分”认真落实。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守法意识 27.落实学法工作制度,继续强化法治思维。落实《吉林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学法工作的制度约束,制定我局2017年学法安排并落实。推动全局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破解难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28.围绕脱贫攻坚,开展法律宣传服务。对残疾人、农民工、低保户等经济困难者提供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 29.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制定我局2017年普法工作安排并落实。继续推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对社区(村)、基层事业单位、企业的法律宣传,将人社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宣传到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媒体,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树立全民“尊法、守法”观念。 六、加强人社法治队伍建设,提升法治形象 30.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法制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各项涉法事务,积极创造条件参与本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指导县(市)区人社部门法制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31.提升法治人才素质。通过组织学法专题培训,结合全局工作重点,培养一批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悉法律、重程序的法治人才队伍。 32.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具体工作安排,加强沟通联系,完成其他涉法相关工作。 抄送: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