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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17-09436
分  类: 劳动关系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13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17年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人社发〔2017〕10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17-09436 分  类: 劳动关系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13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17年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人社发〔2017〕10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13日
吉市人社发〔2017〕101号 关于做好2017年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 活动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7年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现将考评实施方案及《吉林省2017年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17年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2.2017年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细则。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3日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 附件1 2017年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 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评内容 各县(市)区开展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具体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执法检查、制度建设、大要案查处以及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 二、考评办法 考评采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查与市局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实行指标量化,将考核内容划分为若干指标,配以相应分值,总分为100分。根据评分参考标准进行打分。另设3项扣分项目和1项一票否决项目。采取先计算得分,后就扣分项目及一票否决项目综合计算得分顺序。符合一票否决条件的,直接计为0分。具体分解指标见《考核评价细则》。 三、具体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考核评价细则》对县(市)区的考核内容,认真开展好自查自评工作,并于12月4日前将本地2017年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治理考核评价总结报告和考核评价自评情况(含自评情况得分、自评依据等)报市局劳动监察处,联系人:李祚运,电话:62049315。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自查自评工作中,要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要在自评材料中说明。对未达到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细则要求应扣分的,要在自评材料中明确说明,严禁弄虚作假、杜绝形式主义。对于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视情况扣减得分,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考评工作,市局将通过材料审查、实地调研等方式考评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视情况派出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具体时间另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