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513489/2014-09898 |
分 类: | 兽医兽药产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4年02月28日 |
标 题: | 吉林市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吉林市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牧发〔2014〕8号 |
发布日期: | 2014年02月28日 |
索 引 号: | 013513489/2014-09898 | 分 类: | 兽医兽药产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4年02月28日 |
标 题: | 吉林市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吉林市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牧发〔2014〕8号 | 发布日期: | 2014年02月28日 |
吉林市畜牧业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4年吉林市畜牧兽医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畜牧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农林水利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4年吉林市畜牧兽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畜牧业管理局
2014年2月28日
2014年吉林市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委会、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计划为主线,以加快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突出五大主导产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三项工作重点,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着力构建“效益型、规模型、特色型、生态型、安全型、智慧型”畜牧业,努力实现“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保增收”,促进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主要预期目标:
——畜牧业产值实现218亿元,同比增长10.9%;牧业增加值实现88.24亿元,同比增长10%;
——农民人均牧业收入达到3300元,同比增长12.9%;
——肉、蛋、奶总产量分别达到58万吨、19.2万吨和7万吨,同比增长11.5%、6.1%和12.4%;
——无疫区平稳运行,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不发生畜产品质量重大安全事故。
一、突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不断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1.加快规模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抓好生猪、肉牛、奶牛、肉鸡、特种经济动物五个优势产业,走龙头带动、集约养殖、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化发展方式,不断加大规模养殖推进力度,促进畜禽总量扩张。全市生猪、肉牛、奶牛、肉鸡、特种经济动物分别发展到600万头、150万头、2万头、7千万只、100万头(只)以上,同比增长10.2%、6.2%、11.8%、11.4%、10%。五大优势产业占畜牧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80%以上。
2.突出特色产业发展。坚持市场引导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依托资源优势做大做强畜牧业特色品牌。以蛟河黑毛牛业、舒兰大润德等为龙头,带动长白山黑牛产业发展,长白山黑牛发展到1万头;依托吉林市农业科学院,开发地方保护品种“吉林花猪”,提高品质、确定卖点,加快“吉林花猪”尽快形成产业规模;成立全市吉林水貂协会,发挥水貂协会的作用,加快基地建设,发展数量达到100万只。采取在主要干道设立广告牌、在大型超市开展营销活动、在新闻媒体推介产品等方式,加大黑牛、花猪、水貂等优质特色畜产品宣传工作力度,提高产品知名度。全年力争打造2个畜禽地理标志、2个驰名商标、2个著名商标、10个知名商标。建立优质特色畜禽产品直销中心。集中全市名优特畜产品进行展销,形成群体效应,扶持企业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3.深入推进畜牧标准化生产。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六化”要求,提高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积极推广标准化养殖配套技术,全面提高养殖业综合产出效益。全市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200个,其中:建设省级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6个。
二、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4.深入开展养殖业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养殖保险覆盖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适时将育肥猪、育肥牛纳入保险范围。加强畜牧业保险防范机制研究,努力提高养殖户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今年全市能繁母猪、奶牛参保率力争达到85%、50%以上。参保养殖户力争达到0.5万户,参保牲畜力争达到10万头,保险标的额力争达到1亿元,争取省以上资金达到1000万元。
5.探索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有效模式。抓住我市纳入国家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城市的有利契机,统筹建立与我市养殖规模和水平相配套的无害化收集和处理体系,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全市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100%。
6.积极推进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探索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集中处理机制,实现粪污制备沼气、燃料、有机肥等再生循环利用,发展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现代畜牧业。全市新建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与圈舍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新建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达到90%以上。改造老旧无害化处理设施30个。
7.推进畜牧业发展投融资机制创新。支持有资金实力、有带动能力的企业,组建畜牧业专业担保公司,论证组建市级畜牧业融资金融平台,探索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拓宽担保领域和范围,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力争畜牧业担保贷款金额达到2亿元,努力破解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三、加大龙头企业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8.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按照“抓大、扶优”的工作思路,加快龙头企业能力挖潜,市级龙头企业达到31户,产值1亿元以上的达到20户。加强新加坡150万头生猪项目、雨润、得利斯、天一冈山黑牛、娃哈哈、春光乳业等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扶持中介组织、合作社和经纪人,建设好养殖园区、家庭农场,形成产加销一条龙,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畜牧业综合效益。
9.加快发展新型经济组织。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家庭牧场等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建立与龙头企业有效连结的利益机制。国家和省市新增的相关奖励补助资金80%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每个县(市)区重点扶持10个家庭农场。全市培育新型畜牧业规模经营主体1000个,其中养殖大户800个、家庭农场200个。继续开展“畜牧创业之星”活动,全年培育“畜牧创业之星”500个,每户增加牧业收入3万元。
四、全面加强无疫区建设和动物防疫工作,不断提升动物疫病防控综合能力
10.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不断完善“三级联动、分片包保、协同防控”的防疫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和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切实抓好防疫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人员队伍素质。严格执行强制免疫计划,确保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的密度和应免畜禽免疫率达到100%,抗体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切实抓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全年完成230个村调查数据采集,抽样份数达到3万份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重大疫情。
11.全面强化无疫区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无疫区软硬件建设,确保无疫区建设管理顺利实施,要突出做好基础数据整理工作,坚持每月上报一次,每个季度核查一次,保证大牲畜监管到位。进一步加大抽样监测力度,保质保量的完成检测任务。全面加强流通监管,严防外地疫病流入我市。做到措施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达到“免疫控制无疫、监测证明无疫、监管维持无疫,应急恢复无疫”的目标。
12.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四类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逐步实现从“环节监管”到“全程监管”。进一步完善、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切实加强基层检疫点的管理和基础建设。探索有效的外埠肉品报检和抽检办法,全面落实检疫机打出证工作,机打出证率达到100%。
五、强化专项整治和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13.加大投入品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饲料、兽药的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管,规范饲料、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继续抓好不使用违禁添加剂和禁用兽药承诺书签订工作,发放兽药使用明白卡3万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3万人次,进一步提高养殖户和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意识。
14.加大抽样检测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养殖场、饲料厂、生鲜乳收购站进行随机抽样。完成国家和省抽样1000个批次;市本级抽样检测1000个批次。其中,瘦肉精300批次、生鲜乳200批次、肉蛋奶300批次、重金属500批次、抗生素500批次、兽药200批次。市本级抽样样品送国家和省检测部门检测,分析评估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加大打击畜产品安全违规行为的力度。大力开展“瘦肉精”、病死畜禽进入流通领域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营造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法制环境。
16. 探索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开展好相关试点工作。
六、推进科技创新,不断提升畜牧业发展活力
17.全面实施“科技兴牧”战略。以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效益为目标,通过开办专家巡回讲座、入户指导等形式,突出标准化生产、节本增效综合配套技术、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推广一批高效生产实用技术,全年培训养殖户达到2万人次以上,科技贡献率达到55%以上。深入实施“草变肉”工程,提高秸秆资源开发利用率,全市新建、续建和改扩建青(黄)贮窖200个。进一步降低饲养成本,提高养殖效益。
18.加快推进畜禽良种化进程。坚持“引育繁”有机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加大吉林花猪、黑牛等优良品种的培育力度,加快优良畜禽品种的扩繁和推广,推动畜禽生产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提高型转变,全面提升畜禽良种化水平。生猪、肉牛、肉鸡、蛋鸡良种化率分别达到90%、85%、95%和94%以上。
吉林市畜牧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印发