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00MB1717396G/2022-05504
分  类: 政策与改革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3日
标      题: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 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农发〔2022〕6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717396G/2022-05504 分  类: 政策与改革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3日
标      题: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 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农发〔2022〕6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经发〔2022〕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农办经〔2022〕4号)精神,加快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经营效益,增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实事能力和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行动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强调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考察时指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把农民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是落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是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到今年5月末,全市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到6615家,创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200家,农民合作社保持稳定,质量有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增强。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体量不大,实力不强;成员不多,带动能力较弱;管理粗放不规范,制约农民合作社发展,促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工作势在必行。
  二、务实开展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行动
  (一)健全服务体系,增强指导服务功能
  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创新辅导员选聘机制,在依托县乡农经队伍发展辅导员的基础上,鼓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主体负责人等选聘辅导员。到2022年底前,每县(市)区要至少选聘县级辅导员一名,乡级辅导员两名,村级辅导员五名,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到十四五期末,实现省里提出的“每乡两名,每村一名”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标准。加强辅导员业务培训,为更好的指导、扶持、服务农民合作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积极探索创建服务中心。采取择优遴选、挂牌委托、购买服务、备案管理等方式。支持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体系。2022年底前每县(市)区至少创建3个服务中心。
  (二)加强指导服务,提升规范发展水平
  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特别是加强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指导服务。每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要落实一名辅导员,针对民主管理、财务制度、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一对一”的指导服务,不断规范农民合作社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成效,增强带户能力。
  (三)推进试点示范,提高引领带动能力               
  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农民合作社县(区)级示范社标准,每年开展县级示范社创建工作,培育一定数量的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今年按照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农民合作社数量的1%标准新创建县级以上示范社60家以上,全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数量达到260家以上。省级及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继续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按照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并报送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市县两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库。扎实推进磐石市国家农民合作社质量整县提升试点县试点工作开展,围绕完善名录管理制度、建立政策支持体系、健全保障措施等试点任务,探索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县域整体发展水平。
  (四)创新经营机制,增强自身发展活力
  推广“党建引领”模式。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立足本地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生产特点等优势,扶持村“两委班子”等党员干部带头组建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党支部,实行“党支部+合作社”工作模式。
  推动合作社办公司。鼓励农民合作社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引导农民合作社与所办公司独立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合理分配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各县(市)区至少要探索1个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试点,加强跟踪调研、及时总结推介成功经验。
  (五)深化联合合作,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积极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支持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单体农民合作社;支持同域、同业农民合作社采取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组建联合社。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与邮政和中化等各类优质企业对接,提升合作层次,推进资源共享,扩大合作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六)落实项目扶持,激发内在发展动力
  按照中央、省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专项资金项目要求,针对实施对象,把握实施标准,严守实施条件,发行实施程序,取得绩效目标,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引导作用,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实力。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促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工作作为基层办实事的务实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责任措施,协调解决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县乡两级指导服务队伍建设,全面增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实事能力和水平。
  2.落实各方责任。农民合作社培育工作已被纳入全省乡村振兴考核、粮食责任制考核,各地要落实好属地指导、扶持、服务责任,运用“五化”工作法推进,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3. 加强典型推荐。总结推广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的生动实践和先进经验,主要侧重党支部领办、粮食规模经营、农产品加工销售、三产融合、品牌果蔬经营、“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方面的有效做法,突出农民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利益纽带,2022年底前每县(市)区、开发区推荐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形成一批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民合作社典型。
  4.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各地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媒体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依规办社兴社。
  5.及时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11月30日前报送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工作总结,以及县乡村三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名录库名单,12月30日前报送明年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行动工作安排。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