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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717396G/2022-05505
分  类: 农业机械化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2日
标      题: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农发〔2022〕9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717396G/2022-05505 分  类: 农业机械化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2日
标      题: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农发〔2022〕9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3日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利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秋季农忙期间,农机使用频率高、强度大,农机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高发。为切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农机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前提下,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机构、岗位、人员,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落细措施,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消除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市、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农办机〔2022〕7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2〕4号)有关要求,严格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坚决防范农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有效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秩序。
  (一)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要求,积极主动适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形势,明确监管责任、严格监管执法、落实防范制度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构建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是否围绕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配齐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及监理员等,推动建立健全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屯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员等基层队伍,推动免费监理政策落实、经费保障等情况;是否积极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建设。
  (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农机执法、监理等人员是否能够深入田间、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生产一线拉网式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制定隐患和整改清单;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设施不全、安全防护不到位、机具性能状态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隐患,是否及时组织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彻底检修和全面整改;是否及时有效处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方面的举报等。
  (三)执法检查情况。是否能够盯住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和重大活动关键时点,特别是清晨、夜晚等往返高峰时段,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管,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日常监管执法是否有宽松软等情况;近年来农机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特别是曾经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是否开展责任追究,是否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等。严格规范执法,是否杜绝有执法检查记录、无农业行政执法案卷的现象。
  (四)源头管理情况。是否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年度检验以及驾驶人考试管理和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等工作;是否杜绝给变型拖拉机发牌,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是否积极开展“亮尾工程”,提高农业机械上道路行驶的辨识度,降低安全隐患;是否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是否按照要求对农机维修经营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宣传教育情况。是否经常性对重点人群开展农机安全知识教育普及,持续提升公众农机安全素养和应急能力;是否运用农机田间事故和涉及农机的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辨识能力,自觉主动拒绝农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六)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及时修订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常态化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是否落实《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要求,配齐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和装备,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并上报农机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等现象。
  (七)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情况。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农机作业、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处理农机作业过程当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及安全保障管理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要与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制定具体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二)强化工作统筹。要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安排,统筹线上线下,努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的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决不能出现以疫情防控为由放松安全生产、放过风险隐患。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超载、超限、超速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考核问责。全面落实农机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及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强化职责明晰。各级农业农村局对涉及农机安全管理事项应当明确,并确立内设机构、行政机关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市县两级之间的业务职责范围;对尚未明晰的,暂按各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和吉林省《关于做好我省市县整合组建五个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原单位“继续履行相关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执行,确保稳妥有序开展工作。
  (五)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普法宣传,提高农机操作人员安全使用技能,教育引导农机手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农机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于12月底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反馈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报送的材料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要有数据、有内容、有典型。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统计分析研判各县(市)农机安全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不办案、零办案县(市)农机安全执法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吉林市农机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