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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18-06190
分  类: 就业创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0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人社发〔2018〕1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786/2018-06190 分  类: 就业创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0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人社发〔2018〕1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09日

                         关于印发《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市人社发〔20181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建设,提升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整体效能和社会贡献率,经研究,制定了《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落实。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9日

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是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重要载体,为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4号)、《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6〕44号),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园区骨干企业。引导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并快速健康成长,提升园区内企业能力指数。通过奖补措施和能力建设活动,重点培育园区内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鼓励合作开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的企业,按照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加快发展;鼓励园区内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优先支持入驻企业参选本地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培育一批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

二、打造园区领先产品。引导园区内企业开发和提供“专、精、深”服务产品,发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知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促进园区创新、融合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设立研发机构,加强服务手段、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园区内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搭建创新发展平台;支持园区内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开展与金融、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跨界服务模式;进一步强化传统优势服务业务的创新发展,培育高端服务业务的快速成长;积极帮助园区内企业搭建新产品推广平台,打造领先的标志性的服务产品。

三、推进园区产业集聚。发挥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位于长吉图结点城市、与宁波产业园战略伙伴、地处经开区工业集中区的区位优势,借助园区间交流平台,探索与省内外园区的区域合作、互联互通,吸引域外企业入驻园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向我市聚集,打造人力资源服务高地,为地方产业发展加油助力。与宁波等城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交流互访、观摩指导、产业合作,提升我市人力资源产业园整体实力,吸引更多域外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驻,把我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成有规模、有辐射力、有影响力的我省东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为我市电力、化工、化纤、碳纤维、航空、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服务。

四、加大园区开放合作。通过重点项目建设等方式,鼓励园区内企业通过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方式,与域外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开展域外高层次人才寻访和招聘活动;支持园区内企业建立“走出去”服务平台,承接国内外服务业务;支持与东南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交流合作,构建国际合作网络,打通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交流合作渠道,为我国企业承接国际业务提供跟进式、特色化、精细化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声望地位、体量规模和社会贡献率。

五、培养园区领军人才。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领军人才培养、并纳入我市人才总体规划。鼓励园区企业建立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承接政府购买培训项目。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或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赴外培训;聘请省(国)外专家来我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加强与宁波人力资源服务对口合作,有重点地开展园区间高级管理人才专项访问研修。探索校企合作新机制,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委托培养,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人力资源服务业所需专业人才。拓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空间,带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整体素质提升。

六、夯实园区运营功能。加强园区运营管理手段,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利用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管措施,促进企业自律,完善诚信建设体系,提升社会信誉;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数据统计、协同监管机制,增强合作意识,规范企业行为,提升社会责任感;编制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发展;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提升园区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组织开展系列创建活动和业务提升行动,为园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七、强化园区扶持措施。本着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突出产业特色,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创建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贡献奖补、重点项目支持、品牌宣传培育等措施,为园区建设加油助力、铺路搭桥。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吉市发〔2017〕13号)精神,着重支持和帮助域内有条件的企业尽快建成人力资源产业园区,配置办事服务窗口或端口,完善零距离服务功能;对基础建设、场地房租、培训基地、品牌创建、产品研发、领军人才等给予资金扶持;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方式,促进本地人力资源区块链形成;对确定为市级及以上名牌骨干企业、著名商标、培训基地、诚信示范机构、品牌产品、领军人才等进行资金奖补,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资金扶持的,给予资金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