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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717396G/2022-05503
分  类: 政策与改革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标      题: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培育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农发〔2022〕6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717396G/2022-05503 分  类: 政策与改革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标      题: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培育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农发〔2022〕6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4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城区林业畜牧管理局、高新区农林水利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中新食品区农林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全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经营效益,加大示范带动作用,依据《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吉农经发〔2022〕4号)、《吉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计划》(吉市农发〔2022〕36号)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培育上报工作。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吉林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农发〔2018〕68号)文件申报标准、推荐程序和推荐材料等相关要求,积极动员、广泛宣传、规范程序,认真组织做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工作,推荐数量不低于本年度认定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数量的50%。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做好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培育工作。2022年各县市创建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要不低于20个、城区创建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要不低于10个、开发区创建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要不低于3个。同时做好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的准备工作。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形成推荐意见及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稿(PDF盖章版和word文档版)于2022年8月15日前报送吉林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培育情况上报电子版(PDF盖章版和word文档版)即可。
  联系人:郭建锋,联系电话:62049968,邮寄地址:吉林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