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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717396G/2021-07565
分  类: 农业机械化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6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及“国庆节”期间农机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农发〔2021〕12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717396G/2021-07565 分  类: 农业机械化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6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及“国庆节”期间农机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农发〔2021〕12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及“国庆节”期间农机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市农发〔2021〕124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利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为切实加强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秋冬季是农业生产高峰季,也是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同时,“国庆节”也即将来临。在此期间,农机作业和农资运输等任务繁重,天气变化等不利影响增加,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增多。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树立“人命关天”,“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要站在政治高度上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筑牢安全生产的思 想防线,强化底线思维,防范化解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要结合秋冬季农机作业特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农机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有出厂合格证明、有来历证明、检验合格等)实施登记管理,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率;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引导农机机主实施报废更新,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排查无证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人员,督促其按有关法规要求考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提高驾驶员持证率;对于无证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为,联合公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置。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大农业机械隐患排查力度,把好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检验标准,对反光标识、转向、制动、照明及信号等进行重点检查。组织农户粘贴“农机安全专用反光标识”,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鼓励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重点对交通干线两侧的拖拉机挂车粘贴反光标识,预防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夜间行驶追尾交通事故发生;重点对联合收割机粘贴“农机预防绞手警示贴”,严防机具使用时发生绞手事故。
   (二)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建立农机驾驶员微信群、发放《致农机驾驶员的一封信》材料等方式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和农机安全知识,全面提高广大农民安全生产意识;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拓宽宣传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宣传要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记得牢,创制一批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宣传作品,提升安全宣传效果。特别是要突出秋收前的宣传提醒和警示教育,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要汲取近期发生的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做到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切实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拼装改装、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是农村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的重要隐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组织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深入农田、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要联合公安交管部门,秋收和“国庆节”期间,在城乡结合部以及通往田间、场院、农贸市场等的主要路段,严格查处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无证驾驶、无牌行使、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假牌套牌、违反农机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驾驶操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确保道路交通和田间作业安全。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保障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质量;对于违反《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处理。严查农机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维修农机具;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规范执法,杜绝有执法检查记录,无农业行政执法案卷的现象。 
   (四)加强农机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农机事故应急组织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事故处理设备,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应急培训和救援演练,着力提高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农业机械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和调解处理,包括受理、勘查现场、立案、责任认定、赔偿调解等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机械事故接报、值班、档案管理等制度,按照法定程序要求提供农业机械事故报告。秋收和“国庆节”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保障通讯畅通,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妥善处理突发事故,发生农机事故要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农机事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依法履行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方案,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抓好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工作;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机构、岗位和人员,确保工作连续有效开展,坚决防止安全监管出现“空挡”;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监管有效实施。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认真担负起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职责。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应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机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加快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设备、农机安全信息化建设,解决基层工作经费,保障秋收及“国庆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三)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全面落实农机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及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