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00MB1717396G/2021-07536
分    类: 农业机械化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标      题: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春季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农发〔2021〕2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717396G/2021-07536 分    类: 农业机械化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标      题: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春季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农发〔2021〕2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8日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春季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吉市农发〔2021〕22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利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刻吸取松原“10.04”重大交通事故教训,按照《吉林省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吉农机发〔2020〕33号)及《吉林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吉农安发〔2021〕1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春耕生产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农机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在春耕生产期间安全、高效地发挥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春耕生产期间是农机作业高峰期,也是农机事故易发期、多发期。农民忙于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产品,拖拉机货运量增加,特别是一些公共交通欠发达乡、村,很多农民习惯将拖拉机作为赶集购物、务农的主要交通工具,拖拉机无证、无牌、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现象时有发生,存在着严重的农机事故隐患。为此,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予以高度重视,一定要有政治敏感性,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命关天”,“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要充分认识开展春季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春季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事故苗头,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春季农机安全生产,严防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春耕农机生产安全。
    二、正确处理农机监理与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关系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将原来分散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由整合组建后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集中行使,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在执法改革初期,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建立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到农业综合执法之后,行业管理部门仍然是行政管理的法律主体。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工作,做好行业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检查的衔接配合。二是厘清职责界限严格落实责任。要认真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牌证管理、安全检验、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等农机安全监管责任,明确职责主体,以明责强定责、以定责促履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覆盖、无死角,真正把责任压实到人、到岗、到环节。
    三、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为了加强专项整治期间安全效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在2021年6月份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安全生产月”要积极参加当地组织的“宣传咨询日”宣传,通过在现场发放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画册和农机安全操作挂图,播放农机安全宣传片等方式,集中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助方法等,解答农民群众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农机化生产技术和农机惠农政策等方面的问题。 深入农机大户及田间场院,发放宣传彩页、张贴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无盲点深入宣传农机安全知识。要利用农机驾驶员考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向农机户及群众开展农机安全知识培训。在各乡镇农村集贸市场开展“农机交通安全赶大集”活动,设立农机安全咨询台、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农机事故的危害性及有效预防方法,排查农机安全隐患,提高农民自觉安全意识。利用电视、报刊等多种主流媒体以及网站宣传农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利用我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宣传业务办理程序,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疫情期间要通过微信群观看警示教育片、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培训展播,组织事故反思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在宣传过程中发现农机违法行为应当场进行整治查处,消除农机事故隐患。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消除农机事故隐患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加强对事故多发环节的排查工作,加大农业机械隐患排查力度,不放过任何农机安全隐患。定准隐患排查方向,针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要突出区域和对重大隐患的排查,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大事故上见成效。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一经发现,坚决纠正,把农机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同时要加强警监联合,借鉴以往警监联合好的做法,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强化治理“钉子户”,解决农机安全执法弱的难题。工作中,要深入村屯、田间、乡(镇)集贸市场等农业机械集中的地方,重点排查拖拉机未参加年检、安全设施不全、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证行驶、无证驾驶、假牌套牌和酒后驾驶、违反农机安全操作规程等严重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驾驶操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道路交通和田间作业安全。组织开展 “春季行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深入到乡镇对农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阶段性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各级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田间作业环节的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同时还要加大力度做好卷帘机、微耕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工作,排查事故隐患。开展好公路沿线村(屯)的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夜间反光标识”免费粘贴工作,防止拖拉机夜间碰撞事故发生。 
    五、认真开展服务工作和提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春耕生产期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大拖拉机年度安全检验工作力度,采取集中检验与分散检验相结合的办法,积极为养机户的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要充分发挥农机监理人员的专业特长,主动帮助养机户维修调试、接受检验,解决问题,排除故障,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农业机械在春耕生产中安全、高效的发挥作用。同时也要深入乡(镇)为养机户办理拖拉机牌照,为新增驾驶人员及时进行考验,方便农民。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急需办理的农机牌证业务,引导农机手,采取预约申请、错峰办理等形式,减少大厅窗口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抓好各方面衔接,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及演练工作。要加强节假日值班值守工作,公布联系部门、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农机事故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 
    2021年春季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到春耕生产结束。每月月末(共四次)将当月的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别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处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综合执法改革的实际情况落实具体责任单位,绝不能出现具体工作流于形式,靠发文件安排检查、排查的现象。在执法改革过渡期间出现的职责暂时无法理清、工作任务无法承接等问题,按照吉林省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原单位“继续履行相关领域行政执法职责”,确保职能划转平稳、工作秩序不乱。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