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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717396G/2021-07554
分  类: 农业机械化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30日
标      题: 关于汲取松原市“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农发〔2021〕52 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717396G/2021-07554 分  类: 农业机械化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30日
标      题: 关于汲取松原市“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农发〔2021〕52 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08日
关于汲取松原市“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市农发〔2021〕52 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利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松原市“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中指出:“(11)扶余市农机监理所。在落实松原市农业农村局吸取‘10.4’事故教训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中,隐患排查无记录,对拖拉机无牌无证、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只进行劝导,不严格执法”;“(12)扶余市农机服务中心。在扶余市农机部门机构改革期间,以农机监理职责已划出为由(实际人员未转隶、工作未接转)不按要求认真履行农机监理职责;对辖区3万余台达不到注册登记条件和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监管乏力;对扶余市农机监理所不严格执法问题失察失管”。
    为贯彻省农业农村厅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认真汲取“10.4”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拖拉机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就进一步做好拖拉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治理站位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安危,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农机安全管理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农机安全生产还存在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松原“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以及长岭县“4•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这根弦丝毫不能放松,必须常抓不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予以高度重视,一定要有政治敏感性,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命关天”,“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一定要认真查找工作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盲点和漏洞,排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驾驶培训机构、农机合作社和农民机手为重点,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各类标准、操作规范和安全常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等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一村一警”交通安全宣传劝导作用,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的积极性,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农机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农机安全知识水平,从根本上确保农机使用安全。
    三、强化制度措施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制定制度性文件,落实农机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常态监管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要时段、重点机具安全监管。以田间作业机械为重点,加强春耕、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维修站点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实行包干责任制,对所有村屯都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每一台拖拉机、每一台联合收割机都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应该担负的管理职责。加大田间地头检查频次强度,建立严查严管机制,确保农机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对无牌证的拖拉机采取分类处理;一是手续齐全且有来历证明和出厂产品合格证明、检验合格的,按法规要求实施登记管理。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因购机发票丢失无法提供来历证明的拖拉机,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纳入牌证管理,提高拖拉机注册登记率;二是手续齐全,检验不合格的坚决不能上牌;三是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超出使用年限、检验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拖拉机,引导农民实施报废处理;四是巩固变形拖拉机治理成效,按照清零与禁行的要求,持续开展变形拖拉机专项整治,严禁给变形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严厉查处在我市地域内运行外挂拖拉机号牌的变形拖拉机。
    五、强化对农机驾驶人员管理
    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农机监理业务规章及其规范办理业务,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域内拖拉机的登记(驾驶证)管理及安全检验;加强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严格按照考试科目和程序进行考试,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按照一人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基础台账;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培训资格管理制度。对实地检验、牌证工本费、考试、备案登记等事项继续推行农机安全免费监理。
    六、严防拖拉机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加强对拖拉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在农田、场院等场所中作业、转移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在重点农时季节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活动。一是严防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二是严防拖拉机出现违法载人行为;三是严防拖拉机运输机组超速、超载运行。要突出早、晚等重点时段,突出农机使用等重点人群,对违规违法行为决不能束手无策,毫无作为,对于无证驾驶行为,联合公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置,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农机安全事故。
    七、强化反光标识使用
    各地要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将购买反光标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鼓励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消除拖拉机夜间道路行驶、作业的安全隐患,确保农机作业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2021年拖拉机运输机组粘贴反光标识力争达到100%。
    八、规范行政执法检查
    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性建设。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做好执法检查记录。要坚决杜绝隐患排查无记录,对拖拉机无牌无证、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只进行劝导,不严格执法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要定期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督检查,保障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质量。针对“10.4”事故中暴露出的未按要求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理职责、对不严格执法失察失管等问题。一要建立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后,行业管理部门仍然是行政管理的法律主体。管理机构要依法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推广、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等工作,做好行业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检查的衔接配合。二要厘清职责界限严格落实责任。要认真梳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牌证管理、安全检验、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等事项中农机安全监管责任,明确职责主体,以明责强定责、以定责促履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覆盖、无死角,真正把责任压实到人、到岗、到环节。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